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民動員,努力提高優撫保障整體功能。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優撫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發揮社會和群眾在優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除老紅軍外,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調整和優撫對象住房、生活、醫療等困難的解決,均由當地政府(以縣為單位)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統籌安排實施。國定貧困縣通過轉移支付給予補助。省級財政廳、民政廳要盡快制定分級負責、財政分級負擔的具體標準和辦法。根據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情況,提高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標準,確保優待金標準不低於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收入的80%,逐步達到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收入水平。各地要積極研究制定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辦法,逐步開展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工作。義務兵家屬優待實行以縣為單位統籌,在有條件的縣先實行,然後逐步推開。對享受撫恤補助後生活仍有困難的農村烈屬、革命傷殘軍人和農村復員軍人,以及在城鎮享受撫恤補助,收入沒有保障,且生活水平低於當地居民的,也應給予適當優待,優待標準應不低於義務兵家屬優待標準的壹半。對社會統籌優待金,要加強管理,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制定嚴格的管理辦法。
為增強優撫保障力度,各級民政部門要努力創造條件,通過政府補貼、社會捐贈、贊助和優撫對象自然減員、兌現優待金結余等方式,建立擁軍優屬保障基金。加強對擁軍優屬保障資金的管理,規範運作,專款專用,主要用於解決特殊困難群眾的居住、住房、醫療,支持生產發展。
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基層服務組織擁軍優屬的積極作用。通過社區服務、親情服務、送溫暖活動等形式,為優撫對象排憂解難。各部門、各行業要認真落實優撫對象優惠政策,切實體現社會和群眾對優撫對象的特殊關懷和照顧。
三、認真落實各項優惠政策,依法維護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研究新形勢下優撫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積極探索政策法規與行政手段相結合、社會行為與公民義務相結合的優撫工作新路子,切實解決優撫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
(1)加大解決優撫對象“三難”的力度。要認真落實醫療政策,切實解決優撫對象就醫困難問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在鄉老紅軍和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按規定報銷,不發給個人定額包幹費;對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孤老優撫對象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復員軍人的醫療費用,當地政府要給予全額減免;“三屬”、在鄉殘疾軍人、帶病回鄉退役士兵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當地衛生部門應根據其家庭經濟情況酌情給予救濟,所需經費由縣(市、區)撥付解決。軍隊離休幹部、退休誌願兵、無軍籍職工,由當地衛生部門納入統籌醫療體系,按有關規定報銷。實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地區,在建立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優撫對象給予照顧。在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中,要對優撫對象制定優惠政策,優撫對象可以優先購買公有住房和租住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房。當地政府要對農村無房、住危房、漏房的重點優撫對象給予壹定的住房修繕補貼,並組織群眾幫工、幫料,幫助這些人限期解決住房問題。各地在開展扶貧活動時,要把優撫對象作為重點扶持對象,納入扶貧計劃,投入壹定的扶持資金,從信息、技術、工商、信貸、生產資料等方面給予優惠,做到扶貧先行,力爭通過三年的努力,使全省優撫對象基本脫貧。
認真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生活補助,按時發放,不得拖延和拖欠。
(二)努力為優撫對象提供特殊社會保障。在城鎮企業用工制度改革中,當地政府要為優撫對象制定有效的保護政策,確保“三屬”、殘疾軍人、軍嫂等優撫對象優先上崗;企業破產或被兼並時,勞動人事部門應優先安排優撫對象的再培訓和再就業。在農村開展各種提留、社會集資和安排義務負擔時,對烈士家屬、二級以上殘疾軍人、在鄉紅軍老戰士、老復員軍人等孤貧優撫對象給予救濟,救濟辦法由縣(市、區)政府自行確定。孤貧優撫對象原則上不承擔上述義務和負擔。未經優撫對象同意,不得強行扣除養老補貼用於抵押各種提留和集資。在建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對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不計入家庭收入,確保生活困難的優撫對象享受雙重保障。
四、進壹步加快優撫機構的建設和發展步伐。
優撫醫院、光榮院、烈士陵園等。是履行優撫保護的重要優撫機構,也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窗口。各級政府要將其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統壹實施。根據優撫醫院和光榮院設施落後的實際,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逐步增加財政投入。隨著社會生活水平的提高,優撫機構療養員和住院病人的生活水平應適時調整。從10月份65438+65438 0999+1起,優撫機構休息和住院人員夥食費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80元,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同級財政承擔。積極鼓勵優撫事業走社會化道路,為他們開展創收活動,政策優惠,項目照顧,稅費減免,資金優惠。創收資金主要用於職業發展,改善住院病人和職工生活,充分調動他們自我發展的積極性。對於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管理保護單位,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各級民政部門應當按照分級保護的原則,統壹制定維護計劃,報政府審批後,由同級財政安排維護保護費。在增加對優撫機構財政投入的同時,要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廣開渠道,多種方式籌集優撫機構建設資金,不斷改善優撫機構的基礎設施和生活設施。要積極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以捐贈、贊助等形式參與優撫機構建設,推進優撫機構管理的社會化。
五、嚴格執行安置政策,認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級政府、各部門、各系統要進壹步加強對移民工作的領導,努力探索適應新形勢的新途徑,做好新時期的移民工作。
(壹)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陜西省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細則》,繼續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統籌安置”的辦法,堅持“統壹規劃、分級負責”和“按職工比例分配任務”的原則,強化行政手段,實行強制分配,依法保障城鎮退役士兵首次就業。壹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責任和義務接收安置退伍軍人。當地政府下達的安置任務必須依法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各行業、各部門在制定本系統就業計劃和下達增加指標時,不得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相抵觸,不得限制下屬單位接收退役士兵。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對拒絕或者不接受安置任務的單位領導人追究責任或者給予處分,具體辦法由當地人民政府決定”的規定,拒絕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拒絕接收的,由當地政府責令改正,並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或處罰。同時,不免除該單位接收任務,責令其限期接收。
(二)積極探索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路子。各地要逐步擴大“雙向選擇、供需見面、保障安置”的範圍,實行指令性安置計劃與市場化雙向選擇用人單位和安置對象相結合的辦法,對熱點部門逐步采取平等競爭、擇優分配的辦法,調動各方積極性,加快安置進度。要繼續把城鎮退役士兵向非國有企業分流作為拓寬安置渠道的重點工作,妥善組織跨縣(區)、地(市)搬遷,並嘗試運用安置任務有償轉讓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文件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對壹些安置困難或願意承擔安置任務的單位,經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可實行有償轉讓。當地安置部門按照每人3-5萬元的標準(即就業所需生產工具和勞動資料費用),負責從移交單位轉到接收單位,或轉到退役士兵本人,當地政府不再分配工作。提倡和鼓勵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自願要求並經批準自主擇業的,保留1年。有關部門要在貸款、稅收、征地等方面給予優惠,提供便利條件。
(三)加強退役士兵技能培訓,做好待分配期間的管理教育工作。各級財政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安排壹定資金用於待分配期間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訓活動,提高退役士兵的綜合素質,增強其擇業、上崗的競爭力。要切實做好農村退伍軍人安置工作。認真落實《軍民兩用人才培養使用發展規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適應勞動力和人才市場發展需求,註重發揮本地資源優勢,建立健全“培養人才、推薦人才、使用人才”服務機制,推動這項工作向規範化、制度化方向發展。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給優撫安置事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新形勢下的優撫安置工作,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具體實施意見,認真貫徹落實,切實把這項社會保障專項工作作為各級政府的壹件大事來抓。省民政廳、財政廳等部門要做好監督檢查,各地市要及時將執行情況報告省政府辦公廳,並抄送省民政廳和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