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登記原則
註冊是壹個確認商標專用權所有權的過程。世界各國商標法確認商標專用權采用的基本原則有兩個,壹是註冊原則,二是使用原則。所謂註冊原則,就是通過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無論商標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標法》的規定,並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註冊,申請人就取得了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使用原則是指商標可以通過使用產生權利。根據這壹原則,第壹個使用人可以獲得商標專用權。我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因此,我國商標法采取註冊原則。
第二,優先適用原則
在先申請原則是從登記原則衍生出來的重要程序原則之壹。由於商標專用權是以註冊為基礎的,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並不總是壹個人,因此根據提交申請的時間來確定誰擁有商標專用權是壹種有效的方法。因此,《商標法》第十八條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對已經申請在先的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這是先申請的原則。根據這個原理,即使壹個商標已經使用了很多年,如果不及時申請註冊,也會因為別人先申請而失去註冊機會,妳得不到商標專用權。當然,先申請的原則有時是無效的。當兩個或兩個以上商標在同壹天申請註冊時,需要通過其他方法確定專用權的歸屬。因此,第十八條也規定“對同日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商標,對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予以駁回。”這說明在采用在先申請原則的前提下,我們也是把在先使用作為適當的補充。
第三,誠信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領域的壹項基本原則,其法律表現形式規定在《民法通則》第四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保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在當事人的利益關系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尊重他人的利益,把別人的事當作自己的事,以保證法律關系中的各方都能得到應有的利益。不要損害別人的利益。當特殊情況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失去平衡時,就應該進行調整以恢復利益平衡,從而維護壹定的社會經濟秩序。在當事人與社會的利益關系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不得通過自己的民事活動損害第三人和社會的利益,必須在合法的權利範圍內以與其社會經濟目的相壹致的方式行使權利。
雖然現行商標法中沒有明確使用“誠信”的概念,但誠信原則的基本精神體現在商標權設立、行使和保護的諸多規定中,如《商標法》第6條、第31條、第34條中關於“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規定。第八條第(八)項規定,不得將“誇大、欺騙性”的文字或者圖形作為商標註冊的行為;第二十七條關於“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行為的規定;第38、39和40條都體現了誠信原則的精神。《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以復制、模仿、翻譯等方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註冊他人馳名商標的行為,解釋為《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第壹款所指的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行為。可見,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整個民法領域的壹項基本原則,在商標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雖然過去我們在理論上沒有把它作為商標法的壹項基本原則給予應有的重視,但在商標權的設立、管理和保護等實踐活動中,
第四,自願報名原則。
所謂“自願註冊原則”,就是企業使用的商標註冊完全由企業自己決定。《商標法》第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對其生產、制造、加工、選擇、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或者服務商標註冊。如果企業暫時不需要或不打算取得商標專用權,
與自願登記原則相對應的是強制登記原則或全面登記原則。1957年2月至1957年2月,我國實行全面註冊原則,要求企業對其商品使用商標,所有使用的商標都必須註冊。這個原則主要集中在“管”字上,不利於搞活經濟。目前除少數國家外,仍實行強制註冊。
嚴格來說,我國不實行純粹意義上的自願註冊原則,仍然實行極少數商品的商標強制註冊原則,以自願註冊原則為前提。《商標法》第五條規定:“國家規定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的,不予核準註冊。《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七條進壹步規定:“國家規定並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藥品、煙草制品,必須使用註冊商標。“對壹些與人民健康密切相關的商品進行強制註冊,是我國商標法的壹大特色。
五、集中登記和分級管理的原則
集中註冊、分級管理是我國商標法律制度的突出特點之壹。根據市場經濟和商標本身的特點,商標註冊應打破部門和地區分割的狀態,由商標局統壹負責商標註冊的審批工作。為此,《商標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這就決定了全國的商標註冊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其他任何機構都無權辦理商標註冊,明確了集中註冊的原則。分級管理是指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在本地區開展商標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有利於商標管理與當地實際緊密結合,做好商標。
六、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並行的原則
這是中國商標法律制度的另壹個突出特點。根據《商標法》規定,被侵權人可以選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商標侵權行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侵權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被侵權人提供的有效證據或者自己調查過程中獲得的證據,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也可以同時罰款。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行保護原則為當事人解決商標糾紛提供了便利,有利於保護商標專用權。
上述六項原則貫穿於《商標法》的各項規定,構成了我國商標權保護的基礎。
簡述我國商標註冊申請的基本原則。在先申請原則又稱在先註冊原則,是指商標註冊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最先申請該商標的申請人可以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其後的商標註冊申請將被駁回。同日申請的,對在先商標予以初步審定並公告,對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予以駁回;當天使用或不使用的,申請人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申請者將抽簽決定。?我國商標法在堅持在先申請原則的同時,也強調了在先使用的合法性,以防止不當搶註。《商標法》第31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註冊自願原則是指商標使用人是否申請商標註冊取決於其本人的意願。根據自願註冊的原則,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未註冊商標可以用於生產服務,但其使用者不享有專用權,無權禁止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馳名商標除外。
中國在實行自願註冊原則的同時,對極少數商品規定了商標強制註冊原則,作為自願註冊原則的補充。目前,只有煙草產品,包括卷煙、雪茄和包裝煙絲,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禁止使用未註冊商標生產和銷售煙草制品。
使用第壹原則
不能確定在先使用原則的,依據《商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采用在先使用原則:“?兩個以上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對在先申請的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同日申請的,對在先商標進行初步審定並公告,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駁回。”當涉及到與商標權類似的其他知識產權(如專利權、著作權)的沖突時,這壹原則往往起著重要的決定性作用。
商標註冊的基本原則有四條:自願註冊為主,強制註冊為輔;在先申請原則;單壹申請原則和優先權原則
我們刑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麽?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之壹,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的總稱。具體地說,它是掌握國家權力的階級為了維護其統治,按照該階級的意誌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用什麽刑罰來懲罰犯罪分子的法律的總和。
中國刑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如下。
1.罪刑法定原則。《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2.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則。《刑法》第四條規定:“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刑法中的具體體現。
3.罪刑相適應原則。《刑法》第五條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中國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和“三個代表”思想。
我國在戰爭的基本原則上盡力維護和平,遏制戰爭;堅決維護領土完整;必要時使用武力,確保我國公民在國外的生命財產安全。
盡量不要打,中國和中國肯定會打,前提是那個的經濟發展到美國不敢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