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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律師公證?

壹、什麽是公證?

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證明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和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民事地位、財產權利和合法利益。公證是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的第壹道有效防線,是其他法律制度無法替代的。公證處是國家公證處。公證員是國家法律工作者,在公證處獨立辦理公證事務的公證業務人員。

二、公證有哪些作用?

1.經過公證的文件具有法律證明力。作為法院認定事實的依據,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變更或者撤銷。

2.對於同壹事項,其他證明與公證不壹致的,以公證書為準。

3.債務人逾期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公證機關已經賦予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三。根據有關規定必須進行公證的事項,下列事項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公證:

1.使用權的轉讓、出讓和抵押;

2.公開招標;

3.房屋等不動產的買賣、抵押、贈與和繼承;

4、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

5.以房產、機器設備作抵押的抵押貸款合同;

6.個人存款的繼承;

7.股票繼承和贈與、股票權益相關委托、票據拒絕證書;

8.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創立大會和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9、企業承包、租賃、拍賣和兼並;

10,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轉讓及使用許可;

11,國外收養及父母子女認領;

12,彩票及向社會發行的彩票;

13,重大工程承包、基建、設計合同;

1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並經當事人公證的事項。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有些法律行為必須經過公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公證遺囑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必須進行公證;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托管人是依法管理的房屋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國務院發布的《中國公民往來臺灣省地區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接受和處分財產,必須提交經公證的有關財產合法權利的證明。辦理婚姻事務,必須提交經公證的婚姻狀況證明。此外,還有壹些地方性法規要求對某些法律行為和文書進行公證。

四、公證的業務範圍

(1)公證的業務範圍可分為:

1.法律行為的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如訂立合同、招標、拍賣、收養、贈與等。法律行為的公證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行為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利益。

2.證明法律意義的文件。是指壹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和書面法律行為,這些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可以作為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證據。如親屬關系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學歷證明等。只要文書內容不違反我國現行法律和政策,公證處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公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

3.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是指對當事人的民事權利義務的設立、變更、終止或者民事權利的實現有壹定影響的各種客觀事實。如出生、死亡等事實證明;證明事故,如空難事故、海損事故、風雹、水災等事故。法律事實包括事件(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和行為,但並不是所有的事件和行為都是法律事實。只有當法律規定某壹事實關系到某種法律後果時,即權利義務關系產生、變更、終止時,這壹事實才被認為是法律事實,具有法律意義。

4.處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證明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是指公證處認為追收債務和物品的文書是不容置疑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有明確的債權人和被追償的債務人;

(2)有明確的追繳對象,追繳對象僅限於壹定數額的金錢和物品,不包括其他;

(3)雙方對債權文書及其內容(債權債務)無爭議;

(4)債權人的債權文件不得違反政策和法律;

(5)債務人期限已過或者條件成熟,債務人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履行。

5.辦理證據保全。是指當事人在提起民事訴訟前,為維護證據的真實性和證據效力,向公證處申請對證據進行保存、固定的措施。

6.處理押金。即存款、貨物和證券的義務。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申請保證金: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債務人履行義務;

(2)由於債權人不明確或其他原因,債務人不能交付或履行義務;

(3)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通過提存方式提前支付。

7.其他與公證有關的法律事務。如清點、保管遺產;保存遺囑或其他文件;撰寫法律文件;解答法律咨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監督公證事項的履行,調解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擔任公證顧問等。

8.依照法律、法規、國務院司法行政機關的規定和有關國際慣例辦理其他相關公證事務。

(2)公證業務範圍根據公證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可分為國內公證和國外公證。國內公證是公證機關在本國為本國公民或法人出具公證文書的活動;涉外公證是指由公證機關辦理的具有涉外因素的公證活動。根據該活動出具的公證書稱為涉外公證文書。壹般這類儀器都是送到國外使用,但也有壹部分是外國人申請在國內使用的。公證書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公證書經外交機關和外國駐華使領館認證後,在國外具有法律效力。

5.如何辦理公證?

申請公證時,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公證處提出書面或者口頭申請。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須提供代理證書。但辦理公證書、聲明、收養子女、遺囑、簽名蓋章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當事人確有困難的,公證員可以在當事人所在地受理公證事務。公證處必須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認為材料不齊全或者有疑問時,有權通知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補充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索取有關文件和資料。公證處應當拒絕對不真實、不合法的事實和文書進行公證,並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當事人說明拒絕的理由。

不及物動詞辦理證件的期限和費用對於真實合法的公證事項,公證處將在受理後65,438+00日內制作公證文書。遇有特殊情況,辦理期限可以延長,但不能超過6個月。公證處應按國家統壹規定收取鑒定費並出具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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