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務合同:雙方都有義務向對方付款的合同。
(2)單方合同:只有壹方承擔付款義務的合同。如贈與合同和貸款合同。
合同類型如下:
1,根據雙方是否有相互支付的義務。
(1)雙務合同:雙方都有義務向對方付款的合同。
(2)單方合同:只有壹方承擔付款義務的合同。如贈與合同和貸款合同。
2、根據當事人是否有支付對價取得權益。
(1)有償合同:壹方在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時,必須向另壹方支付相應對價的合同。
(2)自由合同:壹方在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時,不必向另壹方支付對價的合同。
3.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支付分割。
(1)不承諾合同: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壹致,合同即可成立。
(2)實踐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壹致,標的物實際交付或其他支付完成後才能成立的合同;保管合同、存款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和旅客運輸合同是典型的實踐合同。
4.根據法律規定,合同關系是否規範並賦予特定的名稱劃分。
(1)典型合同:特定名稱的合同受法律規制,合同法規定的著名合同有15種。
(2)非典型合同:法律沒有規定或沒有特定名稱的合同。
5、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
(1)本質合同:只能以特定法律形式成立的合同。
(2)非形式合同: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當事人也沒有特別約定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6.根據合同是為了誰的利益。
(1)為合同當事人利益的合同:指只有合同當事人享有合同權利並直接獲得利益的合同。
(2)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指締約壹方為第三人而不是為自己創設權利,使其獲得利益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合同當事人,也不是代理人,而是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權利,直接基於合同獲得利益。例如為第三方利益訂立的保險合同。
7.根據契約之間是否存在主從關系。
(1)主合同:指可以獨立於其他合同而存在的合同。
(2)從屬合同:指以其他合同存在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8、根據合同的訂立是否存在預先約定的關系。
(1)預約合同:指當事人約定在未來某壹時間訂立某壹合同的合同。
(2)本合同是指將來要訂立的合同。
9.固定合同。
固定合同又稱固定合同或格式合同,是指條款由壹方事先擬定,另壹方只能同意或不同意,即壹方要麽整體接受合同條款,要麽不訂立合同的合同。
該合同具有以下功能:
1,約束雙方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2.說明雙方在期限內需要開展的工作;
3.如果發生違約,如何處理,處理的依據是什麽,走什麽樣的法律程序;
4.合同雙方同意簽訂協議,明確約定合作終止協議及相關業務。
綜上所述,邊肖根據合同雙方是否有相互支付義務,可以將合同分為()。希望能幫到妳相關的回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條本章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合同,適用本部分總則的規定,可以參照本部分最相似的合同或者其他法律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