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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集體企業搬遷安置辦法有哪些內容?

我國法律對企業拆遷進行了規定和解釋。因為拆遷涉及到土地的歸屬,而企業壹旦拆遷,他們需要搬遷,所以也涉及到其他土地的買賣。比較特殊的情況是集體拆遷。每個地方的政策不壹樣,所以企業拆遷後受到的約束也不壹樣。那麽如何安置中國南京的集體企業呢?壹、南京市集體企業拆遷安置補償辦法1。實施單位應當對征收集體土地涉及的房屋進行調查登記,並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測繪。被征收人持有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含建房許可證,下同)的,依照本辦法給予補償。補償以上述兩證所載合法建築面積為準。依法享有“壹戶壹宅”的合法權益,但權證不全的,由所在地區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依據住房建設時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認定。2、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征收補償由原房屋補償、房屋補償和區位補償三部分組成。被征收人原合法住宅建築面積超過2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只支付原房屋補償費。3.被征收人只有壹套房屋,征收補償低於該項目最低戶型總價的,實施單位應當按照安置價格計算的該項目最低戶型總價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4、統建住宅房屋,征收補償費由原房屋補償費和住房補貼兩部分組成。在此基礎上,征地(使用)單位應當繳納公共設施配套費,由街道(鎮)使用,專項用於公共設施配套建設。統壹建設的新宅基地使用農用地的,征地單位還應當支付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等相關費用。統壹建設的新宅基地面積,每戶不得超過135平方米,由街道(鎮)統壹規劃、統壹安排,宅基地用地手續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5.非住宅房屋,對具有合法用地和建設手續、工商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產權人,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貨幣補償: (壹)征收非住宅房屋補償由原房屋補償和區位補償組成。非住宅房屋拆遷後未搬遷和重新安裝設備的補償,由評估機構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評估確定。(二)非住宅房屋內的營業用房,實施單位支付不超過設施搬遷費的2%,不超過停業補償費的8%;對非營業用房,實施單位給予不超過8%的設備拆除、安裝、搬遷費用,不超過5%的停業補償費。非營利性學校、醫院、養老機構等。在非經營性用房的按非住宅房屋補償標準的1.5倍計算;上述單位確需改建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按城鄉規劃建設。(三)被征收人出租房屋的,實施單位只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承租人停業、設備拆除、安裝、搬遷造成的損失,按照租賃協議的規定處理;雙方沒有約定的,由被征收人和承租人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6.補償的征收原房屋的補償由具有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重置價格並結合成新評估確定。評估管理和技術指南由市國土資源局另行制定。住宅房屋補償中的購房補償標準,按照安置房安置價格的80%確定。7、涉及自有經營場所和門店的,被征收人必須提供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土地使用證載明的土地用途為宅基地的,按照住宅房屋進行補償安置;其土地使用證載明的其他用途的,按照非住宅房屋補償。《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實施前,自有經營場所、連鎖店作為宅基地的,其經營用途的補償由區政府制定,不再進行安置、支付經營損失等其他補償;《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實施後,對經營性用地不再給予補償。8、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或統壹建設的,實施單位應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費、過渡費和原房間電話、空調、有線電視等設備拆除補償費、拆除管道燃氣補助費和電力增容材料費;對被征收人原有房屋進行裝修的,實施單位應當支付裝修補償費。被征收人提前搬遷的,實施單位可以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由區政府制定。我們可以看到,南京的集體企業拆遷,如果關系到老百姓,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和安置。另壹方面體現了依法治國、關註民生的常態。所以,南京集體企業拆遷事關大多數人的利益。在實施之前,必須有壹個嚴格的流程和審核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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