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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註冊融資性擔保公司有哪些手續和流程?謝謝妳。

擔保業務操作流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擔保業務的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防範和控制擔保風險,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擔保業務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合理分擔風險的原則。

第二章擔保業務流程

第三條:擔保業務流程如下:

(1)企業應用

(二)接受擔保

(3)項目初步審查

(4)項目評審

(五)簽訂合同

(六)抵押登記

(7)擔保費

(八)發放貸款

(9)保險後管理

(10)賠償和恢復

(11)擔保中介

擔保業務流程詳單:企業申請申報信用擔保項目;企業提供擔保申請材料;擔保驗收《擔保項目驗收登記表》;第壹調查員和第二調查員在項目初審時確定;項目初審、實地調查和擔保調查報告的基本內容;擔保項目處理表;項目評審部門評審;審查投保申請,審查擔保項目;重新考慮項目評審並簽署合同;擔保同意書;準備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審核合同審核表(擔保部、綜合部、律師、總經理);正式簽訂合同的《合同登記表》;擔保費認購表抵押登記準備抵押(質押)登記材料:主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等材料;他項權利證明或抵押(質押)登記表(登記機關簽署)發放貸款,擔保貸款業務聯系單的貸款收據復印件;擔保費;保修後管理的日常檢查,重點是:保修項目檢查表、保修後檢查報告、保函到期日、保修項目延期(逾期)報告;業務檔案管理;補償和恢復計劃;提起法律訴訟;擔保結束時的還款收據復印件;註銷抵押(質押)登記;歸還原抵押和代管;免除擔保責任確認書

第三章擔保申請和受理

第四條企業申請擔保,應當填寫信用擔保聲明,同時提供以下材料,並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壹)借款人(擔保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和企業代碼證

2.法定代表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4.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

5.註冊資本驗資報告

6.貸記卡和貸記卡收據

7.信用證書

8.章程和公司合同

9.貸款申請

10.董事會關於申請貸款和擔保的決議

11.本期財務報表、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以及法定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

12.與貸款用途相關的資料:購銷協議、合作協議等。

13.項目可行性報告及主管部門批文

14.生產經營表

15.其他相關材料

(2)反擔保第三方應提供的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和企業代碼證

2.法定代表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4.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

5.註冊資本驗資報告

6.貸記卡和貸記卡收據

7.信用證書

8.章程和公司合同

9.本期財務報表、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以及法定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

10.主要存貨清單、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貸款、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和或有負債表

11.其他相關材料

(3)反擔保方式是抵押或質押應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和質押物清單

2.抵押和質押權利證書

3 .抵押物、質押物評估資料

4.保險單

5.董事會同意抵押和質押的決議

6.抵押物、質押物為* * *所有的,提供* * *所有人同意抵押的聲明。

7.抵押財產或質押物在海關監管下的,提供海關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聲明。

8.抵質押物為公有企業的,提供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9.其他相關材料

(4)註意事項

1.除提供材料復印件外,還應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2.所提供材料的復印件應加蓋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應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簽字。

4.公司接受人可以根據被擔保項目和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刪除、選擇和增加。

第五條:公司擔保部值班客服人員負責項目驗收,核實客戶提交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聽取驗收條件,提出驗收意見。對符合擔保條件的正式驗收,應建立客戶檔案和檔案編號,並將《擔保項目驗收登記表》、《擔保申請人資料清單》、《反擔保人資料清單》和根據資料清單提供的資料作為信用擔保申報的附件,經公司擔保接受人和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後歸檔。

第六條:接受擔保的條件

(壹)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並通過年檢。

(二)依法經營,經營範圍符合國家政策。

(三)基本具備償還貸款的能力,並能提供反擔保措施。

(4)對單個企業的擔保金額不超過本公司實收資本的65,438+00%。

(五)申請擔保金額不得超過企業有效凈資產的70%。

(六)企業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第四章擔保項目的初審和實地考察

第七條:公司擔保部根據人員和業務量的實際情況確定第壹調查員和第二調查員。第壹調查員為項目負責人,承擔主要調查責任,第二調查員協助。

第八條:項目初審主要是通過資料審查和實地調查,獲取被擔保項目、項目承擔企業和反擔保方真實、全面的信息,通過綜合分析、比較和評價,形成最終的綜合評價和結論,即擔保調查報告。

第九條資料審查是項目初審的初始階段,是對申請擔保的企業提供的資料和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和審查,以保證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實性。信息不僅來自企業,還來自其他渠道,如與企業和項目相關的管理部門、財務部門、財稅部門、供應商、用戶等。以上信息需要在資料審核過程中進壹步澄清和補充,發現的核實、漏洞和疑點是下壹步實地調查的重點。

第十條:數據審核要點

(1)按清單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為原件,復印件是否與原件壹致,復印件材料是否加蓋公章。各類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辦理年檢手續。

(2)相關文件的相關內容應核對壹致,邏輯關系正確。通過審查企業設立批準合同、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項目批復、可行性研究、信用評級、環境保護、市場準入等具體文件,了解借款人(擔保申請人)和反擔保人是否合格、合法、合規。

(3)財務報表是否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是否為無保留意見的報告,對財務狀況進行初步分析,記錄疑點,以便現場調查核實。

(4)對反擔保人提供的文件和資料的審查與上述三項基本相同。重點是檢查反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措施是否符合《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如房地產、土地、海事業務)和《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抵質押物的權屬(權利證書)是否清晰。

第十壹條:項目初審時,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協辦人(至少兩人)應到借款人、反擔保人及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考察。實地考察前,要列出考察提綱,明確考察目標,保證考察的質量和效率。

第十二條:實地調查要點

(1)走訪企業,會見相關方,了解企業和項目的背景、市場競爭範圍、銷售和利潤、資源供應情況,了解貸款內容和還款來源,考察企業管理團隊的整體素質(教育水平、主要經驗、技術專長、經營決策、市場開拓、遵紀守法等。),並了解主要領導的信用狀況和能力。

(二)對於需要進壹步核實的材料,要求企業提供原件核對。

(三)檢查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通過走、看、問等方式判斷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確認相關信息記錄和有關當事人介紹的情況。

(四)財務報表的調查和審核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主要調查核實以下內容:

1.了解企業的主要會計政策,會計核算是否以會計準則為依據。

2.企業的財務內容控制體系是否完整並得到有效執行。

3.采取抽查主要項目的方法,檢查企業是否做到賬表、賬實、賬證、賬實相符,核實資產、負債、權益是否虛假。

4.有保留審計報告的保留部分

5.企業的或有損失和或有負債。

(五)檢查抵押物和質押物。房地產抵押的,要查驗了解抵押物的面積、用途,抵押物、質押物的規格、型號、質量、原價、凈值、用途。以匯票、本票、債券、存單、倉單、提單等質押的。,要查驗權利原始憑證,鑒別真偽,必要時請有關部門鑒定。

第十三條綜合分析是指在核實數據和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對獲得的信息進行綜合判斷、分析、比較和評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對借款人(擔保申請人)主體資格、清償債務意願和能否嚴格履行合同條款的分析判斷。

(2)經濟環境對被擔保項目和項目承擔企業的影響分析,主要包括:項目產品在行業中的地位、產品的經濟壽命、技術和工藝的先進程度、市場結構和市場競爭力、市場風險程度以及政府的管理體制等。

(3)分析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通過財務分析和現金流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預測借款人未來的發展趨勢。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

1.償付能力(財務杠桿比率、流動比率)

2.盈利能力(盈利率)

3.運營能力(效率比)

4.資產質量

5.資本結構

6.預測近三年的發展趨勢。現金流分析是預測在未來的還款期內能否產生足夠的現金流來償還銀行貸款。

(4)範反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能力。重點分析擔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質押是否合法合規,與抵質押物流動性相關的預期實現難度,交易成本和價格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

(5)基本極限分析

第十四條項目初審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向評審會提交擔保調查報告,主要內容如下:

(1)借款人的背景

(二)項目基本情況

(3)市場預測和銷售分析

(4)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

(五)貸款用途和還款資金來源

(六)反擔保情況

(7)與銀行的交易和或有負債。

(八)項目風險程度的綜合分析。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10)調查結論

第十五條項目初審過程中,發現企業有不良信用記錄、出具虛假信息、違法違規行為,或者企業主動要求撤回擔保申請,致使初審無法進行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在擔保調查報告中說明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處理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公司負責人審批,項目負責人將處理結果通知企業。因企業材料提供不全或企業要求中止項目初審的,也應按上述程序辦理。

第十六條:項目初審正式受理壹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如果超過5個工作日,項目負責人應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報告。

第五章擔保項目的評估與決策

第十七條:擔保項目的評審(詳細評審)包括部門評審和會議評審兩個環節。

第十八條:項目初審完成後,項目負責人將企業提交的全部材料和擔保調查報告提交擔保部,擔保部負責人組織人員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部門審查的重點是項目資料和擔保調查報告。部門審計的主要內容有:

(壹)項目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正確性

(二)對反擔保措施提出意見。

(三)從法律角度審查企業提交的資料。

(4)評估項目的風險程度。

(五)評價企業的財務狀況。評審意見和結論:填寫擔保項目評審的壹至八項。部門審查壹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九條部門評審完成後,擔保項目評審應連同其他材料提交會議審議。

第二十條會議評審的組織機構為公司項目評審委員會,成員由公司總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由總經理擔任主任委員,擔保業務部為評審委員會,對會議參加人員進行評審:

(1)陪審團的所有成員

(二)項目負責人和協辦單位

(三)評委會認為需要參加的人員。

第二十壹條:會議審議的工作程序

(壹)評委會至少在會議前2天,將會議內容(以文件和電腦形式)通知出席會議的委員。

(2)會議由評委會主席召集,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出席會議。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必須提前向評委會主席請假。如果參會人員未達到應參會人數的壹半,會議將另行安排。

(三)項目負責人匯報項目調研和初審意見,協辦單位進行補充說明。

(四)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審核意見。

(五)評委會和參評委員會提問,負責人和協辦人回答問題。

(六)與會人員從合法性、安全性、效率性等方面對項目進行綜合分析,並提出具體評價意見。

(七)評審委員會主任綜合大多數與會人員的意見後提出匯總評審意見。

(八)會議審議采用簽字表決制。參加會議評審的人員必須在《擔保項目評審》第9項中明確填寫“同意”或“不同意”,並簽字。他們不得棄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評審人員同意項目評審通過。

(9)根據公司決策權限劃分,報公司決策機構(決策者)審批,審批意見列在擔保項目審查第10項。

第二十二條:擔保審批權限(包括擔保金額、擔保展期、逾期擔保、取消擔保的審批)。

(1)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審批65,438+00萬元(含)以下的擔保金額。

(二)擔保金額在654.38+00萬元以上的,須經董事會批準。

第二十三條決策機構(決策人)對已被部門和會議評審否決的項目,只能作出“不同意擔保”或“作出復議”的決定,不能作出“同意擔保”的決定。

第二十四條會議由評委會指定專人記錄,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與會人員對項目的意見以及最終的綜合意見。會議形成的文件材料應歸檔保存。

第25條:在下列情況下,應重新考慮項目。

(壹)公司評審委員會否決(三分之壹以上評審人員不同意),但決策機構(決策者)決定重新審議該項目。

(二)多數評委提出質疑,主任委員認為有必要進壹步調查的項目。

(3)公司批準擔保後三個月辦理手續的項目,復議限壹次。對於重新審議的項目,如有必要,可以再次確定第壹個研究者。

第六章擔保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六條:項目正式批準後,擔保部將發函通知項目承擔企業辦理擔保手續,包括以下內容:公司同意擔保的決定、付款金額及方式、辦理擔保手續需準備的材料及其他準備工作。發函前,項目負責人應確認貸款銀行的貸款承諾。

第二十七條擔保部安排專人辦理擔保合同的簽訂手續。壹般情況下,項目負責人為合同經理,簽約程序如下:

(1)準備(或起草)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及其他需要準備的法律文件。

(2)擔保部、綜合部、法律顧問對上述合同文本進行審核,對需要調整和修改的合同條款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和談判,在《合同審核表》中填寫修改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三)公司經理在經理室登記合同登記表、確定公司簽發的合同編號、填寫合同內容並簽字時的註意事項:

(1)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中的“其他約定”應註明“本合同保證人與借款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後,保證人應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在收到保證人的書面通知後方可向借款人放款”。

(2)與抵押人(出質人)簽訂的反擔保抵押合同壹般抵押、質押期限應長於貸款期限6個月,保險期限應長於貸款期限3個月。總保險價值不得低於抵押物和質物的總價值。保險單應註明本公司為保險賠償的第壹受益人,保險單正本應存放於本公司。

(4)按照與本條第(2)項相同的方式再次審查已完成的合同文本。

(5)涉及股東代表、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員、* *業主、反擔保人(自然人)簽字蓋章時,必須由當事人本人簽字蓋章,本公司至少兩人在場。

(6)企業應簽署《擔保費認繳單》壹式兩份,其中壹份交公司財務部。

(7)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蓋章。

第二十八條合同簽訂後的項目資料交由擔保部檔案員統壹管理,重要的合同和憑證,包括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等,應分別管理。

第七章反擔保措施

第二十九條獲得批準擔保的企業必須落實反擔保措施,包括財產抵押、財產或權力質押、保證金、企業擔保和反擔保。公司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采取壹種或多種借據措施。原則上,公司不接受擔保和反擔保。

第三十條企業提供的抵(質)押物範圍按照《擔保法》的規定執行,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

第三十壹條項目負責人應當準備抵(質)押登記材料,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抵押(質押)登記材料包括:主合同、擔保合同、抵押(質押)合同及抵押(質押)登記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辦理完抵押(質押)登記手續後,應取得抵押(質押)登記部門出具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質押)登記部門簽署的抵押(質押)登記表等證明文件。

第三十二條以房地產抵押的,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得高於70%;動產抵押率(以凈值計算)不高於50%;動產質押率(以凈值計算)不高於50%;股權、債券等權利質押,質押率(分別以投資額和債券面值計算)不高於70%。

第三十三條采取擔保反擔保措施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必須具備《擔保法》規定的擔保資格。

(二)資產負債率不得超過70%

(三)連續兩年盈利。

(四)企業的資信和經濟實力優於借款企業。

(五)企業必須在承保期內參加保險。

第三十四條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後,經辦人填寫《擔保貸款聯系單》壹式兩份,註明“已與借款人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請貸款銀行看到本通知後向借款人放款”,經總經理簽字後提交貸款銀行。銀行經理可以向企業貸款,並督促企業支付擔保費。經理將擔保貸款業務聯系單(銀行經理蓋章)和銀行貸款收據的復印件存檔。

第八章擔保收費

第三十五條擔保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並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優惠費率。

第三十六條:公司擔保費率(年利率)根據擔保金額分為三個檔次:擔保金額在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擔保費率為2%;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擔保費率為1.5%;擔保金額654.38+00萬元以上,擔保率654.38+0%;按上述費率收取擔保費不足2000元時,按不低於2000元收取。

第三十七條擔保費原則上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壹次性收取。擔保金額超過654.38+00萬元,擔保時間超過兩年的,可以按年收取。逾期付款的,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企業在簽署《擔保費認購書》時,應當確認擔保費率和擔保費金額。擔保費由擔保部計算並催收,公司財務部負責核實支付。公司財務部門收到款項並簽署擔保費認購單後,返還擔保部備案。應付擔保費當日,擔保部及公司財務部相關人員填寫《擔保費收取確認單》,確認後報總經理審批。

第九章擔保項目管理

第三十九條擔保後項目管理(後擔保管理)是指從貸款銀行到擔保結束的過程管理,包括擔保項目的檢查、延期項目、逾期項目和取消項目的處理。

第四十條:擔保部負責對擔保項目進行檢查。檢驗前,應制定檢驗計劃並提交總經理批準。保修期後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和重點檢查。日常檢查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如擔保金額、擔保期限、反擔保措施、風險等級等,確定檢查頻率。日常檢查應至少每季度進行壹次。重點檢查是對貸款管理封閉的項目、風險高的項目和其他需要特別關註的項目進行不定期檢查或跟蹤。檢查結束後,檢查人員填寫《保證項目檢查表》,附上檢查報告和企業及相關部門提供的完整資料,連同相關資料壹起提交總經理簽批備案。

第41條:保修期後檢查的內容

(壹)企業是否按借款合同規定支付利息。

(二)債務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3)反擔保措施是否出現新的不利因素。

(4)風險度量和總結(貸款五級分類)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四十二條檢查人員發現企業存在重大問題時,應在當天向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部門應在2天內將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意見書面報告總經理。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發現的重大問題,總經理認為必要時可召集相關人員進行專題討論,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措施。

第四十三條:所有擔保項目,擔保期滿前30天,擔保部門應填寫《擔保期滿函》,通知項目承擔企業。

第四十四條:第壹個月月底前,擔保部向總經理提交當月逾期項目統計表和擔保項目清單。

第四十五條:對於需要延期的擔保項目,企業應在擔保項目到期前20天向我公司提交書面延期申請。擔保部負責調查擔保延期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延期(逾期)報告表》,報總經理批準。延期項目的擔保按照新項目擔保程序辦理。

第四十六條對逾期擔保項目,擔保部應寫出檢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延期(逾期)報告表,報總經理批準。逾期擔保項目的處理意見包括:

(壹)采用更可靠的反擔保措施

(2)建議撤銷擔保。逾期擔保項目按會議審批權限處理。

第四十七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主動退保:

(壹)擔保貸款未按擔保申報的用途使用。

(二)項目承擔企業提供虛假信息或弄虛作假的。

(3)公司認為項目承擔企業在市場和財務狀況方面存在重大經營失誤或重大潛在風險。

第四十八條:擔保部寫出檢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退保)處理表》,報總經理批準。項目的取消,按會議審議批準權限辦理。

第四十九條:已完成的擔保項目應當及時辦理項目終止手續。擔保貸款到期後,擔保部負責核實貸款本息已歸還,留存貸款回收憑證復印件,辦理註銷抵押登記,將抵押和保管的原始資料歸還企業,填寫《免除擔保責任確認書》,報總經理批準。擔保部將本部門管理的檔案移交給公司檔案管理部。

第五十條在辦理擔保業務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應根據業務進展情況及時將完成的內容輸入微機,包括擔保業務動態表、擔保項目檢查表等。

第十章債務的追償

第五十壹條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我公司在清償後依法追償並提起訴訟。

第五十二條補償和追償計劃由擔保部制定,報總經理審批,項目負責人為具體管理者。主債務人與本公司簽訂抵押或質押合同的,抵押或質押財產可折價或拍賣。變賣後的價值用於抵償債務的,設立反擔保人的,應當依法向反擔保人追償。反擔保人拒不清償的,應當依法對主債務人和反擔保人提起訴訟。

第二章XI的責任和處罰

第五十三條項目負責人、部門審核人、會議審核人按照公司相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十四條因特定原因使公司遭受損失的,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二章檔案管理

第五十五條擔保部兼職檔案員負責從擔保業務受理到債務追償完成全過程相關文件資料的整理、歸檔和保管。

第五十六條擔保業務過程中的所有相關文件和資料均屬於歸檔範圍。歸檔文件應按順序系統排列,卷內首頁應有材料清單。內部人員和部門之間傳遞文件時,如需借閱文件,應填寫《文件借閱登記表》。

移交記錄並填寫文件移交登記表。

第五十七條擔保項目終止後,擔保部應向公司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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