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法院對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是否符合訴訟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2.立案調解:法院受理案件後,將依法立案,並告知被告有答辯權。在這個過程中,法院也會盡量調解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如果調解成功,案件就不必繼續;
3.舉證和質證:如果調解不成功,法院會要求當事人提交證據,進行舉證和質證。在這個階段,當事人需要提交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是正確的;
4.庭審判決:舉證、質證完畢後,法院將安排庭審,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進壹步調查事實,最終作出判決。當事人不服判決的,可以上訴;
5.執行:判決生效,被判刑人應當執行判決;如果沒有,他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控方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起訴書:起訴書是起訴的主要文書,起訴前需要認真書寫,列明起訴的事實、依據和請求;
2.證據材料:檢方需要提供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協議、憑證、證人證言等。,以證明其主張和請求;
3.相關證件:根據具體情況,需要提供身份證、營業執照、行駛證等相關證件;
4.委托書:如果起訴方由律師代理,則需要委托書;
5.訴訟費用:訴訟費用是訴訟過程中必須支付的費用,需要提前準備。
綜上所述,起訴費是起訴的必要費用之壹。在起訴前,當事人需要充分了解自己的起訴費用,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支付方式,以確保自己的訴訟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