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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確權、房產證新政

宅基地確權新政的規定是:發放不動產權證書,城鎮戶籍子女可以繼承宅基地,不是所有宅基地都可以確權,宅基地有償使用,宅基地收回。

1.不動產權證書發放隨著房地合壹改革,農村居民宅基地和房屋統壹登記確權,發放不動產權證書,從根本上保障了農村居民宅基地和房屋的權益。

2.城鎮戶籍的子女可以繼承宅基地。

民法典中明確規定,宅基地遵循“地隨屋走”的原則,城鎮戶籍的子女可以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屋,從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並進行確權登記,充分保障了農村居民和進城落戶的農村居民的基本權益。根據“地隨房走”的相關原則,有幾類不動產是不能繼承的,比如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建造的房屋、沒有農村戶口的居民購買的宅基地、危房等。

3.並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能確權。

未經批準或不符合規劃建設的宅基地房屋(如在耕地上建房或違反生態保護紅線控制要求建房)今後可能被拆除;占用耕地建房、常年無人看管的危房、超過2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最終將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小產權房,城鎮居民私人購買的宅基地,因為農村宅基地只允許在村集體內部流轉,需要辦理正式的房屋過戶手續。非農村集體城鎮居民在農村買地建房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壹戶以上的宅基地,超過規定面積的宅基地,全家都把戶口轉到了市裏,這種情況將無法享受宅基地。

4.宅基地有償使用

國家明確提出對農村居民合法擁有多套住房的壹戶壹戶進行登記,這項政策正在逐步試點。但對非法擁有“壹戶多房”、宅基地面積超標的農村居民,征收宅基地使用費。

5.宅基地的開墾和收回

目前,國家正在推進農村無主房屋和倒塌房屋的清理整治工作。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宅基地管理辦法》的規定,閑置、塌陷兩年以上的宅基地將被收回,並結合當前農村土地清理整治工作,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工作的通知》,為在全國範圍內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工作,全國各縣(市、區)要完成匯繳工作。也就是說,基本上年底就可以拿到宅基地證了。

宅基地是我國農民非常重視的土地類型之壹。此時,作為農民,我們應該及時關註和了解國家關於農村土地政策的新規定和其他規定,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

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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