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案例可以幫助學生進壹步了解盜竊的性質和危害性,從而有意識地進行防範。
案例1:從小偷小摸到盜竊
張虹從小學到初中壹直是學校的尖子生,老師和家長都對他寄予厚望。12歲時,父母離異,父親體弱多病,家裏經濟拮據。壹天下午,張虹路過他父親工作的礦井裏的工人宿舍。當他看到宿舍門開著時,他悄悄地溜了進去。當他看到桌子上放著十幾元錢和幾張飯票時,他的心怦怦直跳:“把這些錢拿去給王先生……”他想都沒想,就把錢和飯票放進了口袋。之後,他把飯票換成了錢,給老師交了學費。
這件事之後,他壹直忐忑不安。他壹直以為是有人在背後指指點點,但看到錢,還是忍不住伸手。有壹天,他終於被礦上的派出所抓住了。因為未滿14歲,壹次講座後被釋放。這件事傳開後,張虹背上了“小偷”的惡名,他的同學和鄰居都疏遠了他。此後,張虹更加自暴自棄,逃學三天,與社會上的盜竊團夥混在壹起,多次作案。最終,盜竊團夥案被偵破,張虹再次被捕。今年15歲,被收留3年。
[適用的法律]
張虹第壹次被捕。因其未滿14周歲,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派出所對其進行了訓誡批評。第二次,他參加了壹個盜竊團夥。雖未滿16周歲,但對盜竊罪不負刑事責任。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第三款規定:“不滿16周歲的,不予刑事處罰,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由政府照顧。”在這個案件中,張虹被關押了三年,因為他的父親沒有監督他,他是壹個小偷。
[評論]
張虹年紀輕輕就多次行竊,“兩次進宮”,雖然因為年紀小沒有受到刑事處罰。但他從高材生滑落為小偷,付出的代價是沈重的。
張虹墮落的原因有幾個:壹是父母離異,給張虹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創傷;第二,同學和鄰居的歧視讓張虹自卑,打破了罐子。第三,當他在空虛中徘徊時,社會上的壞分子乘虛而入,致使張虹墮落犯罪。
主觀上,張虹心理素質差,不堪重負,經不起金錢的誘惑,法律意識淡薄,認不清偶然錯誤與犯罪的界限,對未來失去信心,結果就是失去了人生的方向。
案例二:從亂花錢到偷錢
王麗父親在兩家單位上班,母親做生意,常年人來人往,談生意,打麻將。王麗不想呆在家裏,父母也不管他,還經常給他錢。他13歲的時候,家裏買了新房。他不想和父母住在壹起,但他壹個人住。從小他就養成了亂花錢的習慣。雖然父母給了他很多,但王力還是覺得不夠,於是開始偷。從高壹到高三兩年間,他作案10起,盜竊財物共計2萬余元。最後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半。
[適用的法律]
王力盜竊的財物共計2000余元,已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且多次被盜,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社會治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王力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半。
[評論]
雖然王麗的家庭很富裕,但精神卻很差,他們從小缺乏父母的關愛。他的父母只註重賺錢,忽略了對孩子的教育,從小就讓孩子壹個人生活。他們對孩子的關心只表現在給錢上。所以,這個例子給了我們壹個啟示:我們給孩子的錢越多,他們就會越愛錢,越貪財。對金錢的欲望越重,就越會促使他們想方設法獲取金錢。如果正常的方法失敗了,他們就會犯罪和偷竊...“錢是萬惡之源”,壹定不能讓孩子染上亂花錢、貪財的習慣。目前,社會上有多種家庭教育方式李。父母單方面認為只要給錢就可以對孩子盡到責任,放松管教,其實是對孩子的放任,縱容孩子犯錯,誤入歧途。根據1999年通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條和第50條的規定,父母或監護人不得解除對16周歲以下兒童的監護,違者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並責令其立即改正。
例3:偷親戚的錢是有罪的。
劉是某中學初三學生,年齡16,家境貧寒。他本該好好學習安慰父母,但他不但沒有好好學習,學習成績壹直在學生行列,反而追求現代的物質時尚。看到學校有幾個同學開始戴BP機,他心裏癢癢的,也想弄壹個。
劉的叔叔家境不錯,經常補貼他們家。劉渴望擁有壹臺BP機。壹個星期天的早上,他趁叔叔家在早市做生意的時候,向父母謊稱自己去學校實習,闖入叔叔家偷走了1200元現金和壹些黃金首飾,總價值約3000元。過了幾天,他用偷來的錢買了壹臺BP機,剩下的去了飯店、酒店,和朋友揮霍。他的叔叔發現他的家被盜後立即報案,劉很快被逮捕。
[適用的法律]
盜竊親屬財物是否構成犯罪,刑法沒有明文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盜竊自己家裏或者親屬的財物,壹般可以作為犯罪處理,確需容忍追究刑事責任的,也應當與在社會上犯罪區別對待。“本案中,劉貪圖享樂,盜竊親人財物,數額較大,並將贓款全部揮霍,已構成盜竊罪。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最後,劉被免除刑事處罰。
[評論]
本案中,劉盜竊近親屬的財物,已構成盜竊罪,但依法免予刑事處罰。雖然司法解釋規定家庭成員之間、近親屬之間的盜竊壹般不作為犯罪處理,但這主要是從這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角度出發,考慮到家庭成員之間、近親屬之間特殊的血緣關系。但是,這種行為對演員本人是非常不好的。家長和學生對此要有足夠的認識,因為很多盜竊都是從家裏的小偷小摸或者利用近親下手的。俗話說“年輕時偷針,老了偷金。”染上偷竊的惡習後,膽子會越來越大,最終無法自拔,會走上犯罪的道路。
因此,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盜竊家中或近親屬財物的人雖然從輕處罰,但這種行為同樣具有危害性。免於刑事處罰不代表沒有犯罪,也不代表盜竊親戚財物沒有錯。如果犯罪情節嚴重,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原因,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防盜]
中學生防止盜竊,主要是防止自行車,自己的錢或家裏被盜,應註意以下幾點:
1,自行車防盜要做到新自行車要立即上鎖,存放時要上鎖;自行車上街要上鎖,放在有人監管的地方或指定的地方;
2、平時身上不要帶太多錢,帶點必要的零錢就行;
3.出門在外,錢要散放,與證件分開,即使被盜也不會造成太大損失;
4、錢包要放在裏面的口袋裏,不要放在容易被發現的口袋裏或者褲子後面;
5.購物時避免將錢包隨意放在櫃臺上;
6.出門要註意手提包的管理。不要把手提袋交給陌生人保管,不要把包裏的貴重物品和錢包露出來。在人多的公共場所,包要放在胸前,防止有人在背後割包行竊。
7.為了保護家裏的安全,不要隨意把家裏的地址告訴陌生人;不要把家裏的鑰匙給陌生人;出門的時候關好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