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
1,必須以家庭名義申請;
2.家庭成員必須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員之間必須是夫妻或者父母子女關系;
3.申請本市戶籍的家庭成員均在本市工作生活,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4.家庭年收入低於“3人及以下5萬元,4-5人6萬元,5人及以上7萬元”的低收入家庭標準;
5.家庭資產低於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包括房產、汽車、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貸款);
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申請或參與申請購買社會保障性商品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購買或出售過房地產;
2、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落戶廈門;
3.靠孩子落戶廈門;
4.離婚前已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
5.離婚時間不到2年。
申請社會保障型商品房的程序:
1.領取表格:憑戶口本和身份證到社區居委會領取社保商品房申請表。
2.填表:按要求如實填寫。
3.申請:向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4.初審:居委會組織對申請人的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初審,在社區公示後上報街道辦事處審核。
5.審核:街道辦事處對居委會提交的申請人家庭情況進行進壹步核實,簽署審核意見,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至居民辦事處。
6.評分:市住房辦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對申請人進行評分,並對申請人的評分情況及其他相關信息進行公示。
7.審批:經市住辦審核後,報市建管局審批。
8.輪候:市住房辦將對獲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進行公告,進入輪候系統。
9.安置:根據分數,由市房辦組織進行門牌號抽簽、房源分配及相關購房手續辦理。
10.交付:按照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辦理交付手續,辦理戶口遷移。
購買社保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社保商品房申請表。
2.提供每個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證,離異的提供未成年子女撫養證明,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3、戶籍所在地、房產現居住地證明、家庭成員擁有的其他房產權屬資料(以上房產,私房提供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公房提供租賃合同)。
4.工作單位提供的住房分配證明。
5.申請家庭成員上壹年度的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包括獎金、各種補貼、加班費或其他收入)和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
6、個體工商戶或投資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和上壹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其他相關納稅證明。
7.失業人員應當提供失業證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8、已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提供與相關部門簽訂的原住房騰退協議等證明材料。
9、居住在華僑住宅的,提供法院的法律文書或僑務部門出具的符合落實華僑政策的證明。
10.因就學(不含出國留學)或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戶口的,提供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
11.現役軍人提供經民政局(雙擁辦)確認符合在廈安置條件的證明材料。
12.如因支援內地建設、下鄉等原因遷出戶口,現已回本市定居且戶口已遷回的,提供相關證明。
13.因在本市高校就讀取得本市戶籍,畢業後直接落戶本市的,提供畢業證書。
14.如果申請人的家庭成員是殘疾人,提供殘疾證明。
15,優撫對象,烈士家屬,提供相關證明。
以上材料涉及各種證書或合同的,應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並提供原件以供核對。
申請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領取表格:憑戶口本和身份證到社區居委會領取社保商品房申請表。
2.填表:按要求如實填寫。
3.申請:向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4.初審:居委會組織對申請人的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初審,在社區公示後上報街道辦事處審核。
5.審核:街道辦事處對居委會提交的申請人家庭情況進行進壹步核實,簽署審核意見,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至居民辦事處。
6.評分:市住房辦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對申請人進行評分,並對申請人的評分情況及其他相關信息進行公示。
7.審批:經市住辦審核後,報市建管局審批。
8.輪候:市住房辦將對獲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進行公告,進入輪候系統。
9.安置:根據分數,由市房辦組織進行門牌號抽簽、房源分配及相關購房手續辦理。
10.交付:按照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辦理交付手續,辦理戶口遷移。
廈門經濟適用房網上展示系統:
有關經濟適用房的問題,市民還可以撥打4個電話進行咨詢:
市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公室:5397569;
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2098866;
建管局:2032624;
信訪局:5052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