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制?體制不同。大陸偏向大陸法系,香港偏向英美法系。成文法體系有許多法律規定和詳細的內容,試圖為所有可能發生的事故統壹行為準則。所以會計在中國大陸的法律體系中是有規定的,成文法的特點之壹就是“無明文規定不為罪”,這也是中國大陸會計準則和制度並行的重要原因,各種事項的會計處理方法都有詳細規定。英美法系以少數法律條文為基礎,內容相對原則,由法官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進行適用解釋。
香港認為“會計不是法律而是藝術和科學的混合體”,沒有把會計納入法律體系,而是由會計準則和公認會計原則來規範,更註重會計信息的公允性和真實性,所以強調依靠公司和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香港註冊公司專欄或香港註冊公司專欄。也可以點擊香港公司會計報稅的頻道進行評論,或者咨詢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尋求專業意見。
2.稅法的影響是不同的。由於內地偏向於法定制度,其會計原則和會計制度受法律影響深遠,政府對企業幹預較多,企業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結合。稅法對會計的影響很大,所以在制定會計準則時必須考慮對國家稅收的影響。比如,因為稅法不允許采用加速折舊法,所以會計制度不提倡這種折舊方法。另壹方面,香港是英美法系地區。有些項目為了稅收的目的被列為費用,它們壹般在財務報表中被列為費用,它們的利潤表就是應稅收入表。所以稅法對會計的影響比較小。?
3.經濟發展程度不同。香港是壹個相對成熟和發達的市場經濟。公平、公開、透明、誠信的原則深入人心,價格信號能夠靈活、及時地反映經濟的本質。因此,香港在會計處理上更多應用公允價值的概念。相反,大陸市場經濟遠未成熟。轉軌時期的經濟生活中存在許多獨特的經濟現象,價格信號失真,未能真實反映經濟本質。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內地股市,是典型的弱市,投機性強,股價的波動與公司業績的相關性非常低。只要有莊家炒作,很多ST、PT股也是漲紅。在這種經濟環境下,如果廣泛使用公允價值的概念,必然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利潤操縱空間。所以大陸標準寧願犧牲壹些公平性,也要強調信息的真實性。?
4.不同的投資者。內地公司的投資者主要是政府,政府首先考慮的是公眾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因此,中國大陸會計準則強調謹慎性原則的應用,以促進公司的長期發展。香港公司的投資者主要是民間投資者,所以不太強調謹慎性原則的運用。
擴展數據
會計準則本質上是“公共契約”和“私人契約”的“復合體”,原因有二:壹是政府(也是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之壹)擁有相對暴力的優勢,“天然”獲得了與管理當局締結私人契約的地位;只有當少數股東(分散的債權人)和管理當局之間的私人契約下降和缺失時,政府才充當“替代品”。首先要做的是與股東、債權人和潛在投資者簽訂合同。政府直接或間接參與制定的會計準則首先是壹種“通用”契約,這種契約部分基於“公共* * *”原則,而會計準則則表現出壹種“公共* * * *契約”的特征。
但公共選擇畢竟是“少數服從多數”,必然存在“權力博弈”。肯定有人對結果不滿意,但面對政府的相對暴力優勢,只能退而求其次,尋求締結私人契約。這可以從壹個側面為政府享有會計準則制定權提供佐證。因此,會計準則和作為約束性管理當局的私人契約在其出現之前是互補的,但它們的地位和重要性發生了變化——當現代股票市場交易環境中壹些私人契約空缺或下降時,可以補充會計準則(私人契約和公共契約的結合)作為約束性管理當局執行會計政策的自由選擇,以保護小股東和潛在投資者。
會計準則的作用不是絕對取代私人契約,而是作為私人契約缺失時的替代品,本質上是私人契約和公共契約的結合。作為壹種契約,會計準則的功能是適度減少管理當局會計政策選擇的自由或程度。嚴格地說,只有當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會計政策時,管理當局才會選擇壹種方法來操縱會計信息以滿足其有效性。
嚴格限制管理層會計政策選擇的自由是壹個與會計準則限制相關的問題(它與管理層會計政策選擇自由的關系是增與減)。縱觀國內外會計規範的進程,不難發現硬性限制管理層會計政策選擇的思路。中國統壹會計制度的失敗就是壹個明顯的證明;在美國會計準則制定初期,曾有人提出“建立統壹體系”的建議,遭到當時壹些註冊會計師的強烈反對。他們認為“會計是壹門藝術”,應該強調會計方法的靈活性,更大程度地依靠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但是,最後的事實是最有說服力的。許多會計政策在各國制定的會計準則中仍然是允許的,管理當局在壹定程度上仍然有選擇會計政策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