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韋雪
人權是指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是每個現代人維持正常生活所應該具備的條件。
關於人權的性質,西方國家的壹些國際法學者認為,“人權沒有國界”,“不幹涉內政原則不適用於人權問題”。有些學者甚至提出,人權原則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應該取代國家主權原則,成為國際法的基礎。西方學者的這種思想經常被壹些國家利用,以人權為借口幹涉別國內政,侵犯別國主權,這與保護人權背道而馳。我們認為人權具有雙重性,即人權的國內法屬性和人權的國際法屬性。國際法對人權的保護只是針對人權的國際法屬性。任何國家都以人權為借口,對其他國家的人權問題指手畫腳,將其意誌強加於人。這是強權政治的表現,沒有合法性。
壹個
人權的概念,從第壹次提出到第壹次世界大戰爆發,屬於國內政治和國內法。第壹次世界大戰後,人權問題開始進入國際法領域。第二次世界大戰是對人權最大的踐踏和破壞,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深刻反省成為國際社會普遍關註的基本原因。聯合國的成立,特別是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的通過,正式將人權問題納入國際法範疇。但是,人權問題,特別是基本人權問題,仍然屬於壹個國家的內部事務,由國內法規定,受國內有關機關保護。這些人權還沒有進入國際法領域。總的來說,由於歷史背景、社會習俗、文化傳統、意識形態等方面的差異。生命權、平等權、自由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權利只能通過國家立法來授予,只能通過國家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采取的措施來保障。國際法並不直接賦予個人權利。
人權法的國內法性質是由人權的特點決定的。眾所周知,人權的內容中存在著法定權利與應有權利的矛盾。法定權利是人民實際享有的權利,是統治階級根據自己的地位,結合自己特定的經濟結構和政治制度,在壹定限度內將其公認的應有權利合法化的結果。應有權利是指人類應該享有的權利,這是人類自誕生以來壹直追求的美好目標。當壹些應有的權利實現並轉化為法定的權利時,新的應有的權利就產生了,等待著人類去爭取。人權內容的這壹特點決定了人權是壹個歷史概念,受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由於各國發展水平不同,某種權利在壹個國家是法定權利,但在另壹個國家可能需要幾代人的努力才能實現。如果強制成為法定權利,就不會成為真正的法定權利。
鑒於各國國情不同,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制定統壹的國際人權標準是不現實的。只有根據各國的具體情況,由各國自己的法律來確定人權的合法權利,人權的實現才能得到保障。人權問題,或者說人權的基本方面,仍然是國內法的問題,屬於國家的內政。根據國家主權原則和《聯合國憲章》的有關規定,任何國家都有自決權,都有選擇自己發展道路的權利,都有決定自己制度包括人權制度的權利,其他國家無權幹涉。人權屬於國內法,是壹個國家的內政。在進入國際法領域之前,這些人權是主權國家根據自己的意誌自由決定的,其他國家有義務尊重。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有責任防止這壹內政受到侵犯。
二
《聯合國憲章》序言開篇就規定:“我聯合國人民,決心欲免後世再遭今代人不堪言狀之戰禍,並重申對基本人權、人類尊嚴與價值、男女平等權利、大小國家平等權利之信念。”隨著聯合國的建立和發展,人權問題進入國際法領域,人權的國際保護成為現代國際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人權在國際法中的性質主要表現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包括主要國家締結或加入的有關人權的國際條約具有普遍約束力,構成造法條約,各國都應遵守。如果壹個國家的國內法違反了公認的國際法準則,或者壹個國家的違反行為直接影響到國際和平與安全,導致大規模侵犯人權,從而違反了國際法關於保護人權的有關規定,有關國家應當承擔國際責任。壹般來說,種族歧視、種族滅絕、大規模侵略戰爭、奴隸制以及類似的制度和習俗都是國際人權法所禁止的。它們超越了國內法的規定,成為國際法的問題。無論是否符合壹國國內法的規定,都是違反國際法的行為,應該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和制裁。比如1990年8月2日,伊拉克武力吞並科威特,導致科威特人民的人權遭到大規模侵犯。這種侵犯人權的行為屬於國際法中的人權問題。另壹個例子是南非以前的種族隔離政策,該政策違背了聯合國的有關國際人權保護條約。國際組織和國際社會廣泛譴責南非,並對其采取各種制裁措施,迫使南非改變這種不人道的做法。
國際法中的人權性質要求有關國家在制定本國法律和政策時,充分考慮國際條約規定的普遍接受的人權原則,而不是與之相抵觸。任何國家都有義務遵守公認的人權原則。如果以國內法為借口拒絕這樣做,就構成違反國際法,任何國家或國際組織都有權幹預,不屬於幹涉內政的範疇。例如,1973《禁止並懲治種族隔離罪行國際公約》規定,種族隔離這壹最嚴重的種族歧視形式是危害人類罪。至於犯下種族隔離罪行的組織、機構或個人,《公約》締約國有義務禁止、制止和懲罰犯下這種罪行的人。
三
人權具有雙重性,即人權的國內法屬性和人權的國際法屬性。除了國際條約規定的義務和國際習慣在人權領域賦予的義務之外,保護人權主要是國內法的問題,只有國家采取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加以保護才能實現。壹個國家的主權受到侵犯或破壞,壹個國家的獨立不復存在,壹個國家的人權必然得不到保障。從65438年到0978年,某國出兵柬埔寨,導致柬埔寨的生活毀於壹旦,連最基本的人權,也就是生存權,更不用說其他人權都難以保障。因此,人權的國際保護必須堅持國家主權原則,在尊重國家主權的基礎上,才能解決人權的國際保護問題。人權和主權之間並不矛盾。壹些西方國家反對人權和主權,認為“當人類利益受到威脅時,就必須犧牲主權”,將人權問題置於主權原則之上。其實質是以人權問題為借口侵犯別國主權。保護人權的國際條約都是主權國家之間簽署的,這是締約雙方相互尊重主權的結果。在具體執行這些條約時,我們還必須尊重國家主權。這是國際條約法的基本要求。
不幹涉內政原則是源於國家主權原則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在國際人權保護領域堅持國家主權原則,必然要求堅持不幹涉內政原則。1970的《國際法原則宣言》明確規定:“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都無權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間接幹涉別國內政或外交。”《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七款也規定:“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幹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關於人權的國際保護,種族滅絕、種族歧視、種族隔離、奴隸貿易、暴力劫持人質、大規模制造、以不人道手段驅逐和迫害難民是公認的國際罪行,應予以禁止。國家或國際組織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是符合公認的國際法原則的,不能認為是幹涉別國內政。有關國家不得以“內政”為借口排斥人權的國際法律性質,逃避對嚴重侵犯人權的罪行必須承擔的國際責任。但是,除了上述嚴重侵犯人權的罪行之外,真正保護人權主要取決於國內的因素和條件,取決於壹個國家制定的法律和奉行的政策。人權保護的主要方面屬於壹個國家的內政,不允許任何外國以“保護人權”為借口幹涉壹個國家的內政。壹些西方國家開展“人權外交”,利用人權問題幹涉別國內政。這本質上是強權政治的具體表現,違背了國際人權保護法的宗旨和目的,更不符合現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四
中國壹貫贊賞和支持聯合國促進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努力,壹貫尊重和保護基本人權。中國的人權保障已經制度化、法律化。中國的人權立法立足現實,著眼於解決實際問題,將其締結或參加的人權條約轉化為國內法中個人可以直接享有的權利,並通過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確保其實施,使人權國際保護的內容最終在中國得以實現。我們國家加強了對人權工作的監督檢查,違反了就要受到懲罰和賠償。我們國家也在不斷普及人權知識,提高人權意識,讓尊重和保護人權成為公民的自覺行動。同時,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和生產資料公有制能夠保證隨著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公民的權利和自由日益擴大,人權狀況不斷改善。中國用世界7%的耕地養活了世界22%的人口,每年凈增15多萬,相當於統壹前東德的人口。中國政府希望為他們提供吃、住、教育和就業的機會,中國政府完美地解決了這壹艱巨任務,這是中國對世界人權事業的巨大貢獻。
我們反對任何國家利用人權問題推行自己的價值觀、意識形態、政治標準和發展模式,以人權問題為借口幹涉別國內政。人權具有雙重性。為有效保障和促進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實現,我們應尊重不同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以及不同歷史、宗教和文化背景國家的特點,增進相互了解,求同存異,以正常的國際合作取代冷戰。
長期以來,壹些國家把聯合國人權論壇作為冷戰的場所,把人權作為推行強權政治的手段,幹涉基本屬於別國國內管轄的事務。他們分裂人權概念,堅持雙重標準,片面強調壹些人權,故意忽視壹些重要的人權。在強調人權的國際保護時,他們主要著眼於壹些基本屬於不同國家國內管轄的個別人權,而不顧不同國家的不同情況,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於他人。同時,他們刻意回避民族自決權、生存權、發展權等當前需要國際社會全力合作的基本人權,壹再為壹些遭到國際社會壹致譴責的嚴重問題辯護和縱容。
人權是壹個歷史過程,所有國家都在這個過程中,無壹例外。各國的人權狀況都不可避免地受到社會發展程度的制約,應該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對人權認識的加深而不斷改善。因此,每個國家都有進壹步改善人民享有人權的任務。如果把國家分成兩類,壹類是監督別國人權狀況而沒有改善,壹類是被別國監督而沒有發言權,這本身就是對人權原則的否定。然而,壹些西方國家在強調人權問題時,只著眼於社會主義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而不是他們自己,但他們自己也有嚴重的人權問題。有些國家在人權問題上美化自己,攻擊別人,不顧國際公約和各國具體情況,只把自己的好惡當作人權標準。國際社會的這些不正常現象不僅違背了《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也嚴重損害了人權領域正常的國際合作,阻礙了全人類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實現。
我們認為,由於歷史背景、文化傳統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國保護人權的內容、形式、方法和步驟也會有所不同。要求不同國家采用相同的模式、遵循相同的方法和采取相同的步驟是不可行的。只有將人權的普遍性原則與各國的具體情況相結合,嚴格區分人權與國際法的屬性,在尊重國家主權和不幹涉內政原則的基礎上,才能解決國際人權保護問題。
/z/人權/
http://www.humanrights-china.org/china/rqfg/menu.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