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取得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每年至少可以領取60元的補助,直到孩子達到18歲的位置;
只要獨生子女的父母超過59歲,國家每年會給他們的父母960元的補貼。需要註意的是,領取此項補貼需要經過審批。具體情況請向當地有關部門詳細咨詢;
只有獨生子女的父母才能申請功名證書。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名譽權證明的夫妻,在子女年滿18周歲前,每月可繳納獨生子女獎勵費10元。
國企職工熟悉退休津貼,即獨生子女父母按前提辦理退休職工,養老金增加5%;
農村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即對村內獨生子女戶的養老保險補貼。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購買新農保時給予壹定的補貼,有些地方還是免費的;
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55周歲,男方年滿60周歲的,每人享受壹次性獎勵至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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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和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
依照法律和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給予產假六十天,男方給予護理假七天。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第二十六條
在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壹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婦,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符合國家、省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或扶助。
(壹)從申請之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每月領取不低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工作的單位繳納,各單位各繳納50%。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獎勵費由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支付;其他人員的獎勵費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支付。確有困難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壹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是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壹次性養老補助金。農村年滿60周歲符合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其他城鎮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已絕育女孩的家庭,在發展經濟方面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優先安排扶貧貸款、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宅基地分割等。
(四)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以及其他符合特別救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特別救助。
(五)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三分之壹以上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照顧。
第二十七條
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生育的,由發證機關註銷光榮證,停止該證享受的各種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