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學院
二、學校地址
總部:上海市青浦區外青松公路7989號
第三,水平
■本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院校
■公立高等教育機構
五、頒發畢業證書的機構名稱和證書種類。
機構名稱:
上海政法學院
證書類型:
學習期滿,符合畢業條件,授予上海政法學院本科畢業證書。
六、高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政法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的最高決策機構,統壹領導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是我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監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監督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方法。
1.我校以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為基礎,結合學校的發展定位和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來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和使用,科學合理地制定了今年的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普通批次和藝術類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今年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省市高考改革要求等。可查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制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的數量和使用方法
1%的本科招生計劃用於生源質量控制和同分考生錄取。
九、專業外語入學考試語言訓練要求
英語和翻譯專業要求英語語言;俄語專業要求俄語或英語;其他專業外語考試語言不限,錄取後外語教學語言為英語。
X.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考生應當如實報告健康狀況。經審核,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籍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色盲、色弱、夜盲、弱視的考生不適合報考藝術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XI。錄取規則
壹、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秋季統考)成績錄取規則》:
1.省招辦根據當地招生計劃數和招生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對首次報考我校的學生進行投檔。具體投入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學生實際情況確定。投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按平行誌願投檔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錄取專業時,錄取以投檔成績為依據,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誌願之間沒有年級差異;如遇分數相同,按外語、語文、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政策性加分計入專業錄取時的總分。
4.調劑錄取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誌願且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
5.我校將在招生章程規定的專業錄取原則的前提下,以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專業調劑的參考。
6.法學(培養優秀法律人才試點班)、法學(培養優秀涉外法律人才試點班)、法學(培養優秀涉外律師試點班)外語科目成績須達到65,438+005(含)以上(當地外語成績未達到65,438+050的,外語科目成績須達到70%以上)。
二是第壹誌願學生人數不足時,省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內投檔,非第壹誌願考生(含征集誌願)人數不超過剩余招生計劃的100%;如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將剩余招生計劃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規定為準。
4.在江蘇省,我校壹批考生學業水平測試中的兩門選考科目成績必須達到BB。
五、在內蒙古自治區範圍內實行“招生計劃1:1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規則。
六、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具體錄取原則:
1.考生須通過編導專業統考,並參加2020年高校招生全國統壹文化考試,達到各省(市)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招生最低控制線。
2.各省級招生部門按本省規定的藝術類規則投檔。凡在我校投檔並符合我校身體健康條件要求的考生,在該專業錄取時,我校以合成總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全面評價,采取分數優先原則,專業誌願之間無年級差異,按合成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綜合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相同的考生,按高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順序錄取。
合成公式:合成總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
七、獎金政策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國家加分政策。學校認可考生擁有的所有加分項目中分值最大的,加分幅度最高不超過20分。
十二。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特色(熱門)本科專業6500元/學年;普通本科專業5000元/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10000元/學年。(滬價行[2000]120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政局[2003]93號,滬教委118號)
十三。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市有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冬季困難補助、臨時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同時,學校還為校長、優秀學生、淩雲、尚浩佳、樂聖和退役士兵設立了獎學金。我校承諾保證考上我校的學生不會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電話:021-39225523)
十四、監督機構及電話號碼
根據招生“陽光工程”的統壹要求,我校秋季統考招生全程由我校督導室監管。
舉報電話:021-39225153
十五。網站和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
招生辦官網:/
招生微博:
十六。其他說明
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