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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有哪些變化?

第壹,新婚姻法在總則中增加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該法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第二,修改後的婚姻法在法律責任壹章中規定,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與以前的婚姻法相比,新修訂的婚姻法增加了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後仍未治愈的;

(四)未滿法定結婚年齡的。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受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請求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撤銷婚姻。

四、新修訂的婚姻法確立了離婚過錯賠償原則。今後,因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原因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5.新修訂的婚姻法確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知識產權所得以及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除婚姻法另有規定外,歸夫妻雙方所有。不屬於夫妻* *擁有的財產:

(壹)、無論婚前婚後,父母投資的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視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分割。?

(3)對於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升值與配偶無關。?

(四)、婚前購買的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如果夫妻雙方* * *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貸款的另壹部分補償。?

(5)男方婚前買房,婚後擅自出售。如果他老婆想收回房子,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6)已婚夫婦婚後以同壹財產參與購買壹方父母改造的房屋,離婚後該房屋屬於壹方父母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6.修改後的婚姻法在總則中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數據

婚姻法中關於離婚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壹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有意願,並已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後,就會出具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但現役軍人壹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的子女,以養母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達不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對壹方撫養的子女,另壹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壹部分或全部,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探視權。

中國法院網: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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