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應當在訴訟中提出不同意離婚的主張,並向法官提交夫妻關系未破裂的證據。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男方同意離婚,但對原告提出的夫妻財產分割、夫妻債務分擔、子女撫養權、撫養費等問題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相關證據。
1.證明夫妻共同財產數額和個人財產數額的證據;
2、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幫助對方工作等承擔更多義務的證據;
3.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或者偽造夫妻有債務的證據,企圖占有對方財產的;
4.證明自己的經濟狀況、生活環境、文化素養、身體健康更適合養孩子的證據。
如男方同意離婚,且對原告提出的夫妻財產分割、夫妻債務分擔或子女撫養權、撫養費等問題無異議,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再由法院判決離婚。
離婚案男方請律師要多少錢?
離婚案件中男方聘請律師的費用不合法,律師費考慮的主要因素有:
1,花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的律師人數和律師的專業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情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7.其他必要的辦案費用。
女方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資料?
寫壹份民事起訴狀,第壹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所,第二部分寫訴狀;要求離婚;兒童撫養費;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和理由,寫明什麽時候結婚,什麽時候生孩子,為什麽離婚。最好打印起訴狀,但最後壹定要手寫簽名;
向住所地基層法院(區、縣法院)提起訴訟,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提交兩份民事起訴狀,結婚證,夫妻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立案時孩子的戶口本或出生證明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妳也要帶上財產相關的證據,比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需要提交兩套證據復印件(壹份在法院卷宗,壹份給對方);
經立案庭審查後,予以支付;
將付款票據和材料交給法院備案,回家等通知;
法院將開庭審理妳的案件,並將起訴狀副本、證據和其他材料送達被告。送達被告後會告知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可以要求妳們雙方調解(在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會組織妳們調解,開庭時會問妳們是否願意調解)。調解成功的,出具民事調解書。調解有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好妳的工作,不離婚不結案;
調解不成的,開庭,開庭時調解不成的,進行判決,最終出具民事判決書;
判決可能是離婚,也可能不是離婚。壹般情況下,如果被告第壹次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允許離婚。妳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半年後再次起訴離婚。
不允許離婚和調解,如果沒有新的情況和新的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被告提起訴訟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女方起訴離婚需要律師嗎?
現實中男女雙方其實都有權利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只是有人覺得如果錯的壹方不能提起離婚訴訟,但實際上法律上並沒有這樣的規定,雙方都有提起離婚訴訟的權利。但是這個時候女方還需要律師起訴離婚嗎?畢竟涉及到訴訟,當事人自然希望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
離婚是否需要找律師起訴,要看具體問題:
(1)在這些離婚案件中,妳不需要律師:
1,結果明確可期,不用找律師。
有些離婚案件,爭議金額可能很大,但法律關系很簡單,判決結果壹目了然。
比如壹方婚前買房,全款付清,辦完房產證再和另壹方結婚。婚後感情不和諧。壹方要求離婚,另壹方要求分割財產。像這種情況,只需要花幾百元咨詢律師,了解訴訟程序和壹些需要註意的點。基本上,如果沒有其他約定,房產必須是壹方婚前財產,離婚時不需要分割。
妳壹定要註意有大量爭議標的的離婚案件。最好先咨詢壹下再決定是否有必要聘請律師。因為離婚財產糾紛的律師費壹般是按照糾紛標的金額按壹定比例累加的。所以,如果這類案件聘請律師的意義不是很大,妳真的沒必要花幾千或者幾萬元去聘請律師。以後的路還很長,花錢的地方也很多,能省就省吧。
2、離婚賠償期望過高,不要找律師。
雙方最大的爭議不是離婚財產的分割,而是精神賠償或者青春賠償的數額。但除了法律可以規定的情況,其他如有婚外情、變心等情況,基本不通過離婚訴訟獲得賠償,更談不上巨額賠償。所以這類離婚案件,最後請律師的作用不大。
3,走程序就行,不要請律師。
在壹些離婚案件中,這只是壹種形式。當事人只需要去律所花幾百塊錢咨詢律師做個筆錄,根本不需要請律師。比如壹些涉外案件,壹方或雙方不在中國,但同意離婚,但要走法院程序。對於壹些公證認證程序,只需要自己了解和操作,不需要聘請律師。
4.恐慌離婚,不找律師。
絕大多數當事人都沒有提起過離婚訴訟,害怕去法院離婚,所以花幾千塊錢請律師。有些當事人可能有把柄被對方抓住,但其實這些所謂的“把柄”並沒有什麽實質意義,只是當事人總是拿著放大鏡看問題,或者是因為不懂法律,害怕對方威脅,所以要花錢請律師。其實對於這種情況,我們建議妳可以先咨詢壹下,然後再決定是否需要聘請律師(壹般來說是不需要的)。
5、感情波折,不找律師
雙方沒有爭議的財產,但是感情波折,心理不平衡,覺得很受傷很委屈,對方沒有人性,沒心沒肺。這壹點我們要註意。律師不是心理咨詢師。壹般這類離婚案件聘請律師的意義不大。不如找專業的心理咨詢師或者朋友簡單有效的傾訴。
(2)在下列離婚案件中,建議妳聘請律師:
1,復雜的離婚案件,建議找律師。
可能有人會問,什麽樣的離婚案件比較復雜?我們說復雜,是壹種主觀判斷。這裏我們只舉幾個案例給大家參考:
比如壹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或者得到離婚賠償,給另壹方設計陷阱,得到壹些所謂的婚外情“證據”。這時候妳該怎麽處理?
如果雙方都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雙方都不願意妥協,如何證明自己撫養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如何說服法官做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決?
再比如,離婚訴訟前,妳發現對方轉移或者隱瞞了夫妻財產,而妳又不能收集有效證據予以證明。妳該怎麽辦?
如果妳是全職主婦,丈夫收入不明,查不出丈夫的銀行存款等財產,離婚時會眼睜睜看著自己的財產化為烏有嗎?
現在夫妻* * *的財產範圍很廣,不僅有傳統的存折、現金、房產,還有股票、公司股份。怎麽證明這些財產是* * *財產還是壹方的個人財產?
除此之外,由於離婚房產大多涉及貸款或父母出資,這方面的糾紛就更加復雜和難以解決,非專業人士壹般難以梳理。
可以說離婚糾紛包羅萬象,什麽情況都有可能發生。這裏不能壹壹列舉。其實在離婚訴訟中,如果想給自己爭取壹個好的結果,需要做大量的訴前準備。這些工作有的是妳看得見的,有的是看不見但實際存在的,比如取證整理、對方主張的法律分析、準備完整的對策等等。這時候離婚律師的作用就凸顯出來了。如何理性地澄清自己的清白,如何圍繞對方的主張或對方有意收集的證據,合法地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離婚律師可以最大程度的幫助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法律空白,建議找律師。
在壹些離婚案件中,雖然案情簡單,但雙方爭議的問題在法律上還是空白,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即使是某壹類離婚案件,在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也是不壹樣的。比如壹方婚前買房,另壹方作為愛人當時也出資,但房產證上只有壹個名字。問題出現在離婚的時候。房子升值部分是同壹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這個案件是壹個有爭議的案件。目前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這類案件的財產分割規則。妳有必要請專業的離婚律師幫妳處理這類案件。
3、有意調解離婚,建議找律師。
通過離婚律師的調解,解決糾紛,雙方達成可以接受的離婚協議。雖然這種可能性不大,但還是有的。據統計,離婚起訴前請律師調解的成功率為10%。對於不願意起訴離婚的人來說,找律師調解也是壹種機會和可能,也是離婚律師的作用。
4、有壹定的經濟實力,建議找律師。
說實話,不管怎樣,還是請個律師,花點錢比較好。在自己的經濟實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範圍內,聘請壹個自己滿意的律師,畢竟可以幫自己分析案情,開庭的時候說幾句話,調解的時候順口壹說,幫自己聯系那些不願意處理的人。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後,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1080條離婚登記完畢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時,婚姻關系解除。
第壹千零八十壹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應當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但軍人壹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1082條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夫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壹千零八十三條男女離婚後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登記結婚。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第1085條子女離婚後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1086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民事訴訟法
第128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