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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探視權是什麽意思?我能把我女兒帶走嗎?

探視權又稱會見交流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所享有的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短期探視、接觸、會見、交流和生活的權利。根據參觀途中的約定,可以臨時帶走。比如平時和媽媽在壹起,周末和爸爸在壹起。但不能總是帶走,也不能在參觀途中違反約定。未經允許帶走孩子也是違法的。侵犯探視權可以協商、調解、起訴,不能擅自做出侵犯對方撫養權的行為。

1.探視權可以帶走孩子嗎?

妳不能帶走孩子。離婚後探望孩子時將孩子帶走的行為,屬於侵犯對方監護權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應當遵守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書關於子女探視權、撫養權的規定。如果離婚時探視孩子時孩子被帶走,那麽對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中止探視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 1 1生效)。

第1086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

第二,探視權的中止

探望權的中止,是指因某些法定事由使探望權不適宜繼續行使,人民法院依法暫時中止探望權的行使。探視權是離婚父母依法享有的合法權利,不得任意阻撓、限制甚至剝奪。但是,如果探視權的行使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嚴重損害孩子的利益,就應該對探視權的行使給予必要的限制。

1.探視權的中止以中止的法定事由的發生為條件。中止行使探望權的法定理由在婚姻法中沒有具體列舉,但壹般規定為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壹般來說,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主要有:

(1).探視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探視權人患有嚴重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兒童健康的;

(三)探視權人在行使探視權時對子女實施侵權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視權人與子女關系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視的;

(5)其他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註意的是,中止探視權的唯壹條件是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至於其他原因,比如父母關系惡化,或者探視權人沒有及時支付撫養費,都不能成為中止探視權的理由。

2.提出中止探視權的申請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和其他負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責任的法定監護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中止探視權。

3.中止探視權必須由人民法院裁定。任何其他機構或個人,包括父母雙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壹方對子女的探視權。

撫養權是離婚夫妻中撫養孩子的壹方。不撫養子女的配偶有探視權,任何人不得阻止他人探視。雙方可以就探視權進行約定。探視期間,如果有撫養權的配偶同意探視配偶來接孩子是可以的。如果沒有,孩子很長壹段時間都不能接。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6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壹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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