作者簡介:任京華,律師,女,北京邦多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新疆大學法學學士。1993畢業,1998開始實習。具有多年的法學教學和律師執業經驗,在企業擔任法律顧問多年,在國內大型企業集團法律部門工作過,熟悉各類企業的運作流程。參與企業改制重組項目的相關工作,處理大量訴訟案件。律師法草案第二條規定“律師是取得律師執業許可證,依法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律職業人員。律師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使命。”筆者認為應改為“律師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許可證,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律職業人員。”律師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使命,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理由如下:1,使命有義務的意思,律師的根本義務應該是盡可能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和社會公平正義是律師、檢察官和法官的共同目的,而不是他們的使命;3.中國的律師只有請求權(律師最大的特點是被動性、被動性和請求權)。他所尋求的壹切權力歸結為壹點:請求、請求取保候審、請求解除強制措施、請求會見、請求偵查等。).請求權的作用是相對的,沒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決定權(決定權在法官手中)。要求壹個只有請求權的人來承擔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使命,是沒有意義的。4.律師作為當事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代言人,可以通過請求權請求削弱公權以維護人權,從而達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目的;5.律師完成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使命,就是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做貢獻。但律師能否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己任,筆者提出兩種不同的結論與大家探討。1.作為律師個人,要有追求法治、正義、人權、民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使命感,這是律師使命的本質。追求這個使命就是讓我們的社會更加公平合理,當然也包括讓司法更加公平,讓市場更加有序,讓公民與政府的博弈更加健康而不具有破壞性,從而達到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2.作為律師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不應該被定義為律師的使命,就像壹個人應該有理想壹樣,個人理想不應該被國家定義為行業義務。每個職業都有其職業道德和職業責任,這是由社會分工決定的,也決定了不同職業的不同使命。法院、公安、檢察院、律師都是法律工作者,只是職責不同。以刑事案件為例,公安、檢察院的職責是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有罪的證據,指控被告人有罪、有罪;律師的職責是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進行辯護;法院的職責是根據法律公正地判決,而不是冤枉壹個無辜的人或縱容壹個有罪的人。從上述責任劃分可以得出,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和社會公平正義是法院的使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律師的使命。如果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使命視為法律賦予律師的義務,就會與律師的職業責任相矛盾。律師的職業責任要求律師在委托人的委托範圍內,盡職盡責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律師法草案第三十五條規定,“律師代理訴訟法律事務或者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應當在委托權限範圍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第三十六條規定,“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應當收集並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保障其訴訟權利,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第四十二條規定“[執業保密]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律師對不利於委托人的事實,沒有報告或者作證的義務,但明知其危害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公共利益,正在實施或者準備實施危害他人生命或者公眾安全的犯罪的。”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使命要求律師在執業過程中舉報律師明知不利於委托人的事實。律師在代理訴訟法律事務或處理非訴訟法律事務時,不僅要考慮委托人,還要考慮其他當事人。要求律師在擔任刑事辯護人時,不僅要對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發表意見,還要對被告人有罪發表意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使命使律師無法盡職盡責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使律師陷入兩難境地,使委托人放棄律師,使律師退出法律舞臺。律師目前的權利不足以使律師承擔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使命。律師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事實是基礎,事實不清。維護合法權益成為無源之水,空談。事實只能靠證據還原,證據確鑿才能事實清楚。所以,取證是律師辦案的基礎。律師只有調查到確鑿的證據,才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師有什麽樣的權利進行調查取證?律師法草案第三十八條規定“律師根據訴訟代理或者辯護的需要,有權調查、收集、查閱、摘抄、復制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和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律師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收集、調取證據。律師的申請對於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確有必要的,司法機關應當支持。”也就是說,律師在辦案過程中,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配合;律師向司法機關申請收集、調取無法取得的證據時,是否允許司法機關審查,只有司法機關認為確有必要,才能予以支持。律師的調查取證權不足以保證律師能夠獲得辦案的相關證據,會直接導致律師因證據不足而無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試想,在難以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律師如何承擔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使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律師的崇高理想,是追求公平正義的律師和法官、檢察官工作成果的積澱,是律師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使命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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