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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如何構建各部門規章制度?

壹、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義。未來幾年是通州區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關鍵時期。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實現“建設北京城市新區”的戰略構想,促進本區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協調發展,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使通州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國前列,必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國務院《綱要》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確立了用十年左右時間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宏偉目標,明確了我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基本要求、主要任務和措施。它是新時期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行動綱領,對於進壹步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全面推進我區依法行政,要認真貫徹《綱要》提出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落實《綱要》確定的各項任務,努力做到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壹。建設法治政府是壹項長期的任務,需要堅持不懈的努力。本屆政府將全面落實綱要提出的任務和措施,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和“建設北京新城區”,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為建設法治政府奠定堅實基礎。

二、今後幾年推進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壹)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

1.進壹步轉變經濟管理職能。妥善處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企業的關系,切實把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轉變為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保障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實現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離,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2.進壹步推進社會事業管理體制改革。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深化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管理體制改革。按照市場化原則,發展和規範各類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逐步將政府部門承擔的資質審查、行業信息公開等職能交給行業組織,發揮其在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中的作用。

3.依法規範市場準入,加強市場監管。建設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除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外,該領域的所有行業和領域均應向國內外投資者開放。進壹步加強和規範資本、產權交易、土地、技術等要素市場監管,確保市場監管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和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加快社會信用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失信懲戒機制。

4.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防範和應急機制。進壹步完善各類安全責任制,強化政府對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預警預報體系、應急指揮處置體系、應急救援和物資保障體系,建立統壹的應急指揮體系,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抵禦風險的能力。

5.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規範行政許可行為,落實行政許可的設定、實施、監督檢查等相關配套制度,逐步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行政許可制度。總結行政體制改革試點經驗,推行“壹窗對外”、集中辦理、統壹辦理、聯合辦理等便捷高效的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積極探索和運用政府指導、行政合同等間接管理和動態管理方式,推動政府管理方式的創新和優化。加快電子政務建設,加強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擴大政府網上辦公範圍,使網上辦公成為公共事務的重要手段,促進政府管理的公開、便捷、準確和高效。

6.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依法受保護的個人隱私的事項外,行政機關應當公開政府信息。對於社會關註的熱點問題,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公眾有權查閱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落實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制度,規範信息公開的標準和程序,完善和整合信息公開的渠道,為公眾查閱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條件。

7.規範公共財政管理,完善依法行政的財政保障機制。完善公共財政制度,明確各級政府財政支出責任。全面實行部門預算,統壹行政經費由財政預算保障,所有財政支出由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建立健全規範化、程序化的政府采購制度和監督管理體系。統籌安排政府非經營性資產,加強政府公共項目管理,建立政府資產實物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有效機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繼續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安排年度預算不得與行政機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掛鉤,禁止向執法人員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款指標。

(二)完善行政決策機制,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8.完善行政決策機制。按照《綱要》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的要求,完善政府內部決策規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職責行使行政決策權。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

9.完善行政決策程序。建立健全公開決策制度,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應當公開,公眾有權查閱。建立重大決策的公眾參與、專家咨詢論證、合法性評估和集體討論制度。在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上,廣泛開展協商協調,在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問題上,實行公示、聽證等制度,擴大群眾參與。在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問題上,要認真征求專家意見和論證。重大決策應當在決策過程中論證,由決策機關集體決定。

10.建立健全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決策跟蹤評估制度,行政機關應當確定機構和人員,定期跟蹤和反饋決策執行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相關決策。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的統壹。

(3)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11.全面落實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制定規範性文件,要認真貫徹綱要提出的基本要求,緊密結合通州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依法解決政府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制度保障;處理好行政機關的權力和責任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規範政府權力,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依法辦事,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辦事,維護國家法制統壹;規範性文件的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並能有效解決問題。

12.建立健全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發布制度。規範和完善政府規範性文件制定,擴大政府規範性文件制定的公眾參與。做好制定規範性文件的前期調研工作,充分論證制定規範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制定規範性文件草案,通過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積極探索開展聽取和采納意見的解釋工作。實行規範性文件工作者、實務工作者和專家學者相結合,建立健全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強化法律部的統壹審查職能。規範性文件通過後,應當在本地區發行的報紙和政府網站上公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閱。堅持和完善公民自由查閱政府規範性文件制度。

13.制定規範性文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設定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和行政強制,不得違法限制行政相對人的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

14.加強規範性文件解釋。如有必要進壹步明確含義,制定機關將及時作出說明。開展規範性文件實施效果評估和定期清理。規範性文件實施後,制定機關和實施機關應當定期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實施機關應當將評估意見報告制定機關;制定機關應當定期清理規範性文件,並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

(四)認真履行行政執法職責,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15.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系,減少行政執法層級。進壹步推進和完善城市管理、交通、文化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建立行政執法協調機制,完善行政執法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16.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認真貫徹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重大行政行為程序,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陳述和申辯權、聽證權、申請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權、約束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等壹系列權利作為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制度的重點,減少執法隨意性。法律、法規、規章賦予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的,實施機關應當制定具體規定,規範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涉及自由裁量權的,應當在行政決定中說明理由。

17.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制。繼續落實和完善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責任,促進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有效履行職責,切實解決執法不到位的問題。進壹步落實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評議考核要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加強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加大行政處罰案卷評查糾錯力度,探索建立行政許可案卷評查制度。

18.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清理、確認行政執法主體並向社會公布。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證件管理和培訓考核制度,對違法違紀、執法違法、侵害群眾利益的執法人員,堅決清除出行政執法隊伍。

(五)積極做好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工作。

19.從源頭上積極防範社會矛盾。要從構建和諧社會、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高度,重視和做好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進壹步完善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制度,堅持經常性排查和重點時段排查相結合,及時發現和化解矛盾。

20.充分發揮調解在解決社會矛盾中的作用。積極支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人民調解工作,加強街道、社區、鄉鎮、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完善調解網絡,積極穩妥發展行業性、區域性調解組織,提高調解組織的社會公信力。

21.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通過信訪反映的問題,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信訪權利。強化信訪工作責任制,完善信訪工作規則,督辦信訪事項。建立信訪反饋與研究政策的聯動機制,對普遍性社會矛盾及時提出完善和調整相關政策的建議。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糾紛和爭議。

(六)加強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22 .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接受人大的監督、CPPCC的民主監督和人民法院的監督。各級人民政府要自覺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質詢。區政府應當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依法行政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自覺接受CPPCC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他們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於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和答辯,自覺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

23.加強社會監督。各級行政機關要完善群眾舉報制度,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認真調查核實,依法及時處理並反饋意見。

24.加強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完善規範性文件審查備案制度,負責報送規範性文件審查備案的法制機構應當依法審查,做到違法必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相關規範性文件提出異議的,制定機關及其上級機關應當及時受理和處理。

25.加強行政復議。行政機關應當按照《綱要》和《意見》的要求,提高行政復議質量。行政復議機構的設置應當符合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並適應工作需要。建立行政復議工作人員資格制度,定期組織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培訓。完善行政復議問責制。依法應當受理行政復議申請而不予受理的,應當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違反行政復議法其他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建立法律咨詢制度,行政復議機關對於行政執法工作過程中發現的行政復議案件,要及時向行政機關提出改進建議。

26.創新層級監督,強化監察和審計監督。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經常性監督制度,探索分級監督的新途徑,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加強廉政、執法和效能監察,以“建設北京新城區”、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為重點,加大監督和專項檢查力度。加強對財政收支、政府投資管理、重點建設項目和稅收征管的審計監督。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與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形成監督合力。

(七)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27 .提高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強和完善領導幹部學法制度,發揮區黨校、行政學院的引領作用,將法律知識培訓納入領導幹部理論培訓總體規劃,定期或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五年內完成處級領導幹部基本法律知識輪訓。鄉鎮政府、區政府部門領導幹部要加強法律知識學習的針對性,註重學習效果,每年組織本地區、本部門的法律學習活動,舉辦法律講座。

28.加強依法行政工作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堅持學用壹致、分類分級的原則,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手段,深入開展行政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學習培訓。依法制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培訓辦法和培訓考試大綱,明確培訓內容、學時和考試標準。有關單位應當將依法行政知識納入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錄用考試、資格審查和初始培訓、在職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

29.加強依法行政考核。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

第三,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

(壹)加強推進依法行政的組織領導。區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區長負總責。成立通州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意見,協調、指導、評估、督促全區落實推進依法行政各項工作,組織開展本區推進依法行政調查研究。各鄉鎮政府和區政府部門也要建立健全推進依法行政的組織領導機制,其行政首長是推進依法行政的第壹責任人,並逐級落實。

(二)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嚴明紀律,加強監督檢查。本實施意見規定的任務要分解到區政府各部門,做到任務、責任部門、責任人“三落實”。牽頭責任單位要切實擔負起統籌協調的責任,其他責任單位要主動配合,完成承擔的任務。區政府建立依法行政評價體系,完善監督考核辦法,把依法行政作為監督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推進依法行政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落實實施意見的,要嚴肅紀律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相應責任;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該部門當年不得評為成績突出單位。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要根據《綱要》和《意見》,制定本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配套措施,對《綱要》和《意見》的實施進行統籌規劃和具體部署。要旗幟鮮明,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整體推進。鄉鎮政府、區政府部門要定期研究本地區、本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加大依法行政宣傳力度,將推進依法行政的組織、調研、宣傳、獎勵等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確保依法行政工作順利開展。

(三)堅持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制度。各級政府應當每年向同級黨委、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上級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區政府各部門應當每年向區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

(四)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鄉鎮政府、區政府各部門要按照《綱要》和《意見》的要求,切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配備精幹幹部,充實必要的專業人員,加強培訓,切實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使法制機構的編制、人員編制、工作經費和辦公條件與職責任務和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適應,在依法行政中充分發揮參謀、助手和法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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