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車輛在車主允許的情況下發生事故,車主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車輛需要保養的時候,有時候是個大問題,比如換發動機,換變速箱。這些問題需要車輛出去試駕,車主在心理上也是認同的。相關協議可能還沒簽(如果是4S店,要簽壹些維修協議),車輛可能就開出去了。
普通修理廠的工作人員外出試車時可能沒註意,發生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這種情況下,車主是有責任的。這個責任是委托責任,車主的責任很小,但還是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壹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責任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壹定責任。
在這個過程中,車主默認了車輛可以開出去,所以在這個過程中,車主是有壹定責任的。當然這個責任很小。有網友認為車主有壹定責任?當然可以!作為壹個成年人,妳自然會知道在外面開車可能會出事故。
車主可能會覺得委屈,也有可能通過這次事件吸取教訓。以後修車的時候,妳最好小心點。否則妳可能會因為妳的疏忽而惹上官司,可能會損失壹些財產,有點虧。
第二,如果車主不允許,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如果車輛沒有大修,比如補漆、換保險杠,車主沒有理由同意修理廠的工作人員把車輛開出去,因為這些工作不需要出去試駕。該工作人員私自駕車外出,出了事,該工作人員自然要負責。
如果責任方是行人,那麽修理廠的工作人員也需要承擔壹定的賠償責任,車主對此並不知情,所以不會產生連帶責任。有人質疑這個責任應該由維修廠來承擔,維修廠應該向員工索賠。這個法律責任的確定與車主無關,不在我們討論範圍內。
修理廠的員工私自開車出去,如果出了事故,責任自然是他的,不是修理廠的。如果他駕駛不當,需要承擔責任,不僅是賠償(賠償受害人家屬和車主的車的維修費用),還包括丟掉工作。
因為他,車主和修理廠可能還有官司,因為修理廠需要賠償車輛的損失。如果二手車被賣掉,並記錄在維修記錄裏,那麽它就會大幅度貶值。這筆費用必須由修理廠支付。修理廠賠付後,會向員工索賠。
有時候,妳得看著修車,否則,車輛可能會被開出去。如果出了問題,很多人心理都會不舒服。車是妳自己的,不是別人拿出來隨便開的。在這種情況下,車主可能會出售汽車。
第三,修理廠員工私自開車外出。雖然性質有待調查,但車主有權起訴。
車主私自將車輛由修理廠的員工開出去是不可接受的,尤其是發生了車禍。這裏的問題是員工偷的還是偷的。有人覺得這車不錯。雖然沒有大車,但是賣個好價錢還是可以的。這種可能性還是有的!
如果是這樣,車是修理廠的員工開出去的,發生了事故,那麽這個人不僅要承擔賠償責任,還要承擔法律責任。車主不用賠償,也是修理廠的責任。他和修理廠的合作關系應該結束了。
還有壹種可能是它被偷了。如果出了車禍,責任是員工的,但車主有權保留訴訟。因為這個失誤,是對修理廠監管不力造成的。這不能怪別人!如果車主和修理廠對簿公堂,修理廠需要賠償車主的損失。車主和修理廠之間不會有合作。
修理廠應該沒有想到,監管上的壹點疏忽會導致這麽大的問題。修理廠和車主的官司打完了,就該收拾員工了。至於他是應該得到勞動補償還是勞動處罰,這是修理廠和員工協商的事情,和車主無關。
作為車主,妳需要做的是保留好相關證據,在起訴修理廠時使用。雖然車被撞了生氣了,但是生氣解決不了問題。保存好證據是關鍵。遇到這樣的維修店也很不好。
車主去汽修廠修車很正常。不同尋常的是,這名員工開車出去撞了人。有問題就去解決。沒必要因為修理廠員工的過錯而跟自己過不去。因為柏拉圖說生氣是為了別人的錯誤懲罰自己。妳怎麽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