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教育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國家實行學業證書制度,國家設立或者承認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學業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這壹法律規定表明,學歷證書也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是基於真理的知識。其基本含義包括兩個方面:第壹,學歷證書的頒發和認可是國家授予的權力,是代表國家行使權力並依法制定的行為。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經國家批準或者認定達到規定的教育指標後,有權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學位證書。當然,國家不會承認任何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未經國家批準或認可而頒發的畢業證書和學歷證書。第二,學歷證書的持有人在取得學歷證書的同時,可以得到相應的待遇,國家通過法律予以保障,即國家承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按規定頒發的學歷證書,持有人自取得學歷證書之日起,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待遇。
那麽,現實學歷證書就是中國學歷證書中最重要的證書代表之壹。是經教育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依法設立的辦學單位(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實施教育、培訓和繼續教育教學計劃,向完成壹定培訓和繼續教育課程並經考核合格的學生頒發的國家標準證書。該證明要求如實記錄學生在本單位的學習時間、課程和成績考核情況,可作為學生走向社會或回原工作單位就業、轉崗和有關部門晉升的參考依據。這個證書確認的是他們在相應行業專業的大專以上水平,在行業外不確認。中國的新東方教育集團、海爾學院、長征學院等高校都實行這種類似的制度。
現實學歷證書體現了非學歷教育的多樣性、靈活性和有效性。鑒於學歷的局限性,現實的學歷在銜接學歷和非學歷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從我國國情和教育需要的實際出發,為提高我國公民的受教育水平和文化素質,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打擊低水平、低質量辦學收費發證行為,認真發展“大教育”和“真教育”,讓更多的人接受好的、更優質的教育,在更大範圍內實行實事求是的教育。因此,現實的學歷證書是我國學歷證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實行學歷證書制度的必要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解釋和設立規定,我國負責各類法人登記的機關有三個:壹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壹個是民政機關;壹個是編制機關。其中,工商機關負責企業法人登記,民政機關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編制機關負責國有資產事業單位登記。根據登記機關的職能分工,公益性民辦學校的登記機關應為民政部門。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的登記機關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民辦學校可以自己選擇註冊機構嗎?選擇不同的報名機構,其實是對民辦學校性質的壹種自我認同。允許民辦學校自主選擇註冊機關,是管理方式的重要變革。表面上是在哪裏註冊的問題,實質上是辦學性質的選擇,會導致管理方式不同,稅收優惠不同,權利義務不同。這部法律實行有限自由選擇的制度。即設立培訓教育機構,可以選擇在工商機關登記,也可以選擇在民政機關登記。根據這壹規定,我國工商機關登記註冊的學校屬於營利性學校,為國家倡導教育資本化開辟了有效的發展空間。在民政機關登記的學校為非營利性學校,國家明確要求此類學校不得以任何盈利為目的舉辦相關教育活動。營利性教育機構主要由工商機關和文化體育機構審批,非營利性教育機構主要由教育機構和人力資源保障機關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證書解釋》規定,學歷證書制度是我國教育制度的重要內容之壹。《教育法》第21條規定:“國家實行學業證書制度”。經國家批準或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特別是工商、民政、編制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學歷證書或其他學業證書。其中,學業證書是指學校或者國家批準的其他教育機構向在該校學習的受教育者頒發的證明完成學業的證書。是用人單位衡量持證人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據。
學歷證書壹般分為學歷證書和非學歷證書。學歷證書是發給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的反映其學業狀況的證書。分為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副學士證書。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或修完學分者,授予畢業證書。凡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其中壹門或幾門主要課程經補考仍不及格或未修完規定學分者,準予修完該課程,並頒發結業證書。具有學籍的學生,未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中途退學的,發給副學士學位證書(也稱學歷證書)。根據層次、類別和學習年限,學歷證書可分為小學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中等專業學校教育、大學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非學歷證書主要包括現實學歷證書和培訓證書。本條規定的結業證書包括學歷結業證書和非學歷結業證書。根據這壹解釋的深化,現實學業證明的重點是持證人的專業和非專業技能是否具有現實性和直觀性,持證人對表演藝術專業學生的表現力是否具有表現力和藝術性。我國對技能和技術有專門的分類標準,技能不等於技術,技術不等於技能,技術不等於技能。技巧是指對刻板事物操作層面的重復和熟練,技術是指開發研究層面的新鑒賞,技巧是指完全個性化層面的獨特展示。由此,在我國的證書管理辦法中,技能型非學歷證書主要提交勞動就業部門負責人審批,技術型非學歷證書主要提交工商、科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批,技能型非學歷證書主要提交文化、體育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