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法律對策,組織是前提,信息是關鍵。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組織體系,縱向上包括中央和地方的防災救援組織,如國務院或省級政府設立的防災救援委員會,以及各委員會的成員和工作規則。橫向包括災害應對指揮部(中央和地方)、專門負責決策和救災的特種搜救隊、災後緊急搜救和災害搜救訓練中心。
二、災害應急預案法律制度
2006年6月8日,65438,國務院發布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使政府在國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危機處理中發揮核心作用。政府應對災害應急預案體系的內容包括:防災救援基本預案體系和防災救援具體業務預案體系,包括國務院及其部委的全國或行業防災救援預案體系和各級政府的區域性防災救援預案體系。必須強調的是,行政機關依據其他法律制定的防災救援規劃和有關防災救援的規定,不得與本法規定的規劃制度相抵觸。
第三,防災法律制度
(壹)防災減災體系。包括防災救援教育、培訓及相關知識的普及體系,防災救援科技研究成果的快速應用體系,國土資源的整治,如制止毀林、綠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建設防洪設施,老舊建築和重要公共建築及相關設備的檢查更新制度,城市防災功能的完善等。
(二)防災救援準備體系。包括防災救援組織的建立和業務工作制度,災害監測、預報、災情發布和相關設施配置制度,防災救援物資、設備的保管和檢查制度,防災救援設施、設備的配置和檢查制度,妨礙災害應急措施事項的完善制度。
(3)培訓和鍛煉制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及時開展防災救援訓練和演練,其他機關、部門及其有關人員、居民、學校、團體、公司、廠礦等部門有義務參加或協助演練。
(4)責任制。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配備專職防災人員,具體開展防災具體工作,責任到人。
第四,災害應對的法律制度
(壹)應對措施的實施體系。制定並實施災情信息發布、傳遞、響應預警、災民疏散、救助避難建議、災情收集和損失調查、緊急搜救、緊急醫療救援和轉運處理制度、災民臨時安置、救災物資和災民飲用水供應制度、弱勢群體社會救助和特殊保護制度、食品衛生安全制度等次生災害預防制度。
(二)法律應對措施體系。將某壹區域指定為警戒區,限制或禁止人員進入或命令其離開;宣布交通管制,指定路段,限制或者禁止車輛通行;災區應當采取其他維護秩序、預防和懲治犯罪的制度。如果災情特別嚴重,可以宣布進入緊急狀態。
(三)災害應急指揮調度中心的建立和運行體系。各級救災中心成立後,中心負責人根據指揮部的決定,負責救災的指揮、協調和整合工作。各級災害指揮中心應當有固定的工作場所,配備足夠的防災救援設備,災害應急指揮中心應當以公眾易於知曉的方式公開其工作場所和聯系方式。
(4)指揮人員的工作制度。災害應急指揮中心指揮員指揮、協調、整合各編組機關開展災害應對工作,指揮、監督、協調政府機關與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消防、民兵預備役人員、誌願者組織之間的救災工作,有權決定或變更救災措施。
(5)受害者的安置和救濟制度。對災民安置采取政府集中安置與親友結合、臨時安置與永久安置相結合的制度;在救災方面,采取政府救助與社會捐贈、親友救助、保險賠償相結合的方式,對災民的生命財產損失進行救濟,目的是使災民能夠盡快生活自理。
動詞 (verb的縮寫)災後重建法律制度
災後重建過程包括臨時安置、重建準備和全面重建三個階段。臨時安置階段,包括醫療和心理救助、臨時住宿、次生和誘發災害的防治、社會秩序的恢復、生產秩序的臨時恢復等制度;重建準備階段主要包括災害評估、地質調查、規劃環評和重建規劃四個方面。災區重建體系最重要的是建立災後重建保障體系:(1)組織保障體系。比如成立了災區重建委員會,協調災區重建工作。(2)資金保障體系。比如通過國家財政撥款制度、臨時財政預算制度、發行災區重建國債等,保障災區重建資金的落實。(3)政策保障體系。比如,面對“5.12”汶川大地震,中國政府提出對口支援政策,讓壹個省幫壹個重災縣,四川省壹個部門幫壹個重災縣,幾個省幫壹個重災市州。(4)法律制度。災區重建法制建設不僅是災區重建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5)監督保障體系。重點加強對重建資金使用的監督,對實施重建項目的政府官員的考核,以及重建項目的質量。(6)信息保障體系。政府要不斷向社會公開重建信息,讓民眾成為災區重建的積極參與者和忠實照顧者。
不及物動詞法律責任體系
對防災救災工作不力的,要賦予壹定的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確保國家防災救災法律制度的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