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提供虛假的資產評估、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等與證券發行相關的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提供虛假的與重大資產交易相關的資產評估、會計、審計等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在重大工程和涉及公共安全的項目中提供虛假的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等證明文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
有前款行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機構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嚴重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違反法律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提供虛假的資產評估、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等與證券發行有關的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二)提供與重大資產交易有關的虛假資產評估、會計、審計等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三)在重大工程和涉及公共安全的項目中提供虛假的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等證明文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
有前款行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出具證明罪第壹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嚴重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壹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壹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
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罪違法,出具證明文件罪嚴重失實。
第壹,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出具證明文件罪的概念。
提供虛假鑒定材料是違法的,是指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機構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
本罪是身份犯,行為人必須是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機構的人員。客觀行為的內容是提供與事實不符的資產評估報告、驗資證明、驗資證明、會計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文書、推薦信、安全評價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環境監測報告等虛假證明文件。這裏的規定不僅僅是簡單的交付行為,還包括制作(無形偽造)和交付。本罪的成立也需要情節嚴重。根據立案標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1)給國家、社會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的;(3)虛假證明文件虛構金額654.38+0萬元,占實際金額30%以上;(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在提供虛假證明文件過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者2年內受到行政處罰2次以上並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五)其他情節嚴重的。
本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即明知是提供虛假證件。
出具證明文件罪是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機構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嚴重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證明文件本身的缺陷不等於重大失實,只有當證明文件的內容與事實存在重大出入時,才能認定為重大失實。行為人出具證明文件,為他人實施某種行為提供了依據。因此,他人基於重大失實的證明文件實施行為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認定為出具證明文件的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但是,他人明知是按照證明文件實施的行為,不得將嚴重後果歸咎於出具證明文件的行為。本罪是過失犯罪。根據立案標準,給國家、社會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予追訴。
公證員在履行公證職責過程中,故意提供虛假公證文書,情節嚴重,或者嚴重不負責任,所出具的公證書有重大不真實,造成嚴重後果的,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罪、出具證明文件罪處罰。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機構或其人員。,向信用卡申請人提供財產狀況、收入、職務等虛假證明材料。,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分別以提供虛假鑒定材料罪和出具重大虛假證明文件罪定罪處罰。
地質工程勘察院等履行勘察職責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勘察、勘探、測繪職責過程中,故意提供虛假的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及其他證明文件的。情節嚴重的,提供虛假鑒定材料屬於違法行為。上述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勘察、勘探、測繪職責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等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以出具有重大失實證明文件罪處罰。
二、提供虛假鑒定材料、簽發證件罪,處罰重大失實。
根據《刑法》第229條第1、2款和第231條的規定,犯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提供虛假的資產評估、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等與證券發行有關的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二)提供與重大資產交易有關的虛假資產評估、會計、審計等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三)在重大工程和涉及公共安全的項目中提供虛假的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等證明文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實施上述行為,同時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根據《刑法》第229條第3款、第231條的規定,犯制作嚴重失實的文件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直接判處罰金。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