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賠償的方式有哪些?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當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支付的壹定金額的款項。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壹方違約時,另壹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指壹方違約給另壹方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給予對方的經濟補償。
範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但不包括非財產損失,即精神損害。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雙回程)
3.繼續表演
繼續履行:指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發出特別履行令,強制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壹方不履行非貨幣債務或者履行非貨幣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1)法律上或實際上無法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物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
(三)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要求履行。
4.其他補救措施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返工、退貨、降價或者減少報酬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另壹方仍遭受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反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壹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