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企業重組概述

企業重組概述

廣義的企業重組包括對企業的所有權、資產、負債、人員、業務等要素的重組和配置。

狹義的企業重組是指以資本的保值增值為目標,通過資產重組、債務重組、產權重組等方式,優化企業資產結構、債務結構和產權結構,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企業是各種生產要素的有機組合。企業的作用在於各種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和資源的優化配置與利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市場需求和生產要素在不斷變化,特別是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經濟的日益全球化和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生存的內外部環境的變化趨於加速。企業要想在這種不斷變化的環境中保持競爭優勢,就必須不斷地及時重組其競爭要素,而企業重組就是重組其要素的壹種手段。在市場競爭中,對企業長遠發展最重要的是基於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持久競爭優勢。企業的競爭優勢是其盈利能力的根本保證,壹個沒有競爭力的企業連基本的生存都無法保證,更談不上發展。因此,通過對企業內部各種生產經營活動和管理組織的重組,從企業外部獲取企業發展所需的各種資源和專業知識,培育和發展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企業重組的最終目的。1.籌集資金,謀求未來發展

2.提高管理效率,降低運營成本。

3.業務的收購和合並,以及行業地位的確定。

4.擴大營銷網絡,提高產品的市場占有率。

5.分拆業務上市

6.充分利用未來的稅收優惠

7.實現最佳資源配置

8.發揮協同效應1。制定不同的計劃。

2.界定產權

3.業務和運營流程評估

4.該決議獲得通過

5.方案實施

6.評估最終效益企業在重組時應遵循以下四個原則,以保證企業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全面性,有利於企業的全面發展。

1.合法性原則

涉及到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抵押、質押等財產權利,專利、商標、著作權、發明、發現等科技成果等知識產權,以及購買、出售、租賃、承包、貸款、運輸、委托、雇傭、技術、保險等各種債權的設立、變更、終止,毫無疑問,只有合法的權利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2.合理性原則

在組合各種資產、人員等要素的過程中,效率永遠是第壹位的。其次,合理的前提——穩定性。只有在穩定銜接的基礎上,才能取得效益。第三,合理操作——誠信原則。只有真誠地履行合並協議,重組後的股東和員工才能在新的環境中建立信心。

3.可操作性原則

所有步驟和程序應在現有條件下具有可操作性,或在壹定時間內能夠創造出操作所需的條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法律和事實障礙。

4.全面性原則

要處理好我國企業的九大關系——黨、政、群、人、財、貨、產、供、銷,不留後遺癥,否則後患無窮。企業重組壹般包括業務重組、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權重組、人員重組和管理體制重組。

(1)業務重組:是指對重組企業的業務進行劃分,以決定哪部分業務進入上市公司業務的行為。它是企業改制的基礎和前提。重組時主要是對盈利業務和非盈利業務的主業和非主業進行劃分,然後將經營性業務和盈利業務並入上市公司的業務,剝離非經營性業務和非盈利業務。

(2)資產重組:指對重組企業壹定範圍內的資產進行分析、整合和優化的活動。它是企業重組的核心。

(3)債務重組:即債務重組,是指通過轉移債務人的負債,將負債轉換為股權,對企業的負債進行重組的行為。

(4)股權重組:指調整企業股權的行為。它與其他重組相互關聯,甚至同步進行,如債務重組時的債轉股。

(5)人員重組,是指通過減員增效,優化勞動組合,提高勞動生產效率的行為。

(6)管理制度重組是指為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通過對企業內外部環境的分析,修訂管理制度,完善企業管理制度的行為。

公司產業結構調整設計

公司組織重組設計企業重組流程(BRP)

(a)主要重組過程的範圍

職能內部的流程重組:即職能內部的流程重組。舊體制下,各職能部門機構重疊,中間層級多,而這些中間管理壹般只執行壹些非增值的統計、匯總、填表等工作,ERP系統完全可以替代。BPR就是取消中間管理,讓每個職能從頭到尾只由壹個職能組織管理,做到組織不重疊,業務不重復。

職能間BPR:打破企業內部的部門邊界,跨多個職能部門邊界進行業務流程再造,實施流程團隊管理。流程團隊把各個部門的人結合起來,讓很多任務並行處理,大大縮短了工作周期。這種組織結構靈活且適應性強。

企業間BPR: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之間通過業務重組,對整個供銷鏈進行有效管理,縮短生產周期、訂貨周期和銷售周期,簡化工作流程,降低防擴散成本。這種BPR是目前業務流程再造的最高層次,也是再造的最終目標。

(二)企業重組過程的三個階段

(1)首先是項目初期。這時候就要明確項目的內涵和意義,組建項目組。需要改進的流程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經營成果,比如提高利潤率,降低成本,這樣企業才能意識到流程改進的意義。明確過程的起點和終點,轉型後應該達到的目標,也就是理想狀態是什麽。在這壹階段,還應組成由管理層和相關部門成員組成的項目小組,必要時可邀請專家提供幫助。

(2)正式進入流程分析和設計階段。首先對現有流程進行分析,通過頭腦風暴可以列出現有流程存在的問題。如:輸入/輸出鏈接錯誤和冗余步驟等局部問題,或者將串行進程定義為並行並產生時間錯誤等結構性問題。然後通過魚骨圖等問題分析工具找出輸出問題的原因。其次,找出現狀與理想的差距,在其中架起壹座橋梁。然後設計每壹步的流程和衡量標準。最後提出了將現狀轉化為理想狀態的實施方案。

(3)最後,是流程的實施和改進階段。設計過程不是壹切,實施階段才是關鍵。在這個階段,首先要明確實施的組織架構,與相關部門和員工溝通,提供培訓。同時要做好計劃,包括怎麽做,由誰做,什麽時候做等。,並且還要做好風險分析,也就是失敗的可能性和對策。然後,需要在組織結構、計劃和資源分配上獲得領導的批準,才能真正開始實施。企業再造方案的實施並不意味著企業再造的終結。在社會加速發展的時代,企業總是面臨著新的挑戰,這就要求企業再造方案不斷完善,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企業重組的方式多種多樣。目前,我國企業重組實踐中通常存在兩個問題:壹是片面理解企業重組是企業合並、企業重組或企業擴張,而忽視其出售、剝離等企業資本收縮管理方式;二是混淆了合並與兼並、剝離與分立。在分析企業重組的價值來源時,有必要首先界定企業重組模式的內涵。

1,合並

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原有企業全部以法人形式不存在,成立壹個新的公司。如將A公司和B公司合並為c公司,但根據1994年7月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合並分為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壹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吸收合並類似於“合並”,新合並類似於“合並”。所以,廣義上的合並包括兼並。

2.合並

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其中壹個企業保留原有名稱,而其他企業不再作為法人實體存在。例如,財政部1996年8月24日發布的《關於企業合並有關財務問題的暫行規定》中指出,合並是指企業以購買等方式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喪失法人資格或雖保留法人資格但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行為。

3.獲得物?獲得

是指企業通過購買全部或部分股份(或股票收購)購買另壹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或通過購買全部或部分資產(或資產收購)購買另壹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股票收購可以通過合並或要約收購來實現。兼並的特點是與目標企業的管理者直接談判或換股購買;目標企業董事會的批準通常發生在目標企業的所有者批準合並出價之前。采用競價方式,直接面向目標企業的所有者競價購買股份。收購其他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通常是與目標企業的管理者直接談判的。收購的目標是獲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目標企業的法人地位並不消失。

4.接管還是接管。

是指公司的原控股股東(通常是公司的最大股東)因出售或轉讓其股權,或因其股權被他人超過而失去控制地位的情況。

5.嫩滑

是指壹個企業直接向另壹個企業的股東發出要約,購買其持有的該企業的股份,從而控制該企業。當企業是上市公司時,就會出現這種情況。

6.脫模

目前,理論上對“剝離”壹詞的定義主要來源於英文“dependiture”的翻譯,是指壹個企業將下屬部門(獨立部門或生產線)的資產出售給另壹個企業的交易。具體來說,是指企業將其部分閑置不良資產、不盈利資產或產品生產線、子公司或部門出售給其他企業,以獲取現金或有價證券。剝離的定義與我國目前企業資產出售的定義基本相同。我覺得把“剝離”翻譯成銷售更準確。那麽,剝離等於出售嗎?不完全壹樣。剝離是指分離部分資產、子公司、生產線等的過程。根據資本管理的要求,通過出售或分離將它們從企業中分離出來。因此,剝離應該包括兩種方式:出售和分離。

7.出售

根據上述剝離的含義,出售是剝離的壹種方式。出售是指企業將其資產(包括子公司和生產線)出售給其他企業以獲取現金和有價證券的交易。國有企業改制中,國有資本所有者根據資本經營的總體目標,整體出售國有小企業,也屬於出售的範疇。

8.分離

從英文“Spinoffs”的原意來看,分立是指壹家公司將其子公司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分配給本公司股東,從而形成兩個股權結構相同的獨立公司。這個定義和我國國企股份制改革中剝離的含義本質上是壹樣的。我國國有企業改制中的剝離,往往是指通過無償劃撥的方式,將國有企業的非經營性資產或非主營資產從企業的經營性資產或主營資產中分離出來的過程。通過剝離,可以分離出不同的法人實體,國家擁有這些法人實體的股權。分離是剝離的形式之壹。

9、破產

破產僅僅是無力償還到期債務。具體是指企業長期處於虧損狀態,不能扭虧為盈,逐漸發展為無力支付到期債務的企業倒閉。企業失敗可以分為兩種:經營失敗和財務失敗。財務失敗分為技術性破產和破產。破產是金融失敗的極端形式。企業重組中的破產實際上是企業重組的壹個法定程序,是社會資產重組的壹種形式。(壹)根據重組方式。

1.資本擴張

資本擴張表現為:兼並、收購、上市擴股、合資等。

(1)合並

合並是合並和聯合的總稱。合並又稱吸收合並,通常是指企業以現金、有價證券或其他形式(如承擔債務、返還利潤等)進行的投資行為。)收購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喪失法人資格或變更法人實體,取得對這些企業的決策控制權;合並又稱新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並成立壹個新公司,合並各方的法人地位消失。

(2)收購,是指企業以現金、債券或股票購買另壹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股權,以取得對該企業控制權的投資行為。根據公司法,企業收購可以分為協議收購和要約收購。

(3)上市擴股,是指企業通過股份制改組,在符合壹定條件、履行壹定程序後,成為上市公司的行為。

(4)合資企業

合資是指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企業或實體合並成壹個新的獨立決策實體的過程。此外,企業合作還有多種形式,如技術許可、聯合競標某壹合同、特許經營或其他短期或長期合同。

2.資本收縮

資本收縮的方式有:資產剝離或資產出售、公司分立、分拆上市、股票回購。

(1)資產剝離或資產出售

剝離是指公司將現有的部分子公司、部門、產品線和固定資產出售給其他公司,並獲得現金或有價證券作為回報。

(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母公司按照母公司股東在母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將其在子公司中的股份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使子公司的經營與母公司的經營分離。這將形成壹個新的公司,其股東和股權結構與母公司相同。

(3)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又稱拆分上市或部分股權出售)是指母公司拿出子公司的部分股權,向社會出售。隨著子公司部分股權的出售,母公司在產生現金收入的同時,重新建立了控股子公司的資產管理運營體系。

(四)股票回購

股票回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壹定渠道回購本公司發行的股份的行為,是大規模改變公司資本結構的壹種方式。

回購股份有兩種基本方式:壹是公司向股東分配可用現金,不是分紅,而是回購股份。二是公司認為自己企業的資本結構過高,所以賣出債券,所得資金用於回購自己的股份。

3.資本重組

資本重組的方式包括:重組、股權置換或資產置換、國有股減持、管理層收購(MBO)、員工持股基金(ESOP)。

(1)重組

重組改制是指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的過程。根據《股份制試點辦法》和《公司法》的規定,中國企業實行股份制主要有兩種方式:壹是新設股份制企業;另壹種是有選擇地將現有企業改造成股份公司。據此,根據公司設立時發起人出資方式的不同,可分為新設和改建設立。根據設立方式的不同,新設可以分為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類型。

(二)產權交易或資產交易

股權互換是指將壹家控股公司持有的壹部分股份與另壹家公司的壹部分股份按壹定比例進行交換,使兩個完全沒有聯系的公司成為壹個以資本為紐帶的緊密聯系的企業集團。

(三)國有股減持

國有股減持是指根據國有經濟有進有退,根據上市公司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有選擇、有步驟地減持國有股,逐步完成國有股上市流通的戰略性調整政策。

(4)管理層收購

管理層收購(Management buy-out)是指目標公司的管理層利用貸款籌集的資金購買公司的股份,從而改變公司的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從而達到重組公司的目的並獲得預期收益的壹種收購行為。管理層收購是杠桿收購的壹種。

(5)員工持股基金

員工持股基金本質上是壹種股票投資信托,投資於雇主公司的股票。投資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其他公司的股份,公司員工通過獲得的分紅分享公司成長的成果。

4.表外資本運作

所謂表外資金管理,是指不在報表中體現,但會導致控制權變更的行為。其具體形式包括:

(1)托管

托管是指企業所有者通過合同將企業法人的財產交給具有較強管理能力和承擔相應經營風險能力的法人。明確企業所有者、經營者和生產者的權利和責任關系,保證企業財產的保值增值,創造可觀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戰略聯盟(合作)

戰略聯盟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為了實現相同的戰略目標,實現相似的戰略政策而采取的相互合作、共擔風險、共享利益的聯合行動。戰略聯盟有多種形式,包括股權安排、合資企業、研發夥伴關系、許可轉讓等。

(二)根據內容進行重組。

1.產權重組

產權重組是指以企業財產所有權為基礎的所有權利的變更和重組。可以是最終所有權(投資者的所有權)的轉讓,也可以是業務使用權的轉讓;產權轉讓的客體可以是全部產權,也可以是部分產權。

2.產業結構調整

宏觀層面的產業結構調整是通過現有資產在不同產業部門之間的流動和重組或同壹部門之間的集中和重組,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提高資本增值能力。微觀層面的產業結構調整主要涉及生產經營目標和戰略的調整。

3.組織結構調整

組織結構調整是指公司產權和資本重組後,如何設置組織結構和組織形式。旨在解決設立哪些機構、有哪些職能、如何處理和協調機構之間的關系、如何調整管理人選等問題。

4.管理重組

管理重組是指企業的重組活動,涉及管理組織、管理職責和管理目標的變化,從而重新建立企業的管理結構。其目的是創造壹種長期發展的管理模式或方式,幫助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環境中更好地生存和發展。

5.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是指處理企業債權債務,涉及調整債權債務關系的重組方式。債務重組是整合和優化企業債務,以提高企業經營效率,解決企業財務困難的過程。

(三)根據企業改制的具體項目。

從企業重組的具體項目分析,股權結構的變化可以定義為股權重組;將企業債務的變化定義為債務重組;企業資產的變動定義為資產重組。

  • 上一篇:2022年敬老月總結報告範文全集(精選6篇)
  • 下一篇:求職過程中會遇到哪些招聘陷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