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的民主法制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黨的十五大關於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確定,標誌著我國已進入了壹個主要依靠法律來治理國家的新階段。這在客觀上要求各級政府行使職能的手段和方式,必須由傳統的主要依靠指標審批、個案處理等經驗運作方式逐步轉向依法決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辦事,用法律來調整各種經濟關系,靠法律來規範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和市場行為。但是我國具有幾千年的封建專制傳統,人治根深蒂固,人治的觀念在各級政府機關中仍然較普遍地存在著,如壹些領導幹部法制觀念淡薄,對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不按程序辦事,隨意性強;有些不會依法行政,認為還是靠批條子辦事方便。這種觀念不轉變,必然對依法行政產生消極影響,阻礙依法治國各項目標的實現。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面臨著諸多法律問題,如不徹底轉變思想觀念,也不可能在國際大舞臺上真正有所作為。為此,各級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必須順應歷史潮流,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徹底摒棄人治觀念,轉變那些已經不能適應形勢變化的傳統觀念和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工作作風,改變以前以行政命令辦事,以權代法、以言代法的工作習慣和工作方法,實現從人治行政向法治行政的徹底轉變,做到不唯上,不唯權,只唯法,自覺地運用法治的觀點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認真履行法定職責,不越權,不濫用職權,遵守法定程序,真正養成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處理事務的習慣。
二、規範政府行為是實現依法行政的關鍵
在國家機關中,行政機關比重最大,具體管理著繁重的社會、經濟、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事務,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由行政機關負責執行的占80%以上。政府行為不規範,將會影響行政體制的良性運行,也將會直接影響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從這可以看到,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實現依法行政必須著眼於規範政府行為,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準則,把行政行為納入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軌道。如何規範政府行為才能使其與改革的進程相適應,我們考慮壹個基本思路是:要以調整和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強化政府責任,界定權限範圍,確定責任形式,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和失職行為,建立起政府自覺守法和嚴格執法的制度。
(壹)轉變政府職能。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出要“進壹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管理方式,推行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政府作為市場經濟參與者的角色,主要的職能是通過經濟、行政、法律等各種杠桿進行宏觀調控,從經濟結構、產業導向、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大的方面引導經濟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政府更多的工作是充當市場競爭裁判員的角色,執行法律、維護平等、保持公正、促進競爭、推動發展。為此,無論是在政府立法工作中,還是在行政執法活動中,都要切實體現政府職能轉變的精神和原則。
壹是要理順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加快公***服務社會化進程。通過立法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服務上來,把企業的生產經營權和投資決策權交給企業,把社會可以自我調節和管理的職能交給社會中介組織,把群眾自治範圍內的事情交給群眾自己依法辦理,切實體現政企分開、權力和利益徹底脫鉤的原則,真正做到政府行政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使“無限權力政府”轉變為“有限權力政府”。
二是要理順政府與公民的關系,加快政府管理民主化的進程。要加強政務公開,加快電子政務的建設,不斷擴大信息的公開度,減少暗箱操作。通過召開決策聽證會、咨詢會、座談會以及實行公示、通報等制度,廣泛征詢群眾意見,聽取百姓的質疑和咨詢、建議與呼聲,提高他們對政府管理的關切度和參與意識,使“暗箱政府”轉變為“透明政府”。
三是要理順新舊體制關系,加快政府管理程序化的進程。從發展趨勢來看,政府機關依法進行管理,主要的、大量的、經常的是靠事中監督、事後追懲,事前的行政審批、許可勢必逐漸減少。所以政府要按照合法、合理、效率、責任、監督的原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能精簡的予以精簡;能改為備案的改為備案;需要保留的要簡化手續、公開辦事程序、明確時限、強化服務,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基層,方便群眾,使“低效政府”轉變為“高效政府”。
(二)強化政府責任。我國過去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造成了管理相對人的權利與義務、政府的權力與責任嚴重脫節、錯位和失衡。在以往的立法工作中,過多地強調了政府的權力而忽視其責任,對政府的基本權力規定得比較具體,而對其責任不作對應的規定或規定得簡單、籠統;過多地強調了管理相對人的義務而忽視其權利和合法利益,對管理相對人的義務規定得比較具體、嚴厲,權利規定得比較原則。在行政執法中也存在類似問題,只重視行使行政權力,不重視承擔行政責任;只重視硬性管理,不重視主動服務。要改變這種“重權力、輕責任,重管理、輕服務”的部門利益傾向,就要著眼於建立社會主義的新型責任政府,實現政府責任法定化。
壹是樹立責任意識。責任是法律的生命,政府責任是行政權力的核心,是政府屬性的本質。沒有政府責任,行政權的運行就沒有制約,違法行政就不可能受到追究,依法行政就不可能真正推進。政府機關工作人員要樹立強烈的責任意識,在立法和執法工作中,要從片面強調公民責任向強化政府責任轉變,從政府權力本位向政府責任本位轉變,在賦予行政機關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權力的同時,也要明確規定行使權力的程序和應負的責任,實現權責統壹。
二是建立政府責任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長在政府工作中出現重大違法、失職、濫用職權等情形時罷免、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政治責任制度;進壹步健全所有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因違法、濫用職權、貪汙腐敗等行為而受到行政處分和刑事處罰的制度;建立行政機關的違法行政行為被撤銷、變更、確認違法、責令重新作出、損害賠償的行政責任制度;建立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輕微違法失職或官僚主義等而向公民、法人賠禮道歉的道義責任制度。
(三)完善監督機制:
“不受制約的權力會導致腐敗,絕對不受制約的權力會導致絕對的腐敗”。行政 權具有能動性強、自由裁量權大、可以強制實施等特點,如不對其進行強有力的監督,就有可能 膨脹為恣意妄為的權杖。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結構合理、配臵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 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 利益”。但是現有的制約機制未能很好地發揮作用,對行政權力的監督乏力,為此,要大力強化和 完善對行政權的全方位監督機制。
壹是要充分揮人大依法監督、法院司法監督、政協民主監督、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社會各階層群眾監督對依法行政的監督作用,加強和完善政紀、審計、財政等專項監督,進壹步增強監督的獨立性、公開性和民主參與力度,通過來自各方面的監督,更有力揭露消極腐敗現象,促進公正,提高效率。
二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加強政府內部的行政執法監督是政府機關完善自身行政行為、提高信譽和爭取主動的最直接的手段。壹方面要嚴格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以責任制約權力。另壹方面要抓好《行政復議法》的貫徹執行,運用行政復議這項行政系統內部自我糾錯的重要制度,加大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力度,及時糾正違法和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與此同時,還要真正發揮政府法制監督作用,對各行政機關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對重大的行政行為實行事前審查、事中監督和事後備案的全過程監督,促進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確保國家的法律法規得到正確實施,違法行政行為得到及時查處,違法行政責任得到及時追究,違法行政人員得到及時懲處,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保護。
三、加強素質建設是實現依法行政的保障
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是壹切行政活動的最終實施者,他們的責任意識、法治意識和綜合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政府行政的效果,影響依法行政的整體水平。目前,在行政執法機關中仍存在壹些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執法水平較低,執法方式簡單粗暴,甚至濫用職權、執法犯法、徇私枉法的問題。對這些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如果放任自流,勢必會影響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政府機關要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加強對行政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規知識教育、培訓工作。重點是要教育行政工作人員樹立法治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他們運用法律處理問題、維護人民合法權益的能力和水平。要進壹步整頓行政執法隊伍,積極推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和評議考核制度,對那些不能嚴格執法或不能勝任依法行政的人員,要給予淘汰。只有全面提高行政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法律素質,才能規範行政行為,提高執法能力,確保依法行政。
“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只要全體政府機關工作人員認識到肩上擔負著依法行政的重任,自覺規範自身的行政行為,真正成為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的強有力的“奉法者”,就壹定能建設壹個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責任政府和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