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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但現役軍人壹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丈夫不得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要求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推薦閱讀: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但現役軍人壹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丈夫不得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要求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第壹,法律禁止。如果違反,夫妻關系確定要破裂。《婚姻法》第三條、第七條規定,禁止重婚、配偶與他人同居、直系血親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等。任何違反禁止條款的行為都被視為婚姻關系破裂。第二種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符合壹個,就是夫妻關系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決定夫妻關系的是具體情況。三、其他情形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視為夫妻關系破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具體意見》共有十四條規定,其中部分規定已被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所取代。得出以下情況視為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壹種是壹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或有生理缺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二是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三是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經治療無法治愈,或明知自己患有精神病而結婚,或夫妻壹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病,長期無法治愈。第四,壹方出軌,騙領結婚證。第五,因為登記結婚後沒有同居,沒有和好的可能。第六,壹方與他人通奸並非法同居,不經過教育悔改和解是不可能的。七是壹方被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八是壹方下落不明兩年,另壹方提出離婚訴訟。公告後發現沒有下落。九是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出離婚。其他條款規定三年被兩年的分居取代,重婚、虐待罪、遺棄罪等被婚姻法相應條款取代。《婚姻法解釋(壹)、(二)、(三)》進壹步規定了離婚,實踐中要把握好,處理好。總之,夫妻關系是壹個復雜的問題,影響夫妻關系的因素很多,實踐中很難把握。比如夫妻雙方爭奪壹個孩子的撫養權卻要求離婚,夫妻關系是否破裂?對孩子的愛難道不是婚姻關系的壹個因素嗎?夫妻關系包括法律、情理、道德、責任和義務。是人生最美好最珍貴的財富,也是最復雜最難的情結。每個人都要正確對待婚姻、家庭和社會責任,處理好自己的感情。如果夫妻之間出現上述情況,則認為夫妻關系破裂。所以要培育夫妻感情,珍惜夫妻友誼,希望關系長久,夫妻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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