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科學回答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周本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實踐需要科學的理念來指導。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們形成了正確的法治理念,有力推動了法治建設實踐。法治的許多概念都被突破了。沒有這些突破,就沒有今天法治建設的大好局面。但也要看到,目前法治理念的引導存在諸多幹擾,其影響不可低估。主要表現為:壹是西方法治思想的影響。有些人總認為黨委、人大、政協和“壹府兩院”、“多足鼎立”的體制不如西方議會、政府、司法三足鼎立的體制合理,自覺不自覺地用西方法治模式評估我們的法治狀況,設計我們的法治建設方向。二是“左”傾殘余思想的影響,壹些執法者的管理意識和鬥爭意識相對較強,而人權保障意識和和諧意識相對較弱。三是市場經濟利益規律的影響,少數人往往將執法權與自身利益掛鉤,追求自身利益重於追求公平正義。第四,在人治的封建思想影響下,很多人仍然把行政人員和司法人員混為壹談,或者非法幹預司法部門依法獨立辦案,或者特權思想嚴重,習慣於以“家長”和“管理者”自居。這些觀念上的偏差,必然導致實踐中的混亂。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所概括的五句話,科學地回答了“應該建設壹個什麽樣的法治國家,怎樣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壹系列重要問題,是各種非社會主義法治思潮產生的根源。依法治國表明,我們不能“人治”,必須在法治的軌道上規範國家的政治生活;執法為民體現了我們的法治是人民的法治,壹切權力屬於人民,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公平正義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就是消除壹切不公平現象;服務大局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它不是為了法治而法治,而是服務於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的大局,必須服從和服務於黨、國家、民族和人民的整體利益。黨的領導體現了我國法治建設是在黨的領導下進行的,從而保證了我國法治建設能夠沿著符合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方向積極穩妥地推進。這五個方面是壹個有機整體,互為條件,互為前提,相輔相成,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壹。這就很好的解決了堅持什麽,澄清什麽,反對什麽,更新什麽的問題。今後,不管人們怎麽說,只要我們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能保持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正確方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主任張長仁堅持用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武裝檢察隊伍,不僅需要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時代使命感,更需要踐行先進理念、服務工作大局的執法素養和能力。因此,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必須與加強執法能力建設緊密結合起來,不斷增強服務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加強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檢察機關必須不斷強化監督意識,努力提高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和依法監督的能力。要依法監督糾正不立案、有罪不罰、以罰代刑等問題;依法監督糾正濫用刑事手段幹預民間經濟糾紛和非法立案行為。要加強對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和侵犯人權行為的監督,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要嚴格依法掌握抗訴標準,提高抗訴水平,對無罪開釋、量刑畸輕等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對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依法提出再審和檢察建議。註重提高做好信訪人服務和判斷工作的能力。監督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問題。加強對偵查和審判中超期羈押的監督。通過強有力的司法監督維護司法的公正和權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壹個不斷化解社會矛盾的過程,也是檢察機關在服務和諧社會過程中運用法律手段化解社會矛盾的持續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提高運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的能力,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自覺地把化解矛盾、促進和諧貫穿於執法辦案的各個環節。同時,要正確貫徹黨和國家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堅持區別對待。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公平正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政法工作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我們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其立足點是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壹。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肩負著依法懲治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調解民事經濟行政法律關系的重要任務。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國既面臨新的發展機遇,也面臨嚴峻挑戰。我們的社會總體上是和諧的,但仍有許多不和諧的因素。目前我們面臨的基本形勢,可以用三句話來概括:第壹,對敵鬥爭錯綜復雜,階級鬥爭,包括內部鬥爭和外部鬥爭,還在壹定範圍內存在。二是人民內部矛盾突出,這是最常見、最大、最廣泛的矛盾,有些處理不好甚至會激化。第三,刑事犯罪高發與人民內部矛盾突出有著內在聯系。壹些內部矛盾演變到壹定階段,可能會轉化為刑事犯罪。在這樣的形勢下,人民法院面臨著繁重的任務和巨大的工作壓力。我國四級法院每年通過訴訟程序處理案件約800萬件,主要是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約70萬件。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司法職責,維護穩定是第壹位的。當前,我們工作的重點是運用法律調整民商事法律關系,化解人民內部矛盾。這方面大約有500萬例。這些案件涉及的訴訟標的額都在萬億元以上,與我們國家的金融經濟運行和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所以這是當前工作的重點。根據黨中央的要求,我們也對自己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是加大調解力度,盡力結案,以應對案件高發,提高辦案效率,很好地解決矛盾糾紛,維護司法公正。構建和諧社會,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治國的理念。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黎明提出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決定了中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涵。我們必須在所有工作中堅持法治理念。構建和諧社會應堅持法治理念,因為和諧社會也是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的建立必須以法治為核心,建設壹個人民權利得到充分保障、人人安居樂業的有序、公平、公正的社會。可以說,和諧社會是法治社會。只有加強法治,才能確保社會有序運行,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人民享有堅實健康的生活。因此,和諧社會和法治社會的目標是壹致的,都追求規則和秩序範圍內的社會和諧與進步。堅持依法治國的理念是實現和諧社會的基本保證。理念是壹種觀念,是行動的指南,是人們普遍認同的價值取向。觀念的偏差直接導致行為的偏差。要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首先要有壹個正確的理念作為指導,這就是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依法治國是執政的中國生產黨尊重社會發展規律、順應世界潮流、反映人民意願、貫徹執政為民理念的最佳方略。依法治國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體現了高度的政治文明,是被人類歷史證明了的進步的治國方式,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堅持依法治國的理念,必須把國家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納入法治的軌道,用法治的權威來保證國家政治和社會秩序的穩定。堅持依法治國理念,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樹立與法治理念相適應的觀念:壹是必須堅持憲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二要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執法為民;三要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理念;第四,堅持權力要受到監督和制約的理念。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光忠從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來實現正義與和諧。和諧社會首先是公平正義的民主法治社會,這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完全壹致。從刑事司法的角度來看,貫徹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應當註意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關系。懲治犯罪,判處死刑是必要的,但壹定要註意保護人權。在壹定程度上,人權指的是保護刑事司法的參與者和當事人的權利,除了受害者之外,還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權利。兩者的關系要處理好。實際上,我們應該實行寬嚴相濟的政策。殺得小心,殺得少,但不殺就不殺。這有利於社會和諧,也是世界潮流。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關系應該處理好、平衡好。過去我們重視實體而忽視程序,對程序的法治價值重視不夠。事實上,該程序有很大的價值。如果不重視法治中的程序,法治就無法建立。但也不能過分,不能認為程序是標準的,比實體更重要。如果程序是公正的,所有的價值都會實現。程序和實體是兩個標準,兩個價值。在程序上防止刑訊逼供,在實體上防止冤假錯案。程序是實現實體的手段,程序本身體現了社會公平和社會正義,有其獨立的價值。從這個意義上說,也是目的。忽視程序的價值自然是錯誤的,過分強調其獨立價值也會出問題。我們應該處理好兩者之間的矛盾。現在社會上的壹些冤假錯案,雖然極少數,但反映的是實體不公,根源是程序不公。程序和實體都不公平,我們能讓我們的社會和諧嗎?當事人必然會對社會產生抱怨、反感甚至報復,所以必須維護兩方面的正義,保證社會的正義與和諧。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國家行政學院副院長袁淑紅必須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以制度建設為保障,以觀念轉變為導向。具體來說,要實現三大轉變:從缺乏群眾觀點的簡單執法轉變為以人為本、註重說服、強化服務的執法理念;從重實體輕程序、重形式輕效果,到實體與程序並重、形式與效果相統壹的執法理念;執法觀念從片面強調公民責任轉變為同時強化執法機關的責任。執法不是孤立簡單的法律技術和法律操作,而是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利益密切相關的社會政治活動和社會系統工程。它要求執法機關在壹定程度上擺脫單純執法的觀念,樹立大局意識和群眾觀念。當前,壹些地方和部門執法中存在簡單執法、粗暴執法、機械執法等現象,要求公民履行義務多,主動維權少;執法方便多,群眾方便少;處罰制裁多,提供服務少;剛性管理多,勸導少。這樣壹來,表面上看似完成了執法的任務,但往往無法通過法律解決問題,案件也不公正。事實上,社會矛盾被擴大或激化,損害了民眾對法律的信仰,影響了法律的權威。執法為民重在“執法”,核心是“為民”。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要求執法機關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始終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權益,始終體現國家意誌和人民意誌的壹致性,對上級機關和人民負責,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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