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標代理合同示範文本1
客戶(甲方):
代理人(乙方):
壹、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
2.招標範圍:
3.建築工地:
4.項目規模:
5、項目投資:
二、建設項目實施條件:
1,項目批準號及時間:
2、圖紙設計單位及交付時間:
三。招標、估價和評標定標方法:委托招標代理合同。
1,競價方式:
2.定價方法:
3、評標方法:
四。代理業務範圍:
擬定招標方案;
擬定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
派人員組織報名人員進行報名;
審查申請人的投標資格;
準備投標文件;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編制標底;
組織開標和評標;
參與開標和評標;
起草工程合同;
動詞 (verb的縮寫)代理人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標代理活動;
2.在委托書授權範圍內向委托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托人提供招標方案和相關招標資料,並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解釋工作;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標內容保密,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如與本項目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系,應主動回避;
5.對代理項目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和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6.承擔委托方因自身過錯造成的經濟損失。
不及物動詞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幹預;
2、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托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更換因其他原因不勝任或不適合參加招標活動的委托方人員;
4.承擔委托方因自身過錯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客戶的義務:
1.免費、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文件和資料(包括施工批文、資金證明、工程規劃許可證、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和審核通知等。)招標機構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要求;
2.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指定熟悉業務、了解法律法規的聯系代表與代理方合作;
3.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天內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給予書面答復;
4.承擔代理人因自身過錯造成的經濟損失;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標事宜保密;
6.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簽訂工程施工合同,並在合同簽訂後7日內報送通州招投標管理中心備案;
7.委托代理資質項目的內容和時間如有重大調整,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乙方,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權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權參與委托項目招標的相關活動;
2.有權了解招標活動的計劃,並可要求代理人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及全過程的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或在代理招標過程中應回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對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檢查;
5.有權參與評標委員會開標、評標和定標的全過程。
九、招標代理服務費收取方法:
1.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投標價格的%或人民幣(大寫)。
代理咨詢服務費;上述費用中:
包括甲方支付的媒體信息發布服務費;
包括市招標服務辦公室向甲方和中標人支付的綜合服務費;
不包括甲方為發布媒體信息而支付的服務費。
不包括甲方和中標人支付的綜合服務費。
2.本機構的咨詢服務費為:
本協議簽訂後,客戶預付%的余款,在收到合同備案通知後壹次性付清;
收到合同備案通知後壹次性支付;
委托人和中標人簽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下周內支付:
十、委托方指定的聯系人代表:
名稱:標題:
XI。違約和爭議:
1.雙方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壹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當對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3.因違約給第三方(中標人)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在賠償對方損失的基礎上賠償第三方損失;
4.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雙方必須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作為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和受托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自行解決或請求有關行政部門調解。如壹方不願和解或調解,或和解或調解不成,雙方可選擇下列方式解決爭議: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份數及分配責任:
1.本咨詢合同正本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壹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招投標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
2.乙方提供通州招投標管理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
甲方(公章):_ _ _ _ _ _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委托招標代理合同範文2
委托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人(全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就委托代理人對本項目(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其他)進行投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壹、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就以下工程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工程建設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施工現場:
3.項目規模:
4.單個合同的估計價格:
5.招標範圍:施工圖所示範圍內的所有內容。
6.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二。委托範圍(打□?)
提供標前咨詢,擬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申請投標,起草招標公告/邀請函,編制資格預審文件,編制招標文件。
審查投標人資格□編制工程量清單□編制標底。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會,起草答疑紀要,組織/協助招標人開標和評標;□協助定標□準備評標報告。
辦理招標全過程的備案手續(包括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書面報告)
協助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其他事務
第三,委托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客戶端的權利
(1)有權了解委托項目的招標程序;
(2)有權審查擬發出的招標文件;
(3)要求代理人提供壹套所有投標文件,其中代理過程中形成的信息應為原始信息;
(四)收回代理人在執行委托業務過程中借給代理人的全部資料;
(5)有權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的約定,要求代理人更換不履行職責的代理從業人員。
2.客戶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投標活動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向代理人提供有關委托業務的全部真實、可靠的信息;
(3)參與委托業務執行過程中的相關協調、審核和監督;
(4)完成本合同第二條中未委托給代理人的工作;
(5)按合同約定支付招標代理費/標底和工程量清單編制費;
(六)依法接受招投標監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四、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要求招標人對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範圍內,根據本合同的代理內容,開展代理服務;
(3)按合同收取招標代理費、標底和工程量清單編制費。
2、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標投標活動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證代理和招標全過程的真實、合法、規範和有效;
(2)招標活動中形成的相關文件在發出前應告知委托人;
(3)完成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招標代理工作;
(四)遵守職業道德,保守代理事項秘密;
(五)依法接受招投標監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6)向委托人提供壹套代理人辦理的所有招標資料,由委托人存檔(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應為原始資料);
(7)不得將本合同的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八)委托業務過程中向委托人借用的資料,應當全部歸還委托人;
(九)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