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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頂尖科學家防霧霾技術的轉化是否隱藏著“致命陷阱”?

壹位頂尖科學家的隕落:為什麽防霧霾技術的變革隱藏著“致命陷阱”

壹年多前的3月16,18,來自全國的300位能源專家齊聚濟南,論證當地壹個百億環保項目的核心技術方案。他們不知道,這個方案的首席專家福臨在示威的頭兩天就被刑事拘留了。

煤炭是我國的主要能源消費,消費量巨大,其中北方冬季取暖用煤占15%,需要大量煤炭燃燒轉化為熱能;另壹方面,大量熱能被浪費——在非熱電聯產電廠,燃燒壹個標準煤產生的熱量只有40%能轉化為電能,另外60%冷卻後直接排入大氣。

2013,福臨的這項成果(學名“基於吸收式熱交換的集中供熱技術”)獲得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最早使用這項技術的山西大同,從霧霾嚴重的城市變成了空氣質量最好的北方城市。據科技日報報道,2015、2016年,大同市二級以上晴好天氣超過300天,該技術每年可為大同節約標準煤67.8萬噸。

2065438+2007年6月,福臨的另壹項重要成果是為國家技術發明壹等獎辯護,但取保候審申請未被法院批準。“福臨對社會沒有危害。為什麽不能取保候審?”倪院士不是很懂,特別是國家出臺了很多鼓勵科技創新的政策之後。

那麽,福臨到底做了什麽?

起因是有人給北京檢察院寫了舉報信,舉報他巨額貪汙。2016 3月17海澱區檢察院反貪局對林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福臨於2065438年4月1日被正式逮捕。2017年5月9日,海澱檢察院公訴處正式起訴福臨。根據起訴書,福臨被控兩項罪名,壹項是貪汙造成科研經費損失220余萬元,另壹項是挪用公款439萬元。

幾乎所有像福臨這樣從事科研成果轉化的教授,都面臨著壹種“身份嫌疑”——既是國家公職人員,又能通過科研成果轉化賺錢,同時身兼兩職,很容易被懷疑持有國家資源為己用。正是這個邏輯,福臨被舉報貪腐,兩年前影響巨大的“浙大初劍案”也是如此。“我們大學的科研成果轉化效率遠不如美國大學,”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的周其仁教授在接受采訪時說。近年來,國家出臺了大量鼓勵科研成果轉化的政策,但在壹些關鍵細節上並沒有明確的表述和制度安排。

圖1:2014年8月,福臨參加瑞典國際學術會議?

陷入困境的科技明星

3月16,2016,福臨的日程像往常壹樣滿滿的。早飯後,他去辦公室工作。

與往常不同的是,他拿著出差的行李,準備下午去濟南。第二天,他有兩件重要的事,壹是參加中國節能協會組織的技術鑒定會,二是向濟南市委領導匯報。福臨擔任首席專家,他領導的北京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能源所(由清華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改制而來,以下簡稱“清華規劃院”)是項目的規劃和技術支持者。

第壹天下午,福臨接到清華大學紀委的電話,讓他3月16去海澱區檢察院說明情況——他又被舉報貪汙了。上午9點,福臨帶著行李來到海澱區檢察院。從這個舉動來看,似乎他還在想著要出差,他也沒想到後來會發生什麽。

10,福臨的妻子瞿巖接到海澱檢察院的電話,讓她送壹些材料。

11時,瞿巖趕到檢察院交材料時,聽到隔壁房間的福臨在大聲解釋,非常生氣。瞿巖想起兩年前,有人威脅要“把福臨送進去,判他65,438+00年以上的徒刑”,她有點擔心。但她仍然有信心,只要福臨把問題解釋清楚,她很快就會回來。

這已經不是第壹次被舉報了——2015,10,清華大學紀委也接到過類似的舉報信,但在對林進行調查後,清華紀委規劃院發現並沒有問題。因此,瞿巖認為,這壹點以前已經表明,這次也可以表明。

但她沒想到的是,福臨很快就被關進了看守所,從此再也聽不到他的聲音。

在2015巴黎氣候大會上,播放了中國的宣傳片,時長30秒,介紹這項中國獨有的技術。這項技術獲得了2016年北京市科技壹等獎,並被推薦參加2017年國家技術發明壹等獎——但福臨已經失去自由,取保候審未獲司法機關批準,福臨缺席答辯會,無緣獲獎。

2005年規劃濟南供暖時,福臨受到了余熱回收相關技術的啟發。在這項技術中,需要開發壹些非常重要的設備,後來的學名是“吸收式熱泵”。福臨先是找到清華同方的子公司同方川崎,這是壹家可以生產溴化鋰吸收式制冷設備的公司,希望它成為這項科研成果轉化的平臺,但未果。後來,福臨去了江蘇梁爽、遠大空調等溴化鋰吸收式制冷設備公司,但沒有人關註他。那時候,福臨只是壹個年輕的副教授,在業界壹個無名小卒。

當福臨說他在2006年決定自己做這件事時,張世剛不太相信。“沒錢沒人,我怎麽做?”

為了開發這項技術,福臨做的第壹件事就是說服家人在2006年下半年成立了北京華能瑞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能瑞通”),由嶽父和嶽母作為股東。

“沒有辦法建立這個公司,”張世剛說。壹個是外面的公司不願意投資,壹個是能源所的業務範圍只是規劃設計,沒有開發設備的資質。另外,這種設備的研發需要更復雜的人才,比如熱能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學歷層面,既需要教授,也需要設計、繪圖、調試、安裝、施工等低學歷的技術人員,而後者又不能放在能源所,所以只能成立壹個公司作為留人的平臺。

公司成立不久,機會來了。2007年,福臨偶然得知北京市科委正在征集科研項目的消息。他興奮地給張世剛打電話,請他去弄申請這個項目的材料。最終,這個項目得到了北京市科委的批準,資金874萬元。福臨最終被檢察院以貪汙罪提起公訴的220多萬元就來源於這個話題。

伴隨著220多萬元的流轉,還有四家機構簽訂的四份合同。至少從表面上看,正是這些合同困住了福臨。

危險合同

2007年9月,福臨團隊獲得北京市科委立項。課題組成員包括清華大學、華北電力大學等6家單位。華能瑞通作為設備研發方,也是課題組成員之壹。其中,清華大學屬於牽頭單位,由北京市科委將科研經費劃撥到清華大學賬戶,再由清華大學根據進度撥付到成員單位。

如果沒有蔣易院士,這個項目可能會夭折。蔣易是供熱領域唯壹的院士,在業內享有很高的聲譽。他在內蒙古出差時,遇到了老朋友赤峰龍符集團原董事長荊樹森,在福臨說起了這項技術。荊樹森也是業內資深人士。他非常感興趣,並表示願意資助福臨團隊完成研發。

最終,赤峰龍符集團決定由下屬赤峰龍符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符熱電”)建設試點,並贊助科研費用。因此,福臨和他的團隊能夠繼續他們在赤峰的科研工作。

龍符熱電的意外出現成為福臨項目的轉折點。因為華能瑞通沒有工廠,只能設計圖紙,做本地實驗,設備生產只能委托給外面的公司。在蔣易院士的幫助下,同方川崎成為華能瑞通的設備委托制造商。

此時,福臨課題組的經費變成了兩部分:壹部分來自北京市科委的縱向課題經費(提前轉入清華大學賬戶),另壹部分來自龍符熱電的贊助。按照正常流程,項目資金應全部打入清華大學賬戶,由清華大學撥付給項目成員單位。然而,由於現實的原因,福臨的研究小組並沒有嚴格遵循這壹過程。在研制設備的過程中,清華大學、華能瑞通、龍符熱電和同方川崎簽訂了四份合同,這使得福臨的故事極具戲劇性。

2008年8月,龍符熱電支付華能瑞通380萬元作為研發設備費用。但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這筆款項的用途是龍符熱電向華能瑞通購買5臺設備,金額為* * * 420萬元(最終付款金額為380萬元)。

當時是研發最緊張的時刻。張世剛意外地看到了這份合同。顯然是龍符熱電贊助的研究費用。合同怎麽變成了華能瑞通買設備的錢?經手人向張世剛解釋,對方財務不好,所以贊助費編成另壹個醒目。張世剛覺得這份合同與萬裏無關,似乎不合適,但時間很緊,過得很快。

赤峰龍符集團原董事長荊樹森向記者證實,這380萬元確實是支持福臨課題組的科研費用。但當時龍符熱電還不是課題組成員,不能直接打入清華大學賬戶,所以打入華能瑞通。2011,項目驗收時龍符熱電被列入項目成員單位。後來,這項成果獲得了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龍符熱電也是獲獎者之壹。在該項目經審計的驗收報告中,龍符熱電支付的380萬元被明確列為研究經費。

5438年6月+2008年10月,華能瑞通向同壹家公司川崎支付設備加工費,由此產生兩份合同。

壹份合同是清華大學與同方川崎直接簽訂的技術服務合同,約定向同方川崎支付327萬元。同時,華能瑞通與同方川崎簽訂了另壹份合同,即更為詳細的產品委托加工合同,約定除清華大學直接支付的費用外,其他費用由華能瑞通支付。

但第壹份合同有明顯缺陷——同方川崎不是課題組成員。清華大學應該先把科研經費撥給華能瑞通,然後華能瑞通再付給同方川崎。這份合同容易引起混亂。從字面上看,清華大學委托生產設備。事實上,清華大學只管理北京市科委的經費。

如果將這份令人困惑的合同與第壹份合同聯系起來,妳應該能發現隱藏的問題。2010華能瑞通壹員工與福臨發生矛盾,威脅舉報福臨。原因是上面的兩份合同。只看字面意思:清華大學付錢給同方川崎制造設備,華能瑞通把這些設備賣給龍符熱電,所以福臨涉嫌拿公款牟利。這個報道最終沒有發生,但是危險已經出現了。

2010年8月,華能瑞通清華賬戶入賬105萬元。張世剛說:“當時福臨在清華大學的科研賬戶裏錢不多,就找華能瑞通支持了壹部分資金。”清華大學財務部的會計憑證顯示,這654.38+0.05萬元的最終流向是清華大學收取壹定比例的管理費,然後轉入福臨的科研賬戶,用於後續的技術研究。

圖2:2009年3月,福臨課題組赤峰實驗工程鑒定會,內蒙古赤峰。左邊第二個是福臨?

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福臨:“清華大學用北京市財政科研經費研制的7臺設備中的5臺,以個人控制的北京華能瑞通有限公司的名義,銷售給項目成員赤峰龍符熱電公司,使華能瑞通獲利380萬元人民幣。事發前,華能瑞通以樣機和樣機設備回收名義向清華大學返還654.38+0.05萬元,造成科研損失220多萬。”

奇怪的是,華能瑞將654.38元+0.05萬元資金打入清華大學賬戶,合同內容只是設備回收,恰好印證了第壹份合同中向龍符熱電出售設備的細節。

那妳為什麽要簽這樣的合同呢?張世剛說,福臨被該員工威脅後,他們也覺得之前的合同考慮不周,所以在簽這份合同的時候,想彌補壹下,想把設備的事情說清楚,所以拿到了所謂的設備回收款。“但是這份合同極其含糊。它沒有說明設備是誰制造的,誰擁有它,所以它沒有指定要回收誰的設備。”張世剛說,但我沒想到,我越說越明白。

然而,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副院長朱教授認為的這項研究基金沒什麽可說的。她介紹,高校教師的課題有兩種。壹類是國家機構設立的垂直課題,如科技部、北京市科委、自然科學基金委申請的課題。壹種是橫向項目,比如企業委托的項目。垂直項目的管理非常嚴格,由專門的審計機構對項目進行審計。2011,該項目在福臨通過審核,項目圓滿結束。

“垂直科研經費是要花在項目上的,要按照預算來花。如有資金結余,應按國家規定收回。”朱教授問,“按照某些人的邏輯,北京市科委撥款327萬,華能瑞通返還1.05萬。沒還上的是220多萬元的損失。但北京市科委對這個項目的總撥款是874萬元。如果其他項目成員沒有歸還,是否屬於損失?如果把874萬全部還給北京市科委,就相當於這個項目壹開始就不應該立項!”

商業江湖

江陰市公安局收到的報告內容涉及能源研究所與福臨另壹家公司華清泰盟和江蘇梁爽集團陜西分公司的合作項目,報告的依據仍然是壹份合同。據了解,清華規劃院對這壹項目進行了詳細的調查和整理,認為事實清楚,是企業之間正常的經濟往來,不存在違規行為。清華規劃院向江陰公安局做了解釋,此事不了了之。

2010年8月,福臨以華清泰盟為法定代表人,在瞿巖註冊成立。公司成立的背景是福臨團隊即將中標大同同煤集團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供熱改造工程。“華能瑞通之前根本沒有管理,導致很多亂七八糟的事情。如果大同項目能拿下來,大家都覺得可能有機會,希望能有壹個幹凈的平臺去運作。”張世剛說。

此後,在科研成果轉化項目中,同為福臨團隊成員的能源院和華清泰盟各有分工:能源院主要負責項目規劃設計,華清泰盟負責設備設計、監理、調試。

大同的項目是這項技術在福臨首次得到實際應用。很多人驚訝地看到,改造後的小區在不增加能耗的情況下,供暖面積增加了50%。但更吸引人的是這項技術的市場潛力。山西大同的項目只是壹個合同金額上億的小項目,而大型的城市能源改造項目卻是幾百億。合作邀請紛至沓來,商界對林笑臉相迎。

直到華清臺盟創立,福臨團隊才第壹次為公司找到了“法律顧問”——壹個即將從學校畢業、缺乏實踐經驗的法律系學生。當福臨的技術開始進入市場時,有人曾這樣評價他:“福臨註定是曇花壹現。他就像壹個拿著大金磚走在路上的小娃娃,還不知道危險。”

大通項目成功後,來福臨合作最積極的公司是江蘇梁爽。“其集團高層多次進京與蔣易院士、福臨談,希望獨家技術合作。”張世剛說,但最終雙方沒有談這件事。

接下來是梁爽的陜西子公司來談項目合作。福臨隊負責業務的邊防戰士對此深有感觸:“大通項目2011剛投產,他們就找到了,說山西還有8個電廠要改造,催我們趕緊開始調研。我們直到春節才放假,大年初三才開始上班。”

福臨的“基於吸收式熱交換的集中供熱技術”在應用中涉及兩個方面,壹是電廠的改造,二是城市供熱系統的改造。這種關系到民生的項目非常復雜。首先要有專業的機構做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通過評審後才能立項,之後才會進入商業環節。因此,陜西梁爽與福臨團隊簽訂的第壹份實質性合同就是關於可行性研究部分。2011年3月,山西梁爽與能源院簽訂了兩個合同,壹個是電廠改造可行性研究,另壹個是城市熱網系統改造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設計。

張世剛介紹,這兩份合同中沒有填寫合作金額,因為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可行性研究和設計費是按工程總額的百分比計算的,當時沒有做可行性研究,所以無法知道工程總額。在他給記者看的合同上,合作金額確實是空白的。

“其實這兩個合同壹直沒有落實,因為不久陜西梁爽提出讓我們做技術總承包,也就是把可行性研究、設備監理、施工指導、系統調試等全部交給我們。,所以我們正在討論壹份新的通用技術服務合同。”邊防軍說。

但問題是,邊兵所說的兩份“未執行合同”並沒有經過無效程序,成為這個故事最大的懸念。

華清泰盟在這次合作談判技術總承包的時候出現了,因為涉及到設備監造。2011 04月18日,山西梁爽、能源院、華清泰盟簽訂三方協議,主要內容為山西梁爽支付技術總服務合同中可行性研究及設計費定金600萬元。這筆款項的原因是,2011年4月25日,山西5家電廠的可行性報告送國家電監會審查,華北電力設計院等3家機構參與了可行性報告,審查前要拿到服務費。

三方協議的甲方為陜西梁爽,乙方為能源院和華清泰盟。協議中明確約定“甲方的首付款600萬元按《通用技術協議》支付給北京華清泰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但是江陰公安局2014來調查的時候,報告上說我們逼著梁爽把應該付給能源所的600萬打到華清泰盟的賬戶上。”邊防軍說。依據是2011年3月山西省梁爽與能源院簽訂的可行性研究合同,該合同未執行。據代理律師周澤介紹,舉報材料中包含的合同金額中有手寫的600萬元,且未經過雙方蓋章確認。這和能源留存的空白合同不壹致。

在北京檢方的起訴書上,福臨被控利用擔任能源所所長的職務便利,責令梁爽公司向華清泰盟公司支付能源所應付的600萬元,其中439萬元由華清泰盟公司用於經營。由於能源所是規劃院的下屬單位,性質為“全民所有”,此舉被指“挪用公款”。本次起訴指控的依據仍然是“無法履行的合同”。

“這份合同當時應該已經走了無效程序,但是大家都沒有那個意識,不出意外完全沒有問題。”邊防軍說。

三方協議簽署幾天後,陜西梁爽的幾個項目通過了可行性研究審查。但很快,“陜西梁爽說,根據梁爽總公司的要求,設備必須由他們制造,不能由華清泰盟制造。”邊冰介紹,設備是這類項目中利潤相對較高的部分。此時,梁爽的部分項目已經通過了可行性研究審查,並拿到了華清泰盟的初步圖紙。這壹變化惹惱了福臨,合作不歡而散。這些細節沒有得到陳錫寶的證實。

與陜西梁爽的合作被擱置後,華清泰盟與清華規劃院就善後事宜進行了磋商。根據雙方簽訂的《山西梁爽公司合作項目實施備忘錄》,這600萬元的去向如下:65,438+0,665,438+0,000元用於支付華北電力等三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單位;35萬以上用於納稅;其余403萬元由華清泰盟能源所分批支付。

2011年9月,華清泰盟與京能集團下屬申遠公司共同出資設立華遠泰盟,由申遠公司控股。“很多公司都來洽談合作。我們選擇了讓國企持股,業務和管理實際上交給了他們。”瞿巖說。

2065438+2004年6月,申遠公司將其持有的華遠泰盟股份掛牌出售。“生意上的事情困擾著福臨,他不想做,所以我們也打算賣掉我們的股份。”瞿巖說,這時梁爽的人又出現了,她多次找到她和福臨,要求把公司賣給梁爽。記者問高管梁爽,當時他是否願意收購福臨公司。他表示“不方便談”,但“股權拍賣(現場)肯定不是我們”。

有意思的是,福臨真的去找了另壹家最有投標意向的公司——煙臺冰輪,告訴他們不要買。但由於股票公開上市出售,出價最高者勝出,這不再是福臨能夠控制的局面。

煙臺冰輪拿下華遠泰盟股份不到壹個月,江陰公安局的調查就來了。

懷疑身份

在壹系列合同事件後,福臨受到兩項指控:貪汙和挪用公款。

本案在福臨有三家關聯公司:華能瑞通、華清泰盟、華遠泰盟。有人做了壹個假設,如果當初是壹家外部公司取代了福臨的關聯公司,作為其R&D和成果轉化的平臺,那麽福臨可能就不會涉足商業,也就不會面臨上述指控。但問題恰恰是當時沒有壹家公司願意支持他。

“科研成果轉化的第壹步,不是企業讓妳賣專利,往往是妳要找企業支持,做出初步產品。”蔣易院士表示,很多人認為出售專利或創意就完成了科研成果的轉化,但實際上,從專利到產品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很少有公司冒險買單。如果得不到企業的支持,就只能組織自己的資源進行發展,而組織資源必然會導致開公司,而開公司又會有很多麻煩——福臨就是這樣壹步步踏入商界的。

蔣易院士也有類似的無奈經歷,所以他特別渴望有這樣壹個平臺,“讓我們安心地先邁出轉型的第壹步”。但科研成果轉化最難的第壹步,是目前大學體制和社會機制中的壹個空白地帶。

圖3:福臨出席學術研討會?

但是,即使沒有註冊公司,福臨已經進入商業河流。在中國的大學體制下,很多老師其實都是小老板。以福臨為例。他領導的能源所雖然是科研機構,但也是不折不扣的法人實體——是清華同衡規劃院的下屬機構,企業是全民所有制。營業執照的負責人為福臨,註冊時間為2004年。但規劃院並沒有為能源所註冊資本金,也沒有給工作人員發工資。事實上,能源研究所是自負盈虧的。福臨應該像老板壹樣組織人做研究項目來掙錢,否則就沒有辦法給研究人員發工資。

回到華能瑞通。據張世剛介紹,這家公司沒有經營活動,主要是安排課題組的人員從事設備研發,管理也很粗放——最初由福臨的壹個朋友管理,後來由壹個員工管理,連公司的公章都放在這個員工手裏。如此松懈的管理為福臨的事故埋下了伏筆。

張世剛說,華能瑞通在這個項目上有12項專利,其中9項是華能瑞通和清華大學擁有的專利,主要在規劃方面;另外三項專利是華能瑞通獨有的,與設備結構和工藝有關,與清華乃至福臨無關。這些專利是華能瑞通高薪從遠大空調聘請的技術人員做的。國家頒布的科研政策明確規定,參與項目的單位所做的專利歸誰所有。華能瑞通的三項專利已通過清華大學的三級審查,並明確了成果和知識產權局的所有權。所以這個指控是不成立的。

福臨是壹個什麽樣的人?蔣易院士講了兩個關於過去的故事。他和福臨壹起為壹個備受尊敬的科學家的項目工作。福臨是項目負責人,但在項目進行到壹半時,發現項目無法成立。後來,他和福臨等到了壹個合適的機會,召開了壹個研討會撤回了這個項目,並歸還了剩余的研究經費,盡管這是屈辱的。

二是廣州某項目邀請福臨作為專家組成員參加論證會。從技術合理性上,福臨認為該項目不適合上馬。結果主辦方當場表示不悅,不僅不支付專家論證費,甚至拒絕購買返程機票。

福臨做過的最瘋狂的事是2010年底的山西大同項目。“沒有這個項目,可能我們團隊就散了。”張世剛說,2009年下半年到2010年上半年,是最艱難的壹年,能源所幾乎發不出工資。

福臨在壹次會議上認識了大同的壹位領導人。這位領導遇到了壹個麻煩——由於種種原因,他無法解決同煤集團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供暖問題,已經形成了壹個社會矛盾。福臨恰好有壹個解決方案。領導也是半信半疑,最後和傅琳達達成了非常苛刻的口頭協議,這個項目運作成功後才簽合同。實際上,這相當於大同借款幾千萬給林個人做工程。如果項目失敗,福臨個人必須還錢。

在接受項目前,蔣易院士提醒福臨想清楚,“說不定妳會坐牢!”福臨最終接受了大同項目,張世剛說福臨想的是“如果妳不做壹個真正的項目,這項技術將會消亡”。王欽伯說:“只有瘋子才能做這種事。”

“福臨本科學的是發電廠相關的,後來和我壹起讀的是供熱方面的。”蔣易說,福臨之所以成功,是因為他打通了供熱的供給端和需求端。

在失去自由之前,福臨正在研究如何進壹步連接電和熱,即“熱電協同”,蔣易院士認為這是壹項更具開創性的技術,“全世界都沒有發現”。比如有很多風電不能上網,因為電網容量有限。如果在非用電高峰期有大風,產生的電只會浪費掉,沒有任何地方可以使用。不僅是風電,核電和光伏發電也有同樣的浪費。能不能讓這些浪費的電做功轉化成熱能,進而成為城市供暖的熱源?這是福臨研究的熱電協同效應。這項技術將為我們節省更多的能源,減少更多的排放。

福臨出事後,這項重要的研究停止了。

看來政策問題還有待完善,給這些科學家壹個完全寬松的環境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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