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訴訟前還是訴訟中,只有訴訟參與人認為對方的行為可能侵害其權益的實現,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1.訴訟保全擔保費怎麽收?訴訟保全是維護自身利益的壹種手段,即法院審理案件時為了防止財產受到損害,壹般由財產所有人申請對財產的壹種保護,但必須支付壹定的費用。訴訟保全堅持自願委托的原則。與委托人簽訂協議,提供協議規定的服務後,可以向委托人收取服務費。沒有委托協議或者沒有提供協議規定的服務,不得收取服務費。訴訟保全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訴訟保全擔保的收費標準如下:1。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收取,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收取。2.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3.執行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65,438+0%收取,不足65,438+0,000元的,按65,438+0,000元收取(訴訟前或訴訟中同壹財產保全標的不得收取執行財產擔保費)。4.保證優惠。對於弱勢群體申請的訴訟保全,經人民法院批準(主要是司法救助案件和個人賠償案件),由擔保公司為申請人提供無償擔保;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經人民法院審查,可以給予20-40%的優惠。二、訴前財產保全的特點1、訴前財產保全具有快速、及時、簡便的特點。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開始執行。這壹措施的迅速實施可以更徹底地避免因利益相關方之間的糾紛而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2.訴前財產保全在適用效果上與訴訟保全壹樣具有強制性。人民法院對其財產作出的訴前保全裁定,債務人應當承擔責任,否則依法懲處。3.訴前財產保全的效力是可變的、連續的。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後,有權選擇起訴或者不起訴。申請人在裁定送達後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將解除保全,裁定終止;訴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以因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終止;也可以因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完畢、訴訟中原申請人撤訴許可、訴前保全錯誤、申請人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而終止。申請人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的,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繼續有效。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訴前保全裁定的有效期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09條規定,訴訟中的財產保全裁定,在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完畢前,繼續有效。訴訟法和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因申請人在訴前財產保全後三十日內起訴,應當解除訴前保全或者由司法合議庭另行作出保全裁定。筆者理解,立法本意賦予了訴前保全連續性的效力。因此,實施訴前保全後,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的,保全裁定繼續有效,其效力應當維持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完畢。4.被保護財產範圍的廣泛性。人們認為,除了有形財產,如動產和不動產,如貨幣、車、船、鋼材、木材、房屋等,還應當有無形財產,如財產的使用權、收益權、債務人的到期債權以及財產所有權派生的其他財產權利,可以作為保全的對象,但保全措施與有形財產的保全方式不同。比如保全債務人的到期債權是限制履行,而不是直接對第三人的財產。訴前財產保全的範圍財產保全的功能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爭議標的物或者在判決生效後處分可供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確保生效判決得到執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不當的財產保全措施,會對當事人的財產權和人身權造成損害。比如凍結當事人的全部銀行存款,超出了申請人請求的範圍,就會限制對方的經營活動。《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有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人的財產,不得對案外人的財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於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壹般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因此,財產保全的範圍不能超出申請人請求的範圍或者爭議財產的價格。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範圍內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實現申請人的權益,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根據法律規定,訴訟保全可以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前者會便宜壹些,而後者會相對高壹些。
法律客觀性:
壹、財產保全的解除方式財產保全因以下原因被解除:1。被告提供了擔保;2.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3.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或者當事人的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因申請人的過錯致使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二、保全保障《國家賠償法》規定,因財產保全錯誤產生的賠償,由人民法院承擔。因此,在實踐中,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時,法院壹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擔保方式壹般是現金或者實物抵押。如果當事人沒有足夠的現金和相應的實物,也可以向擔保公司申請擔保。擔保公司提供的擔保壹般是信用擔保,不需要辦理抵押手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財產保全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四條規定:“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提供擔保: (壹)申請人提供的擔保或者現金擔保;(2)第三方提供信用擔保、實物擔保或現金擔保;(3)專業擔保公司提供信用擔保。”3.財產保全費用說明:按照下列標準按照實際保全的財產金額支付:財產金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金額的,每件支付至30元;超過1000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1%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妳要提供和妳訴訟標的壹樣多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