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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升值的法律邊界在哪裏?

龐大的數字背後,不得不提的是微信贊賞功能。對於很多自媒體用戶來說,微信贊賞是不可忽視的收入來源之壹。然而,4月19日下午,微信官方宣布,由於蘋果新規定,自2017年4月19日起,iOS版微信公眾平臺贊賞功能關閉,用戶可二維碼轉賬。4月20日淩晨,微信再次通知,iOS版微信二維碼贊賞方式也被禁止。

微信與蘋果的這場博弈,將微信的贊賞功能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那麽,微信贊賞功能涉及哪些法律問題呢?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可以用微信贊賞的名義籌錢嗎?

連續兩次通知後,微信徹底關閉了iOS版本的微信贊賞功能。據微信了解,主要原因是蘋果要求iOSAPP虛擬支付走內購通道。蘋果公司認為,微信贊賞功能屬於app中的虛擬支付,違反了蘋果公司的規定。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消協副會長劉俊海認為,企業無論是蘋果還是騰訊,都應該按照商業規則進行博弈和談判,尋求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而不是把第三方用戶的利益作為解決商業利益糾紛的渠道。

第三方用戶身份不同,網絡上因微信贊賞而引發關註的案例不在少數。劉俊海表示,從法律角度來看,微信贊賞是壹種贈與,體現了尊重知識產權的本質,符合市場情況,無可厚非。但是,我們不能以慈善、募捐的名義,通過欺詐的手段來獲得贊賞。

201165438 2006年+10月25日,微信官方賬號勞爾的文章《羅,為我停下來》獲得了110000多人的贊賞。據微信統計,升值金額超過200萬元。雖然最後資金都退回來了,但是這種消耗公眾同情心的行為還是受到了很多網友的詬病。微信官方也在公開道歉聲明中強調,不得將贊賞功能用於募捐、賭博彩票、銷售商品,或作為誘導讀者使用的手段。

對於如何界定微信贊賞行為與募捐的界限,廣東省深圳市民政局救災慈善處處長鐘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明確表示,“網民的微信贊賞行為不屬於募捐行為”。

記者了解到,目前這種民間集資,尤其是在微信朋友圈的集資,還是壹個法律真空,法律並沒有明確禁止。北京維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表示,慈善募捐和個人求助應當由法律界定。贊賞募捐違背了騰訊“扶持優質內容”的初衷,也是對讀者捐款的不負責任。建議選擇合法合規的網絡募捐平臺進行捐贈,讓相關捐贈資金在規範的流程下得到更好的管理和監控,對於捐贈人和受贈人來說都是更合適的選擇。

如何避免升值成為“斂財”的手段?

目前微信擁有約8億穩定用戶,使用贊賞功能的用戶也在逐漸增加。同時,也有人擔心,當微信官方賬號的作者是國家工作人員時,贊賞功能可能會為行賄提供便利,使其成為“斂財”的新手段。對此,北京史靜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馮月平表示,客觀上存在這種可能性。如果雙方事先有約定,或者通過後臺贊賞功能修改了默認金額,重復贊賞等。,可能符合相應犯罪的主客觀要件。但不能否認國家工作人員有通過微信收取贊賞的權利,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只要文章有新意,有道理,有理有據,不泄露國家機密,不涉及公民個人隱私,我覺得官員或者公職人員接受表揚沒有錯。但是,如果壹個官員或者公職人員憑借自己的官職,經過編輯整理,轉到壹個屬於公共知識領域的內容,很多人欣賞,而且數額巨大,就可能涉嫌貪汙。”劉俊海告訴記者。

對於很多有贊賞功能的平臺來說,贊賞功能的初衷是表達對原創文章和觀點的支持,促進更高層次內容生態的打造,吸引更多用戶閱讀流量。壹方面,知識付費反映了社會生態領域的變化;另壹方面說明中國越來越多的年輕用戶和中產階級願意為知識付費,這對知識產權的發展和維護是壹大利好。

“支付自己喜歡的東西是公民的自由,但接受者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公序良俗。由於缺乏相應的規定,贊賞功能很容易被利用,走向另壹個極端,即存在詐騙、騙取捐款,甚至非法集資。此外,個人賬戶資金安全也可能存在潛在風險。比如微信轉賬關聯的賬號就可能被特洛伊病毒入侵。”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誌彤在接受采訪時說。

馮月平建議,為避免出現損害公眾或他人利益的行為,應督促類似平臺方、應用開發者根據客觀情況,不斷完善後臺技術設置,使用相關功能的系統規範。

平臺升值要不要交稅?

其實除了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的“贊賞”功能,還有很多平臺都開通了贊賞功能,比如知乎直播、微博贊賞、回答等。這些平臺的升值功能是否應該征稅,也引起了業內的討論。

騰訊曾公開表示,在贊賞功能中,騰訊只是壹個網絡服務提供商,為微信用戶自願向公眾號用戶發布的文章內容捐款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和支付結算渠道,作為鼓勵。至於稅費,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此有具體規定。騰訊作為提供信息發布功能的中立平臺,贊賞用戶應依法繳納各種稅費。

關於互聯網增值納稅問題,有觀點認為,目前,個人之間贈送現金,不存在受贈人納稅的依據,即壹個自然人從另壹個自然人處取得的增值收入暫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也有人認為升值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和勞務報酬征收的範疇。根據《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第五條“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額(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時,納稅人不論是否屬於本單位員工,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應通過微信等平臺代扣代繳。但也有聲音認為,互聯網平臺不是合法的扣繳義務人,沒有權利和義務代扣代繳。這些額外收入需要由欣賞者申報。

楊兆全認為,正常升值屬於商業行為範疇,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目前對於平臺增值額的支付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如何支付,如何保障雙方的權益,還處於監管的空白。但是,接受方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應當按照征收所得稅和勞務報酬的有關規定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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