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匯的概念。外匯有動態和靜態兩種含義。動態外匯是“國際匯兌”的簡稱,即壹國貨幣兌換另壹國貨幣,以清償國際債權債務;靜態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外匯的概念給出了靜態解釋:“外匯是貨幣管理當局(中央銀行、貨幣機構、外匯穩定基金和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國債、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持有的債權。,可以在國際收支出現逆差時使用。”我國《外匯管理條例》對外匯的定義也是靜態意義上的。第三條規定,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1)外幣,包括紙幣和硬幣;
(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和郵政儲蓄憑證;
(三)外幣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4)特別提款權和歐洲貨幣單位;
(五)其他外匯資產。
2.外匯分類。根據不同的標準,外匯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根據外匯是否可自由兌換,可分為自由外匯和記賬外匯。自由外匯是指在國際結算中可以廣泛使用的,不經發行國主管機關批準,可以隨時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自由兌換成他國貨幣,或者支付給第三國的外幣,如美元、英鎊、德國馬克等。記賬外匯又稱“協議外匯”、“雙邊外匯”,是指根據雙邊協議的規定,只能在簽約國之間使用,未經貨幣發行國行政機關批準,不能自由兌換成他國貨幣或支付給第三國的外匯。記賬外匯使用的貨幣是由雙邊協議中的簽約國商定的。它可以是任何壹個簽約國的貨幣,也可以是第三國的貨幣,或者是壹種復合貨幣,比如特別提款權和歐洲貨幣單位。這種外匯壹般記錄在簽約國銀行的專用賬戶中。年終集中核銷相互之間的債權債務,差額轉入下壹年度雙邊貿易賬戶平衡。
(2)根據外匯的來源和用途,外匯可分為貿易外匯和非貿易外匯。貿易外匯是指進出口商品貿易收支結算範圍內的外匯,包括商品進出口貿易中收付款項及其附屬費用的外匯。貿易外匯是壹國外匯收支的主要項目,在國際收支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它往往是壹國外匯管理的主要對象。非貿易外匯是指除貿易外匯以外的其他方式收付的外匯,包括科技、文化交流、旅遊、銀行、保險、航運、對外工程承包等方面的收支外匯。非貿易外匯涉及的種類很多,也是壹國外匯收支的重要項目,因此也是壹國外匯管理的重要對象。
(3)根據外匯持有人的不同,外匯可分為居民外匯和非居民外匯,也可分為單位外匯和個人外匯。居民外匯是指壹國居民以各種形式持有的外匯。居民是指在壹國永久或長期居住並受該國法律管轄和保護的自然人和法人。非居民外匯是指外國遊客、留學生、短期歸國華僑、外國駐壹國外交官、領館和外交官,以及駐壹國的國際機構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持有的各種形式的外匯。壹般情況下,各國對非居民的外匯管理要比居民寬松。單位外匯是指機關、團體、企業收付的外匯。個人外匯是指個人自然人通過私人渠道賺取和支付的外匯。
(4)根據交易中外匯交割期限的不同,外匯可分為即期外匯和遠期外匯。即期外匯是指外匯買賣雙方達成交易後兩個營業日內結算的外匯。遠期外匯,或稱期貨外匯、期貨外匯,是指買賣雙方在達成交易後簽訂合同,約定買賣外匯的數量、匯率和交割日期,到期時按合同規定的匯率進行支付和交割的外匯。買賣遠期外匯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規避或減輕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
二、外匯管理的概念和類型
外匯管理,又稱“外匯管制”,是指壹國依法對其管轄範圍內的外匯收支、交易、拆借、轉讓、國際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實施的行政性限制性措施。外匯管理作為對外經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作用在於:(1)穩定本幣外匯匯率;(2)防範外匯風險,保護國內市場,促進經濟發展;(3)平衡國家的國際收支。
目前世界各國都實行外匯管理,只是管理的程度不同,分為三種:壹種是實行綜合外匯管理,即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要控制。這類國家通常經濟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希望通過外匯的集中分配和使用來達到促進經濟的目的;二是實行部分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外匯交易不實行或基本不實行外匯管制,但對資本項目外匯交易實行壹定的限制;第三是基本不實行外匯管制,即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外匯交易不受普遍的、有規律的限制。
我國現行的外匯管理體制基本上屬於部分外匯管制。表現為:(1)經常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嚴格控制;(二)監督管理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3)禁止外幣在境內定價和流通;(四)區分保稅區和邊境地區的外匯管理。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總目標是創造條件逐步放開,在經常項目可兌換的基礎上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實現人民幣完全可兌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