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形勢分析
公司註冊屬於企業化管理,註冊地址原則上應為非住宅房屋。
生產企業需要廠房,商鋪、寫字樓、商住樓可用於貿易和服務。
第二,法律規定
企業法人登記辦公室條例細則
第九條
(1)自建房作為住宅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施工許可證和建設單位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復印件作為住宅使用證明。
(2)曾將區縣房管局直接管理的公房作為住宅,但因房管局機構調整,不能再由區縣政府出具權屬證明。
(3)使用國有企業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宅的,單位主管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上級單位可核發產權證。
(4)使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科技園(開發區)內的房產作為住宅,由區縣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出具房屋所有權證。
(5)房屋提供者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經營出租房屋的,即經營範圍包括“經營場所出租”、“辦公場所出租”、“商業設施出租”等項目的,企業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加蓋公章的產權證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6)以賓館、飯店(酒店)為住所的,應當提交加蓋公章的賓館、飯店(酒店)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為住宅的,應提交人防工程使用申報表和消防部門認可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八)中央直屬房屋用作住宅的,由中央直屬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九)中小學非教學用房作為住宅的,由區縣教委出具經營意見。
(10)經商務局確認申請登記為社區便民菜店的,由街道辦事處或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出具同意將該場所作為住所從事經營的證明。
(11)申請從事報刊零售亭經營的,應當按照《關於加強本市報刊零售亭建設的意見》的規定,由管委會出具居住證明。
(12)在已登記的商品交易市場設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由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出具住所證明,並提交加蓋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來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