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清末新政的影響

清末新政的影響

新政以來,現代法律體系和司法體系正在逐步建立。大清帝國原本實行的是三權合壹的專制制度。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司法獨立,法律必須與國際接軌。現代市場經濟本質上是國際性的;不逐步建立符合國際標準要求的法律和司法制度,經濟就無法正常運轉。此外,外國人往往以大清帝國法律和司法的不人道、無視人權為治外法權存在的理由,成為朝野人士的壹大隱憂。為了維護司法主權和廢除治外法權,我們還必須改革法律制度,建立現代獨立司法制度。

辛亥革命爆發,中華民國取代了大清帝國。出乎人們意料的是,《大清新刑法》等壹系列法律並沒有隨著大清帝國的滅亡而被擱置。臨時政府壹成立,司法部長吳立即向孫院長報告:“本署現在起草的民法草案、刑法初稿、刑事及民事訴訟法、法院籌備法、商法、破產法、警察違法,均由中華民國政府宣布繼續有效。 除了刑法初稿壹整章關於朝廷命案和內亂罪適用死刑的困難。” 孫文同意並要求參議院批準這壹提議。參議院批準了這壹建議,於是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於3月10日發布命令:“目前中華民國法律尚未協商頒布,以前實施的法律和新刑法,除與中華民國國家制度相抵觸者外,壹律作廢,其余暫援引遵守。”大清帝國的基本法律稍加修改後繼續為新政權服務。

2.為經濟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礎。經濟發展的決定性因素是制度。好的制度是人才快速成長和資金積累的強大動力;反之,資本消散,人才流失。從1901到民國成立,制約經濟發展的不利因素很多:強大的特權外國資本;厘金等苛稅;政治體制改革滯後導致的政府官員腐敗;日俄戰爭等突發事件引發的社會動蕩不安;等壹下。但是國民經濟還是有不錯的表現。1895-1913時期,民族資本工業年均發展15%,比第壹次世界大戰期間列強無暇東顧時期略高。其他經濟事業也發展順利。主要的壹條是政府不再愚蠢地堅持官辦或政府監管商業的壟斷經濟,扶植和獎勵民間資本,建立自由市場經濟體制;加上工資和原材料低;廣闊的市場;這些有利因素足以抵消其他制度缺陷(如腐敗、政府效率極低)帶來的負面因素。這種制度因素的影響壹直延伸到了中華民國。從民國初年到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戰亂不斷,社會動蕩。但總的來說,經濟繼續高速發展。在1912~1936期間,盡管經歷了幾次世界性的經濟危機,特別是始於1929的經濟危機,中國工業年均增長9.2%。1912~1920年,甚至高於13.8%。原因是北洋軍閥政府繼承了新政的經濟自由制度,並加以完善。1927國民黨取得國家政權後,開始扶植官僚資本,但不足以壟斷國民經濟。更值得關註的是經濟自由對人類解放的意義。當譯著談到西方的經濟自由,以及“即使是民生安全之事,壹般也是交給人民去做自己的事情而不去過問”時,嚴復的情感部寫道:“讀到這裏,妳就知道東西方在立國上的差別了,民族資格也大不相同。蓋西之王,專為王;而中國的皇帝,作為君主,又作為老師。而且它的社會也是宗法社會,所以它也是元朝以後人民的家長...下至鎮守屠場,他們都要對自己作為天地君主的角色負責...死去的君主的責任是無窮的,人民的能力是沒有理由地發展的...而在國家,他們沒有大小可管,也沒有應該被剝奪的權利。”沒有經濟自由,壹切只能按照政府的意誌去做,民權也就失去了基礎。在新文化運動中,陳獨秀也重申了“獨立謀生,成為獨立人格”的極端重要性。但由於中國的傳統觀念,公私之分被視為善惡之別;此外,屢禁不止的啟蒙運動遠未完成其歷史任務;經濟自由的極端重要性還沒有被知識分子深刻理解。這為以後的重復留下了禍根。歐美尖銳的社會矛盾催生了不同形式的公共思想;作為壹個後發展國家,中國的經濟自由從建立之初就屢屢受到西方非主流思潮的沖擊。中國壹些敏感的知識分子和政治家,鑒於西方貧富差距過大的後果,認同西方的壹些非主流思想,主張民營經濟應該完全被國有經濟取代,至少要通過控制主要產業來取代。放眼20世紀,挑戰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三民主義中的民生;馬克思主義;社會民主主義。無政府主義也在其中,但影響不大。從其實際效果來看,民生是官僚資本主義的敲門磚。1949之後的馬克思主義實踐有目共睹,社會民主主義成為引導知識分子走向馬克思主義的中介。

  • 上一篇:2022七夕情人節情侶暖心問候四篇全集。
  • 下一篇:2023年國電電力股票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