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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典和司法制度的變化包括

壹、法典結構和法律形式的發展變化

1.魏定律

鑒於漢代法律法規的復雜性,魏明帝以詔書的方式改變了定刑制度,制定了18新法,後被稱為《魏律》或《曹魏律》。新法對秦漢舊法進行了重大改革;

首先,將《法學經典》中的“以法”二字改為“刑之名”,置於法之首;

其次,“八點建議”制度被正式納入守則;

第三,進壹步調整了法典的結構和內容,使中國封建法典在系統化和科學化方面邁出了壹大步。

2.《晉律》的頒布與《註釋法》

西晉太史公三年,晉武帝頒布《晉律》,又稱《太史律》。金律繼續改革漢魏的法律;

(1)精簡法律條文,形成20條602條的格局。

(2)與魏法相比,在刑名法之後增加法規,豐富了刑法總則的內容。

(3)同時,對刑法分則進行了重新安排,向“從寬處罰”和“禁止簡單化”邁進了壹大步。

張度註律:在《晉律》頒布的同時,法家張飛、杜預對其進行了註釋,總結了歷代刑法理論和刑事立法經驗,經晉武帝批準頒布,與《晉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晉律》又稱《張度律》。

3.北魏法律的頒布

北魏統治者吸收了漢晉的立法成果,采納了各種法典的長處。經過綜合比較,他們編纂了20部《北魏律》,成為當時著名的法典。

4.北齊法的制定

北齊政權全面總結歷代立法經驗,歷經十余年,是當時最規範的法典《北齊法》。北齊法律***12。

特點:將犯罪名稱和法律法規合為壹章,豐富了刑法總則,細化了刑法分則,使之為11,即防健康、搞家庭婚姻、促富貴、違制、欺騙、訴訟、盜竊、逮捕、破壞、安定牧養、雜法。

影響:北齊法律在中國封建法律史上起著承前啟後的作用,對封建後世的立法影響深遠。

5.法律形式的變化

這壹時期的法律形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形成了法、序、理、比、體、式相互運用的立法格局。

主體(1)在法律法令中起到補充和變通的作用。

(2)案與令相同,起補充法律的作用,兩者都具有刑法性質,與隋唐時期具有行政法性質的案不同。

(3)比較即類比或類推,即根據典型案例或類似法律處理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類似案件。

(4)公式是壹個文檔程序。

第二,法典內容的發展和變化

主要表現在法律儒家化的進壹步加強:隨著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社會政治經濟關系的變化,法律內容也有所發展,主要表現在禮法結合的進壹步發展。也就是說,在漢中期以後的法律儒學的基礎上,把儒家的倫理規範更廣泛、更直接地上升為法律規範,使禮法在更大程度上融為壹體。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八議”入法與“官職”制度的建立

(1)“八議”。在制定《魏律》時,他在《周禮》“八君”的基礎上正式規定了這壹制度,主要是對封建特權人物所犯罪行作出了減輕或免除的法律規定,包括:

(1)討論親屬(皇帝的親屬)

(2)討論往事(老皇帝)

(3)討論賢人(具有傳統美德和影響力的人)

(4)討論能力(很有天賦)

(5)論功德(大有功德)

⑥義貴(貴族官僚)

⑦勤奮(勤奮為朝廷服務)

⑧辯論嘉賓(前皇族)

此後,“八項意見”成為歷代刑法的重要內容,唐代名例法規定了五刑十惡之後的八項意見制度。

(2)“官方”。允許官員利用官銜抵罪的特權制度正式出現在北魏律和陳律中。

(1) ——北魏法規規定,每封壹級爵位,罰學徒2年;

(2)——南朝《陳律》規定更為詳細,凡用官抵獄,則與贖刑並用。官員犯罪,要判4-5年監禁,允許服刑2年,終身服苦役。如果判三年有期徒刑,允許為官兩年,剩下的1年可以贖回。說明封建特權法在當時得到了進壹步的發展。

2.“十大重罪”的出現

北齊為了維護封建國家的根本利益,在《北齊法》中首次規定了“十大罪狀”,是危害統治階級根本利益的十大罪狀的總稱。“十大罪行”是:

(1)造反(造反);

(2)謀反(破壞皇帝祠堂、山陵、宮殿);

⑶判刑(兵變);

(4)投降(投降);

(5)邪惡叛亂(毆打並謀殺壹名親屬);

(6)沒門(野蠻謀殺);

(7)不敬(偷禦物,不敬皇帝);

(8)不孝(不侍奉父母,不按禮儀服喪);

(9)惡行(殺害政府長官和教師);

(10)內亂(親戚間亂倫);

註:北齊法律規定:“犯此十罪者,不在贖刑八辯之限。”將“十大重罪”放在法律首位作為嚴厲打擊的對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懾力。

3.刑罰制度改革

(1)規定絞殺、斬首等死刑制度;

(2)規定流放作為死刑的壹種緩貸措施,分為五檔,每檔以500裏為基數,從京城取2500裏為壹檔,以4500裏為限。同時,也要實行鞭笞;

(3)規定鞭笞——改革以前的五刑制度,增加鞭笞(北齊後期、北周相繼采用);

(4)廢除宮刑制度——南北朝相繼宣布廢除宮刑,從而結束了使用宮刑的歷史。

4.“準五服罪”的成立

《晉律》和《北齊律》相繼確立了“準五役罪”制度。

(1)服飾制度的概念和分類:服飾制度是中國封建社會以服喪為標誌的制度,用以區分親屬的範圍和等級。服裝系統按遠近關系可分為五個等級:裁衰、崔子、大成、小成、麻木。

(2)役制的效力:役制不僅決定了繼承、贍養等權利義務,也決定了親屬犯罪時刑罰的輕重。比如削去親奴制的最高長輩,減輕或免除處罰,加重處罰。服親戚是遠親,犯自卑的長輩處罰相對較重,犯自卑的長輩處罰相對較輕。

(3)“五役罪”原則的確立,將儒家的禮法體系與法律的適用完全結合起來,這是自漢代倡導“禮法合壹”以來,封建法儒家思想的又壹次重大發展。它既反映了金代“禮法並重”的特點,也集中了中國封建法律倫理的特點。五服制罪成為封建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影響廣泛,直至明清。

5.死刑回放系統

死刑復核制度是指請求皇帝批準執行死刑判決的制度。這壹制度在北魏太武帝時正式確立,為唐代的三次死刑改判奠定了基礎。這壹制度的建立不僅加強了皇帝對司法審判的控制,也體現了皇帝對人民的同情。

第三,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司法制度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各朝代司法機關的名稱和建制基本上繼承了漢制。同時,為了適應這壹時期新形勢的需要,它們在漢代的基礎上有了重大發展。

在魏明帝,魏延手下增加了壹名法學博士,負責教授法律知識,以提高司法官員的專業素質和審判水平。西晉繼承了這壹做法,並增設了其他官員。至北齊,廷尉正式更名為大理寺,大理寺卿、為正副職。大理寺的建立強化了中央司法機關的司法職能,為後世完善這壹機構奠定了重要基礎。這壹時期,尚書臺的地位進壹步提高。其中“三公曹”和“兩千石曹”同時掌管司法審判和獄帳,為隋唐刑部尚書掌管審判審查提供了前提。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中央統治機構逐漸由壹省制變為三省制。此時,東漢的尚書臺已經發展成為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機關,其體制和分工更加精細。政治制度的這壹重大變化對司法機構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這時,雖然沒有專門的司法行政機構,但尚書臺之下已經設置了各種專門的部門,其中有壹個機構主管全國的司法行政事務,也管理刑事監獄。行政長官通常被稱為尚書。至南梁北齊,尚書臺正式改為尚書省,尚書分屬“六曹”。如北齊廟堂中,尚書主管“懲曹帳、破罪、赦金雞等事”,官至尚書主管“敕法監察”(《隋書關白誌》),在後世刑罰的性質和規模上已初具規模。中央行政機關兼管司法的制度的逐步完善,為隋唐司法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礎。

考試的重點和難點

壹、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典結構和法律形式的發展變化。

二、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典內容的發展變化。

三、魏晉南北朝司法制度(法學博士大理寺三省制)。

試題分析

壹、多項選擇題

1.準五服制犯罪始於()。

A.曹魏b .北魏c .晉朝d .西漢

答案c

本題目考察了中國古代自晉代以來的“準五役罪”原則。在中國古代,喪被作為壹種象征來表達親人的親疏,並形成了壹種制度。封建服飾制度把親屬分為五等:(1)斷絕親屬關系;(2)崔子;(3)成績斐然;(4)小工作親戚;(5)父母。近者重,疏者輕。這種送達制度不僅用於確定贍養和繼承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是親屬確定處分輕重的依據。在刑法適用上,其原則是:服役越緊密,處罰越輕;懲罰越重,違法者越卑微。離得越遠,越重,越輕。在民事應用方面,原理正好相反。“準五服懲罪”制度在晉律確立後壹直沿用到清末,明清律配有喪圖。所以,這道題應該選c。

2.“八議”於()年入法。

A.晉法b .新法c .北魏法d .北齊法

答案b

試題分析本題考查魏新祿首次將“八項意見”正式寫入《守則》。所謂“八項意見”,是指以下八種人依法犯罪,壹般司法機關無權審判,必須報請皇帝裁決,由皇帝根據其身份和具體情況減輕或免除刑罰的制度。這八種人分別是:論親戚、論過去、論才能、論能力、論功德、論貴胄、論勤奮、論客。這些人犯罪,犯罪的人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若犯,必“議治於秦,視其意,曹思不敢奪之。”即壹般司法機關沒有決定權,要請皇帝裁決,皇帝會給予更多的減刑和免罪。魏明帝制定“新法”時,第壹次將“八項意見”正式寫入法典。從這個時候起壹直到明清,“八議”成為後世封建法典中的壹項重要制度,壹千六百多年來壹直未變。所以,這道題應該選b。

3.《十大罪狀》最早出版於()。

A.北魏法b .晉法c .北齊法d .北周法

答案c

試題分析本題考察“十大罪狀”最早發表於哪部法典。“重罪十條”是北齊法律中首次對十大重罪進行嚴懲的制度。秦漢時期的法規中,相繼出現了“不孝”、“不敬”、“不道德”、“叛逆”、“禽獸行為”等“十大罪”的罪名。北魏、北周、南朝的法律,雖然沒有命名為“十條”,但都有類似的內容。北齊統治者在總結歷代封建立法經驗的基礎上,把統治階級認為最嚴重危害國家根本利益和統治秩序的罪行歸納為十種,稱之為“十大罪”,放在法典第壹部《名格法》中,作為封建法律的重點打擊對象。這十罪分別是:謀反、謀反、謀反、惡逆、不道德、不敬、不孝、不義、內亂。犯這十條者,不僅要受到最嚴厲的處分,而且不受“八項意見”和贖買處分的有關規定。北齊建立以來,“十大罪狀”對後世的封建立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隋朝初年,制定開帝法時采用北齊制度,稍加修改後稱之為“十惡”。此後,“十惡”制度作為封建法律中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內容,作為維護封建統治最有力的武器,被規定在後世的法典中,代代相傳,直至明清,在中國歷史上存在了壹千三百多年。所以,這道題應該選c。

4.是()把代碼簡化成了十二條。

A.北齊法b .魏新祿c .北魏法d .晉法

回答a

試題分析本題考察魏晉南北朝時期哪部法典正式定義為十二。太和三年(公元229年)十月,魏律十八,史稱曹魏“新法”。晉武帝在位第四年(公元268年),晉律有20條,620條,史稱太史律。孝文帝大和十年(公元495年)《北魏律》十五篇二十卷出版。《北齊法》於合慶三年(公元564年)完成,共12條949條,是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立法成就最高、影響最直接、影響最深遠的法典。它總結了漢魏晉以來的封建立法經驗,進壹步完善了封建法典的體例和內容。十二條的尺度和標題基本上為隋唐宋法典所繼承。在中國法律史上,北齊法律以“法條明簡”著稱,體現了較高的立法水平。所以,這個問題應該選a。

二、選擇題

1.對晉律的註解是()。

A.張飛b .陳群c .賈充d .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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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分析本題考查了兩位對《晉律》做筆記的作者。《晉律》於金武帝太史四年(公元268年)正式頒布,史稱《太史律》。《晉律》完成後,著名法家張飛、杜預為其作了註釋,經晉武帝批準頒布。票據與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後人把註和《晉律》視為壹個整體,稱之為“律”。張、杜註“博采漢律家之所長”,反映了當時法學發展的成果,更便於官員理解和使用,對後世封建法典的制定,特別是唐律中“法疏”的出現,影響很大。陳群參與了魏新法的制定,賈充參與了晉法的制定,但他並未作註。所以,這個問題應該選AD。

2.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形成的三省制度包括()。

A.中書省b .民史省c .尚書省d .門下省

回答ACD

試題分析本題考查三省體制的形成。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中央統治機構逐漸由壹省制變為三省制。1,尚書省。東漢的尚書臺已經發展成為中央最高行政機關,其體制和分工更加細化。政治體制的這壹重大變革給司法機關的發展帶來了深刻的影響。隨著尚書臺地位的加強和組織結構的擴大,南梁正式改為尚書省,其下屬曹定為。從尚書臺到尚書省的發展,反映出封建官僚體制日益強化,以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2.中書省。曹魏氏為了遏制大臣日益增長的權力,維護以皇權為中心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將原來的秘書監改為中書省,並設置中書監和令。到南朝後期,中書省已經發展成為國家機關中的中央機構。3、門下省。魏晉時期,官員逐漸參與大政,制約了中書省職權的行使。石忠本來是秦朝的宰相,地位很低。他是壹個仆人和壹個準備皇帝顧問的小官員。到西漢中期,他的權威逐漸提高。東漢中期開始修建石鐘寺,但名義上仍屬於少府。晉發展為門下省,勢力不斷擴大。三省制的形成是封建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發展,對後世封建王朝的官僚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所以,這道題應該選ACD。

3.下列內容中屬於“八項意見”的是()。

A.“論親戚”b .“論才能”c .“論功德”d .“論勤奮”

回答ABCD

試題分析曹魏時期,“八議”正式入法,形成了“八議”制度。“八論”是指“論親戚”、“論過去”、“論才能”、“論功德”、“論妳的價值”、“論勤奮”、“論客人”。曹魏以後,“八項意見”成為歷代封建法律的重要內容。

4.關於“準五役罪”的原則,正確的說法是()。

A.最早確立於《晉律》

B.五服是指五種喪服,即斬衰服、崔子服、大公服、肖紅服、馬晨服。

c是親屬犯罪時確定刑罰輕重的依據。

D.五服罪成為封建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影響廣泛,直至明清。

回答ABCD

“準五役罪”原則最早確立於《晉律》,所以A是正確的。服飾制度是中國封建社會以喪服為標誌的制度,用以區分親屬的範圍和等級。根據服飾制度和遠近關系,分為雕零、崔子、大有成就、小有成就、麻木不仁五個等級,所以B是正確的。役制既決定了繼承、贍養等權利義務關系,又決定了親屬犯罪時的刑罰輕重,故C正確。比如削去親奴制的最高長輩,減輕或免除處罰,加重處罰。服親戚是遠親,犯自卑的長輩處罰相對較重,犯自卑的長輩處罰相對較輕。五役之罪成為封建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影響廣泛,壹直到明清,所以D也是正確的。因此,問題的正確答案是ABCD。

5.下列內容屬於魏晉南北朝刑罰制度改革的有()。

A.規定絞殺、斬首等死刑制度b .規定監禁

C.規定鞭打和鞭笞d .廢除閹割制度

回答ACD

本課題考察了魏晉南北朝時期刑罰制度的改革。魏晉南北朝刑罰制度改革的內容有:壹是規定絞殺、斬首等死刑制度。二是規定流放。將流放作為死刑的緩釋措施。北周規定流放分為五等,每等以五百裏為壹等,距都城的距離為壹等,以四千五百裏為限。與此同時,還實施了鞭刑。三是規定鞭笞。北魏時期,對原有的五刑制度進行了改革,增加了鞭刑和棒刑,北齊和北周相繼采用。四、廢除宮刑制度,南北朝宣布廢除宮刑。從此,使用宮刑的歷史結束了。所以,問題的正確答案是ACD。

三、不定選擇題

1.曹魏時,根據魏凱的建議,在中央司法機關設置()。

A.監事b .法學博士c .程d .丁衛平

答案b

問題分析這個問題考察的是法學博士是什麽時候設立的。據史料記載,魏明帝在魏延手下增設法學博士,教授法律知識,以提高司法官員的業務素質和審判水平。所以,這道題應該選b。

2.關於新法不正確的說法是()。

A.漢律條文由九條增加到十二條。b .“準五服制”罪已納入法律。c .對刑罰進行了改革,進壹步規範了刑罰制度。d .九章法中的“法”字改為“立法”,放在法律的第壹部分。

回答ABD

考題分析魏晉南北朝立法概況。曹魏之法在九章法的基礎上,增加了詐騙、監禁等九條,十八條,故A不正確。將《九章法》中的“以法”壹詞改為“刑之名”,故D不正確。刑罰改革使刑罰體系更加規範,所以C是正確的,《晉律》是以“準五服制”罪首次入法的,所以B是不正確的。

3.是()將廷尉改為大理寺為最高司法機關。

A.晉代b .曹魏

C.北齊d .北魏

答案c

本題考查大理寺在哪個朝代成為最高司法機關。南北朝初期,中央最高司法機關仍是廷尉(只有三國孫吳稱大理,北周因仿西周制度稱秋官大市口),最高司法權掌握在封建王朝的皇帝手中。後來,為了加強司法機關的鎮壓職能,穩定社會秩序,各個朝代相繼采取了壹系列措施,擴大司法機關的組織規模,以加強封建統治。在魏明帝,魏延手下增加了壹名法學博士,負責教授法律知識,以提高司法官員的專業素質和審判水平。西晉繼承了這壹做法,並增設了其他官員。北齊時,廷尉正式改為大理寺,並增加了下屬官員,法學博士由壹人增至四人,司法機關規模顯著擴大。這壹變化既顯示了分裂動蕩時期加強司法鎮壓功能的客觀需要,也反映了司法機關在維護國家統治秩序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後來大理寺作為最高司法機關,為隋唐兩朝所繼承,明清時主審機關改為復查機關。所以,這道題應該選c。

4.下列不屬於北齊法律標題的有()。

A.監護法b .著名案例法c .立法法d .訴訟法

答案c

試題分析本題考查北齊法的內容。北齊律***12條,即名例、禁守、家婚、擅榮、違規、詐偽、打官司、盜賊、緝捕、破壞、安定放牧、雜律。所以應該選擇c。

5.關於北齊法,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北齊法律***12

B.北齊法律在中國封建法律史上起著承前啟後的作用,對後世封建立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C.北齊法律首次規定了“十大重罪”。

D.北齊法第壹次規定了八議制度。

答案d

試題分析本題考查北齊法的相關知識。北齊政權全面總結歷代立法經驗,歷經十余年,是當時最規範的法典《北齊法》。北齊法律***12,將刑事名稱與法律法規結合成著名的例法,豐富了刑法總則,細化了刑法分則,故A正確。北齊為了維護封建國家的根本利益,在《北齊法》中首次規定了“十條重罪”,這是危害統治階級根本利益的十條重罪的統稱,所以C是正確的。北齊法律在中國封建法律史上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對封建後世的立法影響深遠,所以B是正確的。《魏律》第壹次規定了八議制度,所以D錯了。所以,符合題意的選項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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