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進壹步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的職責分工,建設外商在華直接投資最高協調機構。從國務院對發改委和商務部“三定”(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分析來看,商務部在對外投資方面的主要職責更註重日常經營管理層面,而發改委在對外投資方面的主要職責則側重於宏觀資源配置。但在實踐中,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之間仍存在邊界不清、平行管理的問題。為了中國海外投資體系的健康發展,有必要進壹步明確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的職責,建立更加清晰的管理體系。國家可以考慮成立“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戰略管理委員會”,建立壹個高度權威的綜合協調管理機構,統壹協調對外直接投資的宏觀決策和運作方式。
3.通過政府和服務商業機構積極發展海外投資服務。服務業的海外投資必須由政府主導和積極發展的服務商業機構同時進行。2004年8月,商務部和外交部聯合發布了第壹批對外投資國別定向目錄,有利於更好地引導企業開展對外投資,防止盲目投資和對外自我競爭。5438年6月+2004年2月,商務部也修訂制定了外商直接投資制度。隨著上述制度的實施和完善,必將對中國企業今後的海外投資產生積極的指導意義。政府應繼續保持這壹趨勢,進壹步完善和改進為海外投資服務的措施。除了更好地服務大眾,強化服務市場主體的精神,政府還應積極鼓勵境外投資服務商業機構的發展。海外投資服務包括投資國的環境調查和分析、海外法律服務、金融服務和稅務服務。
4.繼續完善境外投資監管體系。可以預見,隨著中國“走出去”戰略的實施,未來將會出現越來越多的中國跨國公司。這些公司將在世界各地設有分公司。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法律和政策不僅要鼓勵企業走出國門,而且要積極關註中國企業走出國門後的發展。2002年6月5日至10月,原外經貿部先後頒布了《境外投資聯合年檢暫行辦法》和《境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辦法(試行)》,這是我國目前正在實施的境外投資監管制度,處於推廣階段,效果有待觀察。未來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監管應針對不同的投資者,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比如,對央企的監管應該由SASAC統籌,建立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對於民營企業,要重點防範投資移民、資本外逃和非法境外經營。在境外企業監管方面,相關政策需要進壹步完善。
5.積極構建海外投資擔保體系。對於企業來說,海外投資的壹大風險來自政治風險。以前中國的海外投資規模小,數量少,很少有這方面的問題。然而,隨著中國企業海外投資規模和數量的增加,必然會面臨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建立我國境外投資擔保制度,有助於消除企業在境外經營的顧慮,促進我國企業“走出去”戰略的實施。海外投資擔保是指資本輸出國政府對外國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的擔保或保險。投資者從境內投資保險機構獲得保險後,因所在國政治風險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的,由境內保險機構負責賠償。首先,我國應逐步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境外投資擔保制度,並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加強對企業境外投資行為的支持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