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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計息最新規定

關於民間借貸利息的計算,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中做了詳細規定。但如果不熟悉計算原理,可能會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自然會給當事人帶來不同的結果。因此,為了方便快捷地掌握重點,本文從以下三個角度總結了有趣的算法。

1.民間借貸期間的利息

(1)雙方約定的利息

法院對約定利息的認定和處理,顯示年利率在24%以下,法院予以支持;

在24%-36%的範圍內,法院處於中立地位。當事人自願支付並後悔收回的,法院不予支持。相反,如果貸款人索要這部分利息,法院是不會支持的。通俗的理解就是“給了就不要回來,不給就不要了”;

當紅線超過36%時,法院的強硬態度立刻閃現,那就是無論如何都不會支持。

詳見《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息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與借款人結清前壹筆貸款本息後,利息計入後壹筆貸款的本金,並重新出具債務憑證。前期利率不超過年利率24%的,可以將補發的債務憑證載明的金額確認為後期貸款本金;超額利息不能計入以後的貸款本金。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貸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前款計算,借款人在貸款期限屆滿後應償還的本息之和不得超過初始貸款本金和以初始貸款本金為基礎按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貸款期限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條“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貸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還款,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利息不是雙方約定的。

1)沒有約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張期間內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2)借款人自願還貸後又以不當得利為由反悔的,法院對不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不予支持;紅線內36%以上的利息總是得到法院支持的。

參考法律:

第二十五條第壹款規定“借款人與出借人未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在借款期間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壹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給付超過約定利率的利息或者違約金,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以不當得利為由請求貸款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請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的除外。”

(3)雙方約定不明確。

1)自然人之間約定不明確,期間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2)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利息約定不明確的,法院應當綜合考慮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即法院確定的最終利息,壹般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參考法律:

《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乙方貸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事主體之間的活動始終遵循“守約”這壹基本原則。借款人與借款人有明確約定的,只要不超過年利率的24%,逾期利息可以按照約定計算。

參考法律:

第二十九條第壹款規定“借款人與貸款人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年利率不得超過24%。”

(2)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

這裏請註意,即使借款期間沒有約定利息,也完全不影響逾期利息的主張。雖然民間借貸只要有證據都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和解,但不同債權引起的最終訴訟結果會千差萬別。這是律師可以大放異彩的地方:

1)雙重違約,即沒有約定借款期限和逾期期限。法院基本支持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逾期利息。

2)沒有合同,即只約定借款期間的利率,這也是民間借貸很常見的壹種方式。此時可以按照貸款期間的利率主張逾期利息。

另外,這裏需要補充的是,無論妳以什麽理由、什麽名義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都不會支持。

我看了很多起訴書,把無數的主張列成了壹個清單。我建議專業律師應該提前向委托人說明,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根本不會支持訴訟請求,他們應該為自己有機會爭取的權利‘斤斤計較’並堅持下去。只有這樣,他們才能成為真正被委托人發自內心認可的有良心的律師。

參考法律:

《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對逾期利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1)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利息,因未約定借款期限利率和逾期利率,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約定了貸款期限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貸款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貸款期限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p & gt第三十條:“貸款人和借款人對逾期利率和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均有約定。貸款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或者兩者兼有,但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債務延期履行期間的利息。

對民間借貸期間利息和逾期利息的計算進行梳理後,仍有壹些重要問題與之相關。實際操作中,實際還款日往往會穿透借貸期、法院生效判決(仲裁裁決)規定的履行期直至延遲履行的內外,如下圖所示:

上圖中的分界點為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期屆滿日。前面的利息是壹般債務利息,即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利息,後面是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壹般債務利息和雙倍債務部分的利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規定,債務利息的加倍部分另行計算,與壹般債務利息的計算無關。

通俗地說,就是兩者“相互獨立,互不影響”。具體來說,壹般債務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基數、起止時間、利率計算(當然,如果是法律上的約定,債務利息法院壹般會直接支持);

債務加倍部分的利息計算應依據《解釋》規定的方法。同時需要註意的是,債務加倍部分的利息基數不包括延遲履行期開始前的壹般債務利息,應當按照債務人尚未履行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壹般債務利息以外的貨幣債務計算,即以未償還的貸款本金為基數。

在這種情況下:

“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貸款本金×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壹般債務利率×延遲履行期間的實際天數×貸款本金×每日1.75×延遲履行期間的實際天數,即,

“遲延履行期間開始前的壹般債務利息=貸款本金×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壹般債務利率×遲延履行期間開始前的實際天數,即,

915元= 10000×0.05%×183;

“債務人應支付的貨幣債務為11320元,即

11320元=10000元405元915元。

參考法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解釋》第壹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雙倍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債務的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債務的壹般利息和部分債務的雙倍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壹般債務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支付利息的,不予計算。雙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雙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壹般債務利息以外的貨幣債務×每日1.75‰×遲延履行。

最後,綜上所述,從當事人權利最大化的角度出發,約定壹個法定的貸款利率(即壹般債務利息)壹定是上策,該利率將貫穿貸款期間、法院生效判決(仲裁裁決)規定的履行期間、延遲履行期間。當有逾期向法院追索時,訴訟請求不應盲目,更不能越多越好。

我們應該在合法化的基礎上保護當事人的權利,並努力從支付之日起最大限度地提高壹般債務的利息。至於法定的遲延履行期限,約定無效,就照著做就行了。

排版:孫莉

審核:尹秀峰

相關問答:貸款利息怎麽算?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壹般體現為意思自治原則,即利息由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約定。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法律都是允許和保護的。

雙方對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此外,國家法律限制高息,民間借貸最高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

金融機構壹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4個百分點至5.6%;壹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2.75%。同時,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上限由存款基準利率的1.1倍調整為1.2倍。

其他檔次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相應調整,基準利率期限檔次適當簡並。(此利率為2015最新銀行利率,為新的銀行存貸款基準利率。

擴展數據:

壹、計算方法

在項目的財務分析中,流動資金貸款的利息是按照單利計算的,無論貸款何時發生,在計算利息時都假設是年初借的;此外,由於流動資金用於周轉,壹般假設流動資金貸款在生產經營期間不歸還,而是在項目結束時壹次性歸還。因此:

流動資金貸款年利率=當年累計流動資金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年利率。

說明

以某項目為例,預計該項目各年新增流動資金貸款為:第三年330.59萬元,第四年31.1.20萬元,合計361.71.00萬元,則各年流動資金貸款利息為:

第三年:330.59× 8.64% = 28.56(萬元)

4到14年:(330.59+31.12)×8.64%-31.25(萬元)

第二,長期貸款

計算

為了簡化處理,在計算長期貸款本息時,假設每年的貸款都發生在年中,因此只按半年計算利息,還款發生在年末;本年未還的本金和以前年度的貸款形成下壹年度的“年初貸款積累”,按年計算利息。這樣,計算年應計利息的近似公式如下:

每年應計利息=(年初累計貸款本金+本年貸款金額/2)×年利率。

說明

某項目僅在建設期第二年借入550萬元長期借款,年利率為9.9%。如果項目在第三年投產,那麽

第二年應計利息為:(0+550/2)×9.9%=27.23(萬元)。

第三年應計利息為:(550+27.23+0/2)×9.9%-57.15(萬元)。

相關問答:個人貸款如何計算利息?感謝您關註北京德眾法律咨詢,專業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服務。我很高興回答妳的問題:

1.利益協議的合法性: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無息。

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大於24%-36%的利息為自然債務,利息不可強制執行。借款人可以拒絕支付超過24%的部分,但如果已經自願償還,則無權要求返還。

36%以上的利息不合法,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償還,可以請求返還。

利息的計算

1.妳的還款方式是壹次性還本每月結息還是等額本息還款?民間借貸壹般是壹次性結清本息。

2.雙方是否對利率變動有約定,是否執行最新的貸款利率。

3.年利率以%表示,月利率以微米表示。

4.簡單的利息公式F=P(1+I*N),P:本金I:利率N:利率獲取時間的整數倍。

5.可以約定“計息”,第壹還款期結束後的本金加利息可以作為第二還款期的本金。但年利息總額不得超過原貸款本金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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