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出版與非法經營的關系
(2)為什麽墨香銅臭會觸犯非法出版?
(3)網絡輿情會帶來哪些影響?
(4)作者的態度
太長,無法讀取版本:
(1)非法出版罪可以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2)為什麽會觸犯非法出版?要麽是賣的太多,要麽是涉及yhsq。但經過分析,其實是賣多了不交稅。
(3)以個人記錄為生的小作家小畫家可能會受到影響。賣的不要超過5萬,賺的不要超過2萬,數量不要超過5000份。三個條件是什麽?關系,觸犯任何壹條線。
當然,最重要的是停止銷售,遵紀守法。
非法出版與非法經營罪有什麽關系?
這可以追溯到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壹條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本解釋第壹條至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無論是天壹案,還是沒有結果的案件,1998年的《解釋》在判決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從路徑上判斷,兩者是壹樣的。
比起那些願意火上澆油的人,最重要的是小文人小畫家如何讓自己不犯法:
《解釋》第12條還規定了個人出版:
個人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本解釋第1條至第10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認定為嚴重非法經營?:
(1)業務金額5萬元以上至65438+萬元;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至3萬元的;
(三)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份或者圖書2000份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份以上。
當然,在情節嚴重之上,也有情節特別嚴重的。如果只看最低標準,賣不超過5萬,自己收入不超過2萬,數量不超過5000份。
什麽是出版物?
出版物是精神文化成果,但不是所有的精神文化成果都能稱為出版物。目前還沒有找到出版物的法律解釋。也許某本攝影書會逃過天網的不期而至。
我想,自然是希望更多犯下這種罪行的人壹起被抓起來,壹個都不能放過。
當然不是。太多人應該進去了。壹方面我達到了量刑標準,另壹方面墨香銅臭的巨大知名度和她的知識產權成果以及網絡輿論自然是加分項。2008年,《電子出版物管理條例》也將這壹問題引入了電子領域。
不管妳持什麽態度,實際上支持人就是收緊;反對者也意味著收緊。雖然我覺得不壹定是壞事。可能只會影響自由職業者和以此為生的人,他們自己也不這麽認為。
至於我自己的態度?
希望妳能因為我的分享而快樂,也不希望妳因為看了我的評論而惡意揣測和攻擊別人,但同時也希望妳能因為我的分析和評論而成為更好的人。保持理性和溫和,永遠不要成為傷害的施加者。
尊重這個未公布的判決。
因為我喜歡她。這是我的整個青春。
刑事拘留是因為販賣淫穢書刊4000冊,獲利50萬。3月立案,5月拘留。發生的事情是《人渣小人自救系統》這本書,聞起來有墨香,聞起來有銅臭。50萬除以4000份,壹份要120,真的不便宜。
具體原因好像是非法出版不征稅?據馮寧舉報,晉江積極配合調查,提供證據臭墨水?送進來的。但晉江辟謠稱,詆毀不承認此事。
發布個人記錄,非法交易。
墨水有銅臭(聲音壹樣?)真的很慘。我記得她之前有個深海先生,她就是因為這個進去的。沈海先生是她父親的學生葉鳳池舉報的,墨香銅臭應該也是別人舉報的。
雖然經常有人說她抄襲,但兩部作品碰撞最多的還是人名、地名、人名。關於特定詞語的抄襲,其實是不成立的。很多真正的錘子都是大調色板。說實話,她真的不會抄他們,連融梗都不會?不完全是。
個人編年史確實流行了壹段時間。9年前,晉江官員還幫助作者出版了他們的個人日記。
對非法出版業務的判決相當重。深海先生排版只賺了幾千塊錢,卻被判了兩三年。
墨香被判了三年,貌似假釋了。他於2020年6月獲釋。
之前,她的幾部小說都很受歡迎。估計她太過分了,動了別人的蛋糕。有限的市場份額,她壹個人能占壹半,沒有她,她能占更多。
可惜壹個優秀的作者戛然而止,但我聽說他是因為非法經營,寫低俗的葉暉小說才得到這個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