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對象和條件
我國法律援助的對象是中國公民和符合壹定條件的外國公民,即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法律援助的條件可分為壹般條件和特殊條件。
(1)壹般條件。壹般條款壹般適用於中國公民。是指因經濟困難確實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並有充分理由證明需要幫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2)特殊情況。特殊條件主要是指刑事案件被告人獲得法律援助應當具備的特殊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盲、聾、啞、未成年人是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2)其他因經濟困難無法聘請辯護律師的殘疾人、老年人等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以獲得法律援助;(3)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法院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範圍
涉及下列法律事項,符合上述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1)刑事案件;(二)請求扶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的法律問題;(三)除責任事故外,有關因公受傷賠償請求的法律事項;(4)有關盲、聾、啞等殘疾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請求侵權賠償的法律事項;(五)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六)申請撫恤金、救濟金的法律事項;(七)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如何申請
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受理和執行,即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由法律援助機構負責指定律師擔任刑事被告人的辯護人。刑事訴訟案件和其他沒有指定辯護的訴訟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申請人應當向其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2)相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證明;(三)申請法律援助的基本情況;(四)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幫助他人的義務和責任。
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並將書面決定通知受援人以及承辦具體援助事項的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法律援助機構和受援人應當簽訂《法律援助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受援人的主要義務是:(1)遵守法律,按照法律援助協議的約定,配合法律援助承辦人的工作。否則,承辦人經法律援助機構同意,可以拒絕或者終止提供法律援助。(二)受援人因解決需要援助的案件或者事項獲得較大利益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服務費。此外,當事人不得以欺騙手段獲得法律援助。對於以欺騙手段獲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撤銷其援助資格,責令其支付所獲得服務的全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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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主要有國家設立的縣級以上法律援助機構。向符合法律要求的申請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時,各地社會組織為其符合條件的成員提供法律援助,法學院自發為低收入群體和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