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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公務員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泉州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每年更新壹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該局門戶網站查閱指南。

該局政策法規科是該局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和推進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部門、中心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部門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壹、主動披露

披露的範圍

我局負責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與人事工作相關的主要信息:

1,機構設置,主要職能;

2、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3.人員規劃和計劃;

4.工作指南;

5、人事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的項目、依據、程序、期限和辦理方式;

6.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和標準;

7、主要業務信息;

8、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決策;

9.其他應當披露的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見《泉州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發布於泉州市人事局門戶網站。

(2)開放形式

1.在本局門戶網站上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2、視情況通過市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3.在本局設立政府信息咨詢室,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公示期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信息披露的其他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獲取信息的方式

1.登錄我局門戶網站首頁“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政府檔案信息公開查閱點或局機關信息查閱室查閱人員政府信息;

3、從市政府公報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公開發布的人事政府信息。

第二,根據應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生產、生活和工作需要,申請獲取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外的相關政府信息,直接在我局門戶網站填寫並提交《泉州市人事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者從我局網站下載填寫申請表,向我局受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表。

申請人申請公開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時,應當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或者組織的相關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書面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的有效證明。

(壹)受理機構的書面申請

泉州市人事局政策法規科

地址:泉州市天安北路人才大廈人事局政策法規科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正常工作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應用方法

1.直接通過互聯網申請。

申請人可在該局門戶網站直接填寫並提交電子版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我局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從我局政策法規科領取申請表,填寫後提交。

3.口服

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由受理機構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

(3)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應當予以登記。能當場回答的,不能當場回答的,應當自報名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如下答復:

(1)屬於公開範圍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不屬於本局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機關和聯系方式。

(4)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我局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時限內。

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後附流程圖。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的收取標準,按照財政、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憑相關證明,經本人申請並經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第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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