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是會計管理部門開展工作的主要依據,《會計法》執法檢查是會計管理的主線。新《會計法》頒布實施後,雖然社會各界對這部法律有壹定的了解,但普遍理解不到位,實施效果不理想。因此,要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1,建立檢查處罰連鎖組織領導體系。目前,在《會計法》執法檢查中,普遍存在檢查由財政、審計部門單獨組織,對壹些違法違紀行為查處不力的現象。為加強會計法的執法檢查,應將公檢法列入檢查單位成員,並加強組織領導。壹方面,公、檢、法部門參與執法檢查,對不嚴格執行《會計法》的單位領導有震懾作用,使他們在嚴肅的執法檢查面前,切實增強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意識,在日常會計工作中時刻保持高度警惕,真正把執行《會計法》作為自覺行動;另壹方面可以有效保證違法案件及時立案,依法查處,保證會計法和各項規定真正落到實處。
2.建立從輕處罰和從重處罰相結合的運行機制。針對《會計法》執法檢查中被處罰單位推諉或拒不執行處罰的問題,會計管理部門應與當地人民銀行協調,在會計管理部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後,由財政部門直接將罰款劃撥到被處罰單位開戶銀行,切實做到處罰到位,有效解決執行難問題。同時,對拒不執行《會計法》的責任人將嚴懲不貸,追究其經濟、民事乃至刑事責任,徹底解決違法違紀問題。
3、實行回訪監督制度。為不斷規範會計管理,在開展會計法執法檢查過程中,要堅持經常“回頭看”,壹方面督促存在問題的單位切實落實整改措施;另壹方面,通過回訪,及時發現基層單位存在的財務隱患,有針對性地指導、改進和落實防範措施,充分發揮預警作用,防止違法問題的再次發生。
二、進壹步推進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
目前,行政、企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仍然薄弱,表現在:壹些單位會計人員素質不高,記賬隨意、賬目混亂、錯誤嚴重;壹些單位掛賬、“小金庫”屢見不鮮;有的單位不辦理人事變動交接手續,造成責任不清;壹些單位內控制度不健全,給違法違紀行為可乘之機。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嚴重削弱了會計工作,而且造成經濟秩序混亂,助長腐敗。為此,要以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進行自查、整改和完善,紮實有序地將單位會計基礎工作納入規範化軌道。
會計電算化是管理現代化和會計改革的客觀需要,是會計現代化的發展方向。它不僅可以提高會計工作的效率,減輕會計人員的勞動強度,從而更加及時準確地提供會計信息,而且可以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促進會計職能的轉變。會計電算化的采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將使會計人員有多余的時間和精力學習專業理論和業務技能,進壹步參與單位管理,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的會計信息,變事後核算為事前預測、決策和控制。因此,必須進壹步提高會計人員的會計電算化操作能力,加強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用計算機代替手工會計管理,提高會計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第三,進壹步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1,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要通過各種教育手段,加強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誠信教育,並將職業道德教育納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通過學習,會計人員會改變自己的職業觀念、職業技能和職業紀律,自覺抵制和揭露會計舞弊。要讓“誠信為本、經營為本、堅守準則、不做假賬”成為會計人員的終身追求,成為會計行業的主流。
2.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要把好會計入口關,嚴格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選拔合格人員從事會計工作;要結合執法檢查和其他財務檢查,加強對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從業資格的檢查,檢查單位是否依法建賬和進行會計核算,在職會計人員是否具備專業資格;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年檢和註冊制度十分必要。
3.加強企業會計制度培訓。不斷推出的新制度的實施和效果應作為會計管理的壹項重要任務。要加強對單位領導和會計人員的培訓,在對總會計師繼續教育的基礎上,重視和加強新制度的實施。通過培訓學習,會計人員充分熟悉和理解新制度的具體內容和操作流程,深刻理解和把握新制度的重點、難點和精神實質,預見新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和對策。壹級財政部門要把檢查新制度執行情況作為壹項日常工作。特別是對新制度執行不到位或執行不到位者進行曝光和懲罰,維護制度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