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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註冊國字號的集團或者公司?

公司申請註冊流程:

企業名稱申請登記的原則

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並負責核準下列企業名稱:

1、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

2、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

3、不含行政區劃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準前款規定以外的下列企業名稱:

(壹)冠以同級行政區劃的;

(二)同級行政區劃放在企業名稱字號之後組織形式之前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辦法》核準外商投資企業名稱。

二、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

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註冊集團公司應具備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和其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作為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但註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受理審核時限

申請辦理集團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和備案,凡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並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核時限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程序性規定》執行)。

登記管轄

企業集團登記統壹由市工商局負責。

收費標準

集團登記不收取登記費用。

註冊成立企業集團程序

設立企業集團,壹般要經以下步驟:

第壹步: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登記材料,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同時領取《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五步: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領取《企業集團登記證》。

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和有關要求

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

企業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集團"四部分依次組成。

企業集團及其成員名稱的有關要求

1、名稱不冠以行政區劃的,應按規定程序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

2、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

3、母公司(核心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

4、子公司(集團的成員企業)可以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

5、參股公司經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申請企業集團名稱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企業集團的名稱應當由企業集團的母公司達到集團登記條件後,在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時壹並提出,應提交以下資料:

(壹)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

2、企業集團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

3、母公司(核心企業)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出資證明;

4、《指定(委托)書》。

(二)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

2、加蓋母公司(核心企業)公章的《企業集團登記證》復印件;

3、《指定(委托)書》。

申請企業集團登記註冊應提交文件、證件

(壹)企業集團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集團登記註冊書》;

2、由集團全體成員簽署的企業集團章程;

3、企業集團成員提交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業)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出資證明(集團控股成員為本市企業的提交該企業章程復印件並加蓋公章;集團控股成員為外埠企業的提交當地登記機關出具的該企業股東出資證明);

5、《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6、《指定(委托)書》;

7、參股企業及其他成員企業只提交加蓋本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企業集團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集團變更登記註冊書》;

2、《企業集團登記證》;

3、《指定(委托)書》;

4、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企業集團名稱:(1)依據企業集團章程規定作出的關於企業集團名稱變更的決議;(2)《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變更成員企業:(1)依據企業集團章程規定作出的變更成員企業的決議;(2)母公司(核心企業)對新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

變更母公司(核心企業)名稱:(1)加蓋母公司(核心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母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

變更母公司(核心企業)住所:加蓋母公司(核心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集團註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集團註銷登記註冊書》;

2、依據企業集團章程規定作出的註銷決議;

3、《企業集團登記證》;

4、《指定(委托)書》。

(四)企業集團備案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企集團章程發生變化:1.《企業集團備案申請書》;2.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3.《指定(委托)書》。

(五)其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因集團登記證丟失、損毀申請補發:

1、《指定(委托)書》;

2、母公司(核心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情況說明;

3、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登載掛失作廢聲明的報樣;

4、《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特別提請註意:

1、建議在登記過程中不要更換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發生變化,請重新提交《指定(委托)書》。

2、如果委托有資格的登記註冊代理機構辦理,應提交加蓋該代理機構公章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指派函》、《委托書》、代理人員的資格證明及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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