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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農村低保需要什麽條件?

法律主觀性:

保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條件1。應用條件1。持有本市農業戶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當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700元/年)3。對符合條件的“三無”人員給予全額救助,對有壹定收入的貧困人口給予差別救助。家庭成員包括以下人員:(1)配偶;(二)* * *共同生活的子女;(3)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四)父母雙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五)未成年或者成年但無獨立生活能力,父母雙亡,祖父母為監護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六)民政部門根據本條原則和相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全部實物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包括以下內容: (壹)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生產性收入;(二)批發零售貿易和餐飲業收入;(三)社會服務業務和農民工勞務收入;(四)村(組)集體經濟分配收入;(5)因征地、拆遷或其他原因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扣除房屋重建和簡單裝修費用後的收入,家庭當年非生活必需品支出(家庭成員當年因病住院的醫療費支出,家庭成員當年大額學雜費支出等)。);(六)未與* *共同生活的法定贍養人(撫養、扶養人)應當繳納的贍養(撫養、扶養)費,但未與* *共同生活的法定贍養人(撫養、扶養人)人均收入低於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除外;(七)繼承或財產所得;(八)自給自足的實物收入(按市場價格折算);(九)購買彩票、銷售彩票及其他有獎銷售收入;(十)租金收入;(十壹)其他應計算的收入。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按照申請人前六個月的收入計算。在外務工的農村居民工資收入難以確定的,按照戶籍地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二、申請審批程序1。申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應當以戶主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下列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二)戶主及其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家庭成員收入狀況證明;(四)法定贍養(扶養、撫養)家庭收入證明或贍養(撫養、撫養)協議等相關合法證明;(五)有殘疾家庭成員的,提供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六)土地(山林、池塘、廠礦)承包或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農業收入證明;(7)其他必要的相關證明。民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2.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接受村民委員會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信函往來等方式對其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由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小組在個人自報的基礎上,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民主審核,提出補貼額度意見,指導申請人填寫《XX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並張榜公布(第壹張名單)。無異議的申請名單連同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壹並提交鄉(鎮)人民政府。不符合條件的給個答復。3、鄉鎮人民政府、民政辦公室初審。組織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入戶調查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通知村民委員會或承擔最低生活保障申報的單位張榜公布(第二份名單)。無異議申報名單、相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低保審批機關。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書面答復。4.縣級低保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後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經批準符合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通知村民委員會張榜公布(第三批名單)。對公告無異議的,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從批準時間的次月起領取低保。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書面答復。第三,資金分配。農村低保實行社會化發放,按季度發放。4.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條件(1)三年內因購買、建造、裝修房屋(必要維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因拆遷安置購買、建造、簡單裝修除外);(二)愛閑惡勞,有承包地(地)且有勞動能力但不耕種的;(三)本人及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或高消費娛樂活動的;(四)家庭擁有手機、摩托車、空調、貴重飾品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五)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六)弄虛作假,騙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七)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法律客觀性:

最低生活保障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簡稱。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在建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的。農村低保條件(壹)申請農村低保條件申請農村低保,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持有本縣農業常住戶口。2.居住在農村,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具體問當地民政部門)。(二)申請農村低保所需材料1,書面申請。2.家庭成員的戶口本。3.* * *與同住的家庭成員合影。4、土地、森林、水的合同或證明。5、農民工收入證明。6、離婚家庭中涉及贍養、撫養、扶養的應提供離婚證明。7.非農業戶口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業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應當提供有效的健康證明。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10、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三)農戶純收入的計算農戶純收入按年計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全年農副業生產和其他合法勞動的純收入,以及經營活動的總收入,主要包括:65,438+0、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生產性收入。2.批發零售貿易和餐飲業收入。3.社會服務業農民工收入。4、村集體經濟分配收入。5、因征地、拆遷或其他原因,壹次性補償收入扣除住房重建和簡要裝修費用後,扣除家庭當年非生活必需支出後的收入。6.繼承或財產所得。7.自給自足的實物收入(按市場價格折算)。8、購買彩票、獎券等有獎銷售收入。9.其他應計算的收入。(四)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享受農村低保1,三年內因購買、建造或裝修住房(必要維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因拆遷安置購買、建造和簡單裝修除外)。2、好逸惡勞,有承包地(地)且有勞動能力但不會種地。3、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或高消費的娛樂活動。4.家庭擁有手機、摩托車、空調、貴重飾品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5、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弄虛作假騙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五)農村低保審批程序1。申請。戶主應當通過村民委員會向所居住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2.壹審。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組織村民代表進行民主評議,對申請人的家庭情況進行初審,將初審結果在村內公示3-5天,並指導其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將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報送鄉鎮人民政府。3.復習。鄉鎮人民政府在核實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後正式受理申請,並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對於符合條件的,它提出補貼意見,村委會將第二份名單公示3-5天。對不符合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通知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上報縣級審批管理機關。4.認可。縣級民政部門收到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應當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和審核,並依法進行審批。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條件的,通知當地村民委員會再次公示第三份名單3天,對無異議的對象發放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和保障金存折,對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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