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總價合同。固定總價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確定壹個已完成工程的總價,承包人據此完成工程的全部內容,合同價格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不予調整。這種合同適用於合同周期短、合同總價低的項目。?
固定綜合單價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超出約定風險範圍的綜合單價不予調整;超出風險範圍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這種合同壹般適用於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
可調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用等。雙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用的調整方法。?在實際工作中,合同雙方應根據項目的明確性、競爭性、復雜性、規模和工期、外部環境因素等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施工合同類型。
賬單定價的基本原則:
基本原理
1.基本原則:客觀、公正、公平。
2、還應遵循《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及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壹.特點
1,必填項
2.實際
3.競爭力
4、普遍性
二、采用工程量清單編制招標文件和計價的優點
(壹)為招標提供公平競爭的基礎
(B)投標具有質量和數量的結合。投標企業在投標時,必須綜合考慮完成招標文件規定的工程量清單所需的全部費用,既要考慮項目本身的實際情況,又要要求企業在清單項目報價中落實進度、質量技術、管理技術等計劃,才能在競爭中真實反映企業的綜合實力。
(3)有利於合理分擔風險。
(四)淡化了標底的作用,有利於標底的管理和控制。
(五)推動企業建立自己的定額庫。
(六)有利於控制工程索賠
合同形式的主要形式:
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指雙方通過對話達成的協議。當事人在使用口頭形式時,要註意只能是及時履行的經濟合同,否則不宜使用這種形式。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只用語言表達訂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達約定內容的形式。口服藥形式簡單易行,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市場上的現貨交易和商店裏的零售壹般都是口頭形式。合同采用口頭形式,不需要當事人具體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的,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但壹旦發生糾紛,當事人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合同的存在和合同關系的內容。合同是口頭形式的,並不意味著不能出示任何書面文件。但是,這種書面材料只能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明,而不能作為合同成立的重要要件。口頭形式的缺點是發生合同糾紛時,取證難,分清責任難。因此,這種形式不適用於不能立即結算的合同和標的金額較大的合同。
以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壹致達成協議的書面表達。根據原《經濟合同法》(現已廢止),凡不能及時清理的經濟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簽訂書面合同時,雙方當事人
需要註意的是,除主合同外,電報、信函、圖表等。與主合同相關的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與主合同壹起妥善保管。書面形式便於當事人履行、管理和監督,便於提供證據,是經濟合同當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口頭形式”的對稱性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表達的意思。它具有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有據可查、便於預防和處理糾紛等優點。並且可以分類如下:
(1)壹般書面形式和特殊書面形式。前者是指行為人用普通的話語來表達自己的意誌。如書面合同、委托書、信函和電報。後者是指行為人除了使用普通的文字完成意思表示外,還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其他形式。如公證、認證、審查、登記等。
(2)法定書面形式和約定書面形式。前者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表示自己的意誌,後者是指當事人同意以某種書面形式表示自己的意誌。各國民法都重視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書面形式。
例如,蘇聯《民法典》第44條規定:“下列行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壹)國家組織、合作組織、社會組織之間的法律行為,以及這些組織與公民之間的法律行為;
(2)公民之間金額超過65 438+000盧布的法律行為;
(三)法律規定必須用書面形式的公民之間的其他法律行為”。美國《統壹商法典》也規定:“銷售合同的價格在500美元以上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我國原《經濟合同法》第三條規定:“經濟合同除即時結算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公證表格
公證是當事人采取的或依照法律規定,由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查和公證的壹種合同形式。壹般公證處以合同的書面形式為依據,在審查確認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後,在合同上加蓋公證印章予以證明。經過公證的合同具有最可靠的證據效力,當事人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否則不能推翻。我國法律對合同公證采取自願原則。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壹般由當事人自己約定。當事人要求公證的合同必須經過公證,沒有公證就不生效。但對於壹些重要的合同類型,法律也可以規定必須進行公證。當事人雙方和法律都可以賦予經過公證的合同形式以證據效力或者成立生效的效力。
法醫表格
鑒定的形式是由國家合同管理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對合同內容的真實性進行鑒定。
通過檢查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來簽訂合同的壹種合同形式。認證是國家對合同進行管理和監督的行政措施,只能由國家行政機關進行。認證的作用是加強合同的證明力,提高合同的可靠性。取證也采用自願原則。除國家規定必須鑒定的合同外,鑒定機關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鑒定。根據當地法律法規必須進行認證的合同,在有認證規定的行政區域內簽訂時,應遵循當地法律法規的規定。
批準表格
批準形式是指法律規定某些類型的合同必須經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的壹種合同形式。這種合同,除了當事人雙方同意外,還應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才能生效。這類合同的生效除了應具備壹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還應具備合同形式中的書面形式和批準形式兩個特殊要件。合同審批形式是國家對壹些特殊類型合同的特殊要求。如果法律沒有規定合同批準的形式,當事人就不能約定或者要求國家批準。應當審批而未審批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當事人同意,也不能認為已經形成合同。這是合同的批準形式與其他幾種法律形式的重要區別。
登記表
登記形式是指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將合同提交國家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的壹種合同形式。不動產買賣合同壹般采用登記的形式。壹些特殊的動產,如船舶,在法律上被視為不動產,其轉讓也采取登記的形式。合同的登記形式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也可以由法律規定。合同確認?合同確認書是當事人通過信函、數據電文等方式訂立合同的壹種合同形式。,壹方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書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