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無論是辦理收養登記、解除收養關系還是其他與收養有關的問題,都需要按照我國制定的有關收養的法律法規辦理。中國有哪些關於收養的法律法規?下面我來回答妳的問題。
《收養法》規定:
壹、被收養人的條件:
第1093條(被收養人的範圍)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壹)失去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二,送養兒童的條件:
《民法典》第1094條:送養人的範圍下列個人和組織可以是送養人:
(1)孤兒的監護人;
(2)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且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養人的條件
《民法典》第1098條對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壹)無子女或者只有壹個子女的;
(二)有撫養、教育、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
(4)所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四。關於收養的特別規定
《民法典》第1099條
關於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子女的特別規定;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壹百零九條第三項、第壹百零九條第四項、第壹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壹千零九十八條第壹款的限制。
動詞 (verb的縮寫)收養配額
《民法典》第1100條養子女數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個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壹個子女。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壹千零九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限制。
六、年齡差異規定
《民法典》第壹百零二條配偶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應當在四十周歲以上。
七、夫妻* * *以自願為原則
《民法典》第1097條:生父母送養生父母收養子女的,雙方共同收養。父母壹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單方收養。
第壹百零壹條配偶收養子女的,夫妻應當共同收養。
第1104條收養人自願收養,收養人收養,應當自願。收養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八、禁止收養。
《民法典》第1095條
關於監護人收養未成年人的特別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雙方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能嚴重危害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收養。
第1096條
監護人收養孤兒的特別規定監護人收養孤兒,應當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的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收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部分的規定指定新的監護人。
9.繼父母收養繼子女
民法典第103條
繼父或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不受本法第1093條第3款、第1094條第3款、第1098條和第110條第1款規定的限制。
X.收養登記和安置
《民法典》第壹百零五條收養登記、收養公告、收養協議、收養公證、收養評估、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或者壹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第壹百零六條收養關系成立後,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被收養人戶口登記。
XI。支持和采納
《民法》第107條規定,撫養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本章規定不適用於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之間的關系。
第1108條夫妻壹方死亡,另壹方送養未成年子女時,死亡壹方的父母有優先購買權。
十二。關於外國收養的規定
《民法典》第壹百零九條:外國人收養外國元素的,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收養子女。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由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批。收養人應當提供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狀況、是否受過刑事處罰等證明。由他所屬的國有機關出具,並與收養人簽訂書面協議,親自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前款規定的證明材料應當經收養人所在的外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國人民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三。保密原則
《民法通則》第壹百壹十條收養人、送養人要求對收養保密的,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泄露。
以上是我國民法典關於收養的具體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情況不同,壹方面要參考有關收養的法律法規,同時也需要咨詢站有專業的婚姻律師。律師會通過自己的實踐能力給妳專業的法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