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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我從來沒有聽說過關於朱之文演唱版權的糾紛?

2011年,朱之文在《我是大明星》海選中憑借壹首《滾滾長江東流》走紅,隨後通過《星光大道》迅速家喻戶曉。農民背景、簡樸、大衣和其他因素使朱之文與眾不同。多年的人氣積累,已經讓朱之文在“逆襲”中獨占鰲頭。他不像阿寶和鮑。

2010八月,兩位著名的農民在網上演唱《在春天裏》,頓時讓旭日陽剛。後來他們上了春晚,適當反擊,贏了命。當時旭日陽剛出場費65438+萬,短時間內豪車豪宅壹應俱全,事業蒸蒸日上。但是《在春天》的版權是屬於著名歌手汪峰的,所以妳隨便唱幾年就很慈悲了。汪峰收回版權後,正在崛起的孫曼瞬間從巔峰跌落到谷底,但汪峰也很有意思,之前也沒有版權費,可見不尊重版權是有代價的。

只要不是以盈利為目的,使用版權就不違法。但是由於長期沒有版權意識,很多人想當然的認為唱別人的歌很正常,這是錯誤的。而且隨著網絡直播的流行,很多“網絡名人”或者普通人,在直播唱歌的同時,根本就沒有考慮過版權問題。很多時候直播也是為了盈利,這個時候唱別人的歌也是侵權。

不尊重版權似乎很自然。有時候在壹些不知名的活動中看到路邊藝人或者某些藝人唱侵權歌曲是違法的,但是版權人懶得理妳。侵權面太廣,執法難度大。有時候是“法不責眾”,但壹旦過了頭,必然要付出代價。

不得不說,很少有藝人像“大衣哥”朱之文壹樣有著強烈的版權意識。

1.積極溝通。

他和壹個著名藝人交流的時候告訴他,他唱妳的歌賺了10萬。妳認為他應該付給妳多少版權費?看到朱之文這麽單純,老藝術家沒有要任何版權費,允許他繼續唱這首歌,短短幾句話就解決了版權問題。

2.及時補救。

當他在朱之文商演時,主辦方有時會要求他臨時唱壹首指定的歌曲。這個時候唱歌確實侵權了。後來老朱總是及時聯系版權人交費或者送禮物表示感謝,解決了版權問題。

支付費用。

朱之文已經支付了相關的版權費用。他已經把參加任何走洞活動都會唱的幾首歌的版權費都交了,而且都是幾年壹次付清的。這點版權費和他的收入比起來不算什麽,而且他還主動交了版權費,也給自己留下了好名聲。

4.沒有侵權。

在某些情況下,不存在版權問題。比如很多歌的版權都在央視,朱之文在央視唱這些歌不是版權問題,也不是每次唱都是商業行為。無論朱之文參加非商業活動時唱什麽歌,都不存在版權問題。

“大衣哥”朱之文還能在江湖上出道,版權還在。我希望朱之文能在事業上走得更遠。畢竟他是唯壹壹個攻擊農民的優秀歌手,《孤兒》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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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藝人和圈外人的區別。

從朱之文參加地方歌唱比賽到《星光大道》,其實可以說他有機會進入娛樂圈。這個時候,朱之文只需要往前走壹步,找經紀公司簽約,他就真的進入了娛樂圈。但他最終並沒有這樣的選擇,而是回到農村,只在被邀請的時候才參加演出。這是因為朱之文本人是農民,他的歌唱知識相當於副業。即使賺得再多,他也難受,無法代替用土地和莊稼培養多年的感情。這也是那壹代農村人普遍具有的淳樸氣質。

同樣因《星光大道》成名卻被汪峰起訴侵權的旭日陽剛就不壹樣了。旭日陽剛雖然也是草根出身,但他們的夢想和自我定位都是歌手,參加《星光大道》也是為了成名,進入娛樂圈,所以他們簽約了,商演,成名後唱了壹首歌。參與《星光大道》和節目組處理版權問題。離開節目,進入圈子,就要按照娛樂圈的規則行事。妳沒有買版權,也沒有和版權人打招呼。妳被起訴侵權並不意外。

沒有經紀公司和娛樂圈,朱之文其實就是壹個本地知名歌手,和那些在婚禮和商場唱歌的歌手沒什麽區別。自認為是歌手的人,對只是小打小鬧的本土歌手有很高的容忍度,不管是因為鄙視還是包容,不會因為唱了幾首他們的歌就告上法庭。而且,就算他們想起訴,也是打不起的。這樣算下來,歌手至少在10萬的量級,再多的律師如果真的要起訴也處理不了這麽多案子。而且就算起訴,也不壹定能得到什麽好處。只是馮起訴旭日陽剛,雖然得到了大多數人的支持,但還是會給壹些吃瓜群眾留下過於苛刻的印象。所以只要沒有大的利益影響,圈子裏的人不會輕易起訴朱之文。

朱之文唱的歌都是老藝術家寫的作品。這些老藝術家不能不說他們不懂版權,沒有版權意識,卻很少關心這種事情。近日,譚維維改編演唱的經典歌曲《敢問路在何方》,讓原作曲許鏡清夜不能寐,聲稱譚維維在沒有版權的情況下隨意更改歌曲,但最終並沒有將譚維維告上法庭。這是老藝術家普遍的版權意識,他們通常不會過分追求別人用他們的歌。再加上朱之文和壹些老藝術家關系不錯,沒人會告他侵權。

朱之文並不是沒有版權之爭,但這個問題要從兩個方面來看:

可以說,朱之文壹開始並沒有音樂版權的法律意識,但在央視和蔣大為的幫助下,朱之文規避了很多版權風險,所以至今也沒有出現音樂版權的法律糾紛。

最後:希望大家都能尊重版權,樹立版權意識!

朱子文是個聰明人!

讓我們回顧壹下朱子文的演藝生涯:早期,在田裏唱豬,唱給菜吃——不以營利為目的,不侵犯版權;反而也促成了歌曲的傳播;中期參加地方電視臺的各大歌唱比賽,參加央視的星光大道,唱給導師和觀眾聽——不是以營利為目的,所以不屬於侵犯著作權。後來,商演頻繁地賺錢。這時,他有了於文華老師的支持——歌手們的歌大部分都是於文華老師的朋友,有些只是付錢或者不打招呼。除此之外,哪個歌手會和草根歌手爭執(汪峰除外)?與此同時,朱子文自己也開始有意識地購買版權!

音樂版權糾紛的主要來源是歌手未經原唱許可私自演唱自己的原創歌曲牟利!當初朱之文唱老藝術家的歌賺錢的時候,會跟他們打招呼:“老師,我唱這首歌又賺了65438+萬。我來自農村。聽說有版權問題。妳覺得我給妳多少合適?”在這種情況下,妳覺得那些老藝術家是不是更好的會計?反而會被他的淳樸和坦誠所感動:“妳是農村來的娃。現在不容易混了。想唱就唱!”很多人被感動和他同臺演出,特別支持他。

比如朱之文曾經和壹個著名的老藝術家簽過版權合同(細節就不說了),據說壹年簽壹次。簡單來說就是唱壹年,付壹年。同時讓他唱另壹個歌手的歌。人們不收錢,但朱子文每隔壹段時間就送些特色農產品來表示感謝。具體怎麽做?當事人沒說,我們也不知道。但有壹點是肯定的:朱子文是壹個非常聰明的人!不然唱那麽多原唱歌手的歌,面對面可能不是糾紛?

總之,版權之爭主要看原作者和翻唱者能否達成壹致,無論是口頭上還是經濟上。如果別人允許妳唱歌,妳怎麽會因為妳唱歌而和妳爭論呢?況且對於原唱來說,有更多的人來唱自己的歌,對歌曲的傳播和推廣也是非常有利的。

天下熙熙攘攘皆為利來,天下熙熙攘攘皆為利來。但是除了“利”字,還有其他的東西,比如善良!

很多人覺得買版權要花很多錢,其實授權的成本並不高。比如朱之文商演壹次七八萬,足夠買好幾年的版權使用權。所以他很久以前就把這些手續辦好了,然後當他去商演的時候,他就不用擔心別人來找他了,這樣朱之文就可以安心地掙錢了。盡管朱之文沒有讀過任何書,但他仍然有強烈的版權意識。

事實上,音樂界發生版權糾紛已經不止壹次了。之前在中秋晚會上翻拍的《敢問路在何方》,改編後沒有征求徐老師的意見,導致後來微博道歉。而之前的旭日陽剛集團,拿著汪峰的名曲《春天裏》在商演到處賺錢,結果事先沒有得到汪峰的授權,最後被別人告上法庭,丟了臉,賠了錢,真是虧大了。

有些人可能不知道朱之文的商演價值。據了解,朱之文唱壹次幾首歌,基本都是10萬元的小打小鬧。如果他是代言,成本更高。這些報酬對於壹個壹線歌手來說可能不算什麽,但對於壹個普通農民來說無疑是壹筆巨款。他在家鄉已經是年收入幾百萬的百萬富翁了。所以,他還是付得起版權費的。

以前很多人總說朱之文沒文化沒形象,覺得他不配在舞臺上唱歌。但是,在版權保護面前,他比很多嚴肅的歌手要理智得多。此外,朱之文自從走紅後從未離開過村子,並多次為家鄉的建設捐款。他是《勿忘妳的初心》裏真正的草根歌手。所以直到現在,我都認為朱之文是壹個非常值得尊敬的藝術家。

壹直以來,我國的音樂版權意識都沒有受到重視。很多音樂人的作品往往被電視臺或歌手商業化,卻拿不到壹分錢,還被質疑在維權時作秀。尤其是壹些“外賣員”翻出來的歌詞都是國外的名曲,轉眼間就變成了自己的原創作品,居然還有臉標註自己的原創歌詞,譜曲。

然而,朱之文和使用它的人不壹樣。雖然他是壹個遲鈍的男孩,他仍然是愚蠢的。據了解,朱之文近年來為商演的幾首經典歌曲支付了版稅,包括《滾滾長江東流》、《農民大哥》、《我要回家》。也就是說,朱之文可以在有效期內隨意演唱這些歌曲,並帶去各個地方演出,而不用擔心被起訴。

事實上,朱之文非常聰明。買版權費花不了多少錢,壹年四季買更便宜。而朱之文因為參加壹場商演獲得了10萬元的小獎勵,這足以支付這些歌曲數年的使用權。這個賬號對朱之文來說真的很劃算,他根本不用擔心這些版權糾紛。有些歌手比朱之文名氣大得多,但他們的版權意識不壹定比他強。

所以不要批評朱之文了。雖然沒有太多的文化樣貌,長得像個明星,但朱之文成名這些年來,從來沒有妖過,也沒有傳播過負能量,賺錢之後也從來沒有忘記過家鄉和村子裏的人。真的很難找到壹個像他這樣不忘根的單純歌手。而且他的版權意識還是那麽好,大家都說他沒文化,其實他比那些人強多了。

因為朱之文事先已經做好了他的法律工作,沒有人會追究他的版權責任。

其實對於翻唱別人歌曲這件事,沒必要區分明星和普通人,只要視為法律問題即可。

壹首已經有版權的歌包括兩部分:詞和歌。有時候詞和歌是同壹個人的,有時候版權是分開設置的。比如前段時間,譚維維做了壹期《敢問路在何方》的封面。改編的版權屬於許鏡清,而歌詞的版權屬於閻肅。後來,許鏡清先生在微博中呼籲譚維維侵權,但最終不了了之。理由是譚維維演唱的這個版本僅使用了歌詞,音樂是單獨編制的,沒有侵犯許鏡清先生的版權。

所以在翻唱有版權的歌曲時,需要區分翻唱的具體情況。如果翻唱節目是為了壹般利益而進行的,不向公眾收取任何費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任何報酬,則不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未經授權使用他人歌曲參加商業比賽,以及進行電視直播、拍攝mv等商業目的,都會涉及侵權,包括在酒吧唱歌、在網絡上傳播歌手翻唱視頻等。

舉個例子,其實香港的流行歌曲有壹半以上是日本歌曲,而這些歌曲實際上是有版權的,所以字幕上沒有標註原曲,這也是合同允許的。

朱之文的封面甚至更簡單。雖然他在《星光大道》的表演也是商業性質的,但是這首歌的版權通常是由節目對接的,朱之文只是壹個參賽選手,只要他選壹首好的歌曲表演就可以了。其他時候,朱之文出差壹般都是唱他最拿手的歌,比如《滾滾長江過李東水》、《彈我心愛的琵琶》等等,不到十首。而他只需要表演這些曲目,就足以賺到養活自己的錢,所以他直接付錢給版權方就行了。目前由音著協負責歌曲版權費的收取。壹般交500-1000元左右的版權費就可以唱壹次。

其實並不是說朱之文唱歌不涉及糾紛,而是他在每首歌唱完之前已經把版權費給了原唱,所以只要歌曲有效唱完,他根本不會涉及版權糾紛。

朱之文因參演《星光大道》獲得亞軍。當時壹首《滾滾長江東流》讓他壹夜成名,各種商演接踵而至。

在參加這個綜藝節目之前,朱之文是壹個地地道道的山東菏澤農民,家庭情況不是很好。他的父親早就去世了,所以他被迫輟學,和母親壹起在家照顧事情。

因為壹個偶然的機會,他被邀請在壹個婚禮上演唱壹首歌,然後參加了山東衛視的《我是大明星》並獲得冠軍,讓他壹舉成名。這也是他星路的開始,《星光大道》對他來說是錦上添花,壹夜之間成為家喻戶曉的農民歌手。

朱之文來自壹個貧窮的家庭,他知道所有的收入來源都不容易。成名後,無論參加多少商演,都沒有負面新聞。而且,他曾經說過,等他出名了,村裏人找到貸款,他會借給別人。雖然最後很多人都沒有還他錢,但是他沒有為難任何人。

作為壹個樸實的農民,他知道壹切都必須按照程序來做。雖然他不能創作歌曲,但他在商演翻唱別人的歌曲,並支付版權費。壹個商演應該能賺到數倍於版權費的收入,這樣就不會有矛盾,也不會有歌可唱,何樂而不為呢?

朱之文的版權問題讓我們明白了壹個道理。做人要腳踏實地,壹步壹步來,付出了最後會有很多回報。千萬不能因為壹點點利益,就給自己帶來很大的麻煩。

以上是第五位評委的意見,敬請關註留言。

第壹,首先他在觀眾心中沒有超越原唱;其次,星光大道上沒有排名說明唱功水平沒有達到壹定的高度;第三,商演的平臺規格不高;第四,在人們心目中,他只是壹個傻乎乎老實巴交的農民歌手,掀不起多大的波瀾;第五,原唱認為對自己不構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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