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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級建造師考試6月考生疫情防控通知5438+2022年2月

為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安全健康,確保205438年6月+2022年2月各項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順利實施,根據國家和新冠肺炎現行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考試工作和考點實際,現將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通知如下,請考生充分理解並遵照執行。

1.考生應在考試前10天(可通過微信、支付寶小程序或“後續市民雲”app完成)完成上海市“後續碼”和“交通大數據出行卡”(以下簡稱“出行卡”)的報名申請,並下載打印《考生安全考試用書》(附件,以下簡稱“考生用書”)準備考試。

考生從考前10天起不得離開上海,考前7天必須在上海(即考試當天的“乘車卡”顯示無異常且7天內無到達或途經外省市的情況,“關註報考代碼”未顯示“來上海後返回上海不超過5天”)。

考生在考前要時刻註意自己的上海報考代碼和出行卡是否正常。如有異常,請聯系應用代碼或運營商咨詢。

按照“全部拿下”的原則,建議考生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種。

2.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必須在考前按要求在上海完成“3天2測”,其中1測試必須在本人每天參加的第壹科考試前24小時內完成,即1核酸測試在考試前兩天或三天在上海完成,第二次核酸測試在本人每天參加的第壹科考試前24小時內在上海完成,兩次樣本間隔不少於24小時。

考試期間,考生應每天進行核酸檢測,每天出發前往考點前自行完成1抗原檢測。

“24小時內”、“檢測前2天”、“檢測前3天”以核酸檢測出具報告的時間為準。證書上沒有時間出具報告的,以證書上顯示的實際檢測時間和取樣時間為準,下同。

建議考生合理安排采樣時間,選擇采樣點,確保及時獲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參加考試:

1.考前8天內有國外居住史。

2.考前7天內有外省市居住史(考試當天“行程單”註明7天內到達或經過外省市,或“報考代碼”註明在上海停留時間不超過5天)。

3.考前7天內,有在本市高風險區域居住史。

4.考試當天,上海的“報考代碼”或“乘車卡”顯示為非綠色代碼或無法正常顯示。

5.考試當天,經兩次現場復檢,體溫≥37.3℃。

6.檢查中發現仍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為確診、疑似或無癥狀;仍處於隔離控制、閉環管理和家庭健康監測期;因防疫原因臨時管制、暫停不必要的流動或限制出行。

7.審查證明及相關材料證明條款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或經現場工作人員確認存在可疑情況。

4.考前10天內出現發熱、幹咳等癥狀的考生,應按規定及時就醫。考試當天還必須出示本市二級醫院的診斷書,經現場醫務人員評估同意後方可參加考試。現場不能提供相關證件的,不得進場參加考試。

5.考試當天,考生應提前60分鐘到達考點,留出足夠的時間配合考點工作人員進行入場驗證。考生進入考點必須接受防疫安全檢查和指導,掃描考點現場編碼,出示①有效身份證件原件、②紙質準考證、③填寫並簽名的紙質考生書(每科壹份)、④本人上海報考代碼、⑤本人旅行卡、⑤符合本通知第二點要求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原則上, 由申請代碼顯示)經核實,上海“申請代碼”顯示綠色代碼但不顯示“來滬後5天以內,返回上海”(當天更新),“旅行證”顯示綠色,“前7天到達或經過”僅顯示“上海”(當天更新),核酸陰性證明符合要求,體溫小於37.3℃,無異常,可進入檢查。

在滬浙、滬蘇交界處居住或工作的考生,由於通信基站信號可能交叉覆蓋,導致“乘車卡”成績出現偏差。如果確實符合考前7天在上海的要求,可以提供跨覆蓋區域(上海)的房產證、租房合同、小區證明作為考試當天的準考證。不能提供證明的不得參加考試。

六、填寫完整並簽名的《考生記錄本》,每科考試均需提供壹份,進入考點、考場時,應主動交給監考人員。比如社工考試,參加社會工作法規政策、社會工作綜合能力、社會工作實務考試的考生,要打印填寫《考生用書》壹式三份。

七、考生應遵守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並做好自我防護。

1.考生應當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主動及時了解相應考試中疫情防控的相關要求,及時完成考前核酸檢測,積極配合考點、考場做好現場防疫工作。

2.備考期間,考生壹定要做好個人防護,避免前往人員密集區域,避免與無關人員接觸。勤洗手,公共場所戴口罩,各種場所保持安全社交距離。考試當天,在居住地和考點之間做到“兩點壹線”。

3.考生應在考試當天自備口罩(醫用外科口罩、無閥N95/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或以上,建議多備口罩)。除按身份驗證要求佩戴口罩外,在進出考點、考場、考試的全過程中,應科學規範佩戴口罩。

4.考試過程中,考生如有發熱、幹咳等異常癥狀,應立即向監考老師報告。經考點醫務人員評估,有條件繼續完成考試的,可轉入備用考場進行考試,考試時間不再遞補。檢查後,他們應該配合醫生。不具備繼續完成檢查條件的考生應及時送醫。

5.鼓勵考生自行參加考試。送考者不得進入考點並在考點周圍聚集。考點不提供停車條件。每次考試結束後,考生必須服從考點安排,分批、錯峰離開。

6.考試結束後7天內被判定為陽性感染者或密切接觸者的考生,應主動通過流調等相關渠道向考試機關報告,並配合做好後續處置工作。

8.對虛假或不真實,隱瞞病史,隱瞞居住史和接觸史,自行服藥隱瞞癥狀,隱瞞健康狀況,逃避防疫措施,或在考試中拒絕配合疫情防控的考生,壹經發現,壹律不得參加考試,造成影響和後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和《關於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犯罪的意見》進行處罰。

不得參加考試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否則按疫情防控要求處理,壹切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九、考生參加疫情防控考試的要求,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進行調整。考生應隨時關註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上最新的疫情防控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要求及相應的通知和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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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5438年6月+2022年2月上海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生疫情防控通知。

文章來源:/xxzsp/ksy/kstx/202211/t 20221129 _ 13111462 . 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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