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村宅基地建設新政策
1.建房前的審批
建房前要先向當地村委會申請,村委會同意後再去鄉建辦審批。最後,拿到產權證才能建房。
2.觀察壹戶壹室。
對於農村土地權利,明確規定了宅基地確權,實行壹戶壹室政策。個別情況需要提前申報審批。
3.標準建築面積
壹戶壹室建築面積有規定。比如,對於3人以下的農村小農戶,住房申請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米;四口至五口居民的中型農村家庭,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米。不同地區有不同的面積要求,具體要求必須根據當地宅基地政策進行核定。
4.符合建築標準
農村宅基地建設前,要進行合法審批,對面積、高度、用地都有要求。農村房屋布局分為豎戶(指2-3層建築)和橫戶(4-5層建築),每棟建築高度不得超過3.3米。此外,禁止在耕地等區域建房。如果私自建房,將面臨拆遷。
5.確保農村戶口
新的《宅基地建設條例》明確規定,農民享有宅基地建設權。對買賣宅基地且有非農村戶口的,壹律不允許宅基地建設。子女是本市戶籍的,父母去世後繼承的是宅基地上的財產,而不是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翻建、重建。
6.禁止在七個區域內建築。
從2021開始,村民註意不要在以下區域建房:
1.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
2.存在安全隱患的區域;
3.生態保護紅線核心區;
4.江湖河保護區;
5.道路建築控制區在邊上;
6.需要規劃和控制的領域;
7.高壓走廊區域的供電區域。
二、宅基地的其他相關政策
1.非農業戶口不能建房;
2.宅基地超過面積征稅;
3.宅基地有償收回。
此外,宅基地買賣不能跨越兩條紅線:
首先是不以買賣宅基地為出發點獲取利益。
第二是不能把退出農村宅基地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進城落戶的農村農民需要退出宅基地。
另外,宅基地不得違反壹戶壹宅壹證。壹戶壹宅是指壹戶只能有壹處宅基地,在此建房。壹個“戶”可以是壹個人,也可以是多人,通常以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簿為準。如果在戶口簿上登記的是四口之家,那麽四口之家視為壹戶,壹戶只能申請壹處宅基地。“壹宅”指的是壹處宅基地,壹個村民在村裏只能擁有壹塊集體建設用地。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所有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依法享有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