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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包括什麽?

第壹,什麽是民事責任?

1,違約責任

(1)繼續執行。也變成了實際履行,意味著繼續按照合同履行義務。

(2)采取補救措施。如果債務人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債權人可以考慮采取壹些補救措施,主要包括修理、重做、更換、退貨和降低價款或者報酬。

(3)法定賠償損失。當行為人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時,行為人向受害人支付壹定數額的金錢,以彌補其損失。

(4)支付違約金。合同中雙方約定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壹方違約時應向另壹方支付的壹定金額的款項。

(5)付首付。定金是當事人為保證債權實現而約定的壹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替代物,由壹方當事人在履行期之前預先支付給另壹方當事人。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

2.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

(1)停止侵權。應被侵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停止正在實施的侵權行為,以避免損害的發生或者進壹步擴大。

(2)清除障礙。法院應被侵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采取壹定的積極行動,排除障礙,使被侵權人正常行使合法權益。

(3)消除危險。應人身或財產受到現實威脅的被侵權人的請求,法院責令造成這種威脅或有義務消除這種威脅的侵權人消除危險情況,確保被侵權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侵權責任。

(4)返還財產。應被侵權人的請求,法院判令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的侵權人將侵占的財產返還被侵權人。

(5)恢復原狀。法院應被侵權人的請求,責令損害他人財產的侵權人通過修復的方式,將被損害的他人財產恢復到損害前的狀態。

(6)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法院應被侵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采取適當措施,在壹定範圍內消除對被侵權人名譽的不利影響,恢復其名譽。

(7)道歉。侵權人向被侵權人口頭或書面道歉,以取得被侵權人的諒解。

3.其他責任

例如,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產生的民事責任。

二、無賠償的民事責任?

1.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民法而應承擔的結果。如果民事責任得不到賠償,可以和對方協商賠償,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的期限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1)壹般情況下,我們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責任賠償請求權的期限為自我們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我們對對方有民事責任賠償請求權之日起三年。

(二)債務責任賠償分期履行的,從最後壹個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向法定代理人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從法定代理人終止之日起計算。

(4)未成年人請求性侵害賠償的訴訟時效從18周歲起計算。

2.當提起訴訟的時間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時,此時,如果賠償請求人提出拒絕履行義務的抗辯,賠償請求人的勝訴權利無法得到保障;賠償人在訴訟時效期間仍同意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不得作為抗辯理由。賠償人自願履行賠償義務的,不得請求返還。

三、確定行為人責任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在認定行為人對侵害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以外的人格權承擔民事責任時,應當考慮行為人與受害人的職業、影響範圍、過錯程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百九十八條的規定,確定行為人對侵犯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以外的人格權承擔民事責任,應當考慮行為人與受害人的職業、影響範圍、過錯程度以及行為的目的、方式、後果。民事責任主要分為兩類,壹類是違約責任,壹類是侵權責任。違約責任違反了當事人約定的義務,侵權責任違反了法律直接規定的法定義務。

法律客觀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壹)停止侵害;(2)排除障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返工和更換;(7)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壹)賠禮道歉。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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